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扶持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引》
(支持招商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部分)
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扶持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簡稱“清遠紡織服裝產業八條”,清工信〔2023〕28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清遠市扶持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部分)(以下簡稱《申報指引》)。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申報指引》有效促進紡織服裝產業招商引資,支撐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和做大做強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
三、主要內容解讀
《申報指引》共5個部分內容,分為獎勵標準、認定依據、獎勵認定程序、管理與監督、其他。主要內容如下:
(一)獎勵標準
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金額2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高于2%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企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支持。
(二)認定依據
1.項目認定依據。申報獎勵的產業項目在相關職能部門完成信息備案;經屬地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已投產并實際運營企業,投資額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
2.企業認定依據。2023年1月1日后在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新注冊設立的,與清遠市政府、清城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或政府授權的相關單位簽訂了正式投資協議的紡織服裝及其上下游產業鏈企業、箱包皮革行業的制造業企業。
(三)獎勵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業主、平臺、企業等申報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須按要求向項目屬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的申報材料,經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清遠市商務局進行備案登記。
2.評審。屬地商務(園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對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組織項目投產運營確認,審查通過的項目推薦上報至市商務局。清遠市商務局對初步審核符合申請獎勵條件的申報單位進行備案登記,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對項目開展獨立評價、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會同相關單位對申報獎勵的企業進行核查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獎勵項目和單位,并報清遠市人民政府審定。
(四)管理與監督
1.資金撥付。項目單位向屬地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申請按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2.資金使用與管理。獲得獎勵資金的企業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切實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績效評價工作,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3.資金監督檢查。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審核、誰負責” 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資金安全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