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金銀礦:
我局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你單位報來的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尖山鉛鋅銀礦水土保持方案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并于2021年1月25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3.87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生產類項目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攔渣率94%,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2.32萬元。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規定,該項目免征省級及以下收入水土保持補償費2.09萬元,由市級代征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0.23萬元。
附件:附件1:實施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尖山鉛鋅銀礦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pdf
附件3: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尖山鉛鋅銀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pdf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