——全市常住人口情況
清遠市統計局 清遠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我國進行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2]。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下,在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在廣大普查對象的積極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圓滿完成普查現場登記工作,匯集了豐富翔實的普查數據,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現將2020年11月1日零時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況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為3969473人。
二、人口增長
全市常住人口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69839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1079人,增長7.33%,年平均增長率為0.71%。
表1-1 近四次以來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長率
單位:人、%
三、戶別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戶[5]1208065戶,集體戶69636戶,家庭戶人口為3693494人,集體戶人口為275979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51人減少0.45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3778532人,占95.19%;各少數民族人口為190941人,占4.81%。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237464人,占比下降0.56個百分點;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33597人,占比上升0.56個百分點。
注釋: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據。
[2]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1月1日零時,普查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內8個縣(市、區)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8個縣(市、區)的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
[5]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