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根據工作職能,制定辦事流程如下:
一、申請
申請人向我辦提出辦事申請,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二、受理
我辦接受申請,并根據申請材料,轉由相關科室進行辦理。
三、審核辦理
相關科室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于可即辦理的事項給予即時辦理,不能即時辦理的,告知申請人原由,屬材料不全的要填寫所缺的材料內容,需實地調查或領導研究后辦理的,要作出說明和可辦理時間。并按照我辦辦事(文)回執制度,要求申請人填寫回執表。回執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我辦存根、一份由申辦人保管。
四、完成暫緩事項的辦理
我辦經辦人員根據申請人的補充材料或調查,可對暫緩事項進行辦理時,要及時辦理。
五、責任落實
我辦全體人員要按照辦事(文)制度進行辦理,對違反制度的要追究嚴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