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我局收到你單位報來的清遠110千伏清城區綠能環保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申請表、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0.82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生產類項目三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0%,表土保護率82%,林草植被恢復率90%,林草覆蓋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0.082萬元。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清市價〔2012〕239號)規定,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按實際破壞植被面積0.1元/平方米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該項目占地面積0.82hm2。
附件:1.實施清遠110千伏清城區綠能環保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pdf
3.清遠110千伏清城區綠能環保發電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pdf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