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部門
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429.8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56.13,主要原因是開展清遠市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普查費及人員聘請經費增加;支出預算429.8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56.13,主要原因是開展清遠市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普查費及人員聘請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為9.0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5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67%,主要原因是計劃出版《清遠華僑志》,擬安排人員到東南亞收集資料;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9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1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4.1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辦公費12.55萬元,電費4.2萬元,差旅費1.85萬元,會議費5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0.98萬元,其中,服務類采購預算11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辦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因此無相關的績效評價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二、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一)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三)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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