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是清遠市水利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市區污水處理廠的籌建、運行、管理工作,對已經以BOT模式運營的污水處理廠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清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及調整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招聘崗位及所需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按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享受所聘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二)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網絡方式接受報名,不設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期限內登錄“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報名系統”(https://www.sydwzk.cn/gdqysljzp2024)以下簡稱“招聘系統”)報名。
(三)報名材料: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JPEG或JPG格式);
(3)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在1張圖片上,JPEG或JPG或PDF格式);
(4)學歷學位證書(高等教育各學歷階段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PDF格式,國(境)外留學人員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5)職稱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等其他證明證書(PDF格式);
(6)工作經歷相關的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流水記錄。
應聘人員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資格審核
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將以電話、短信形式通知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間。經筆試,入圍面試的考生在面試前還須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不參加資格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
(五)報名確認
應聘人員請于2024年7月25日9:00至7月26日16:00登錄招聘系統確認是否參加筆試。
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確認的應聘人員報名不成功。
(六)注意事項
1.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還須在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招考崗位專業一致。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3.工作經歷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政治思想等。
(一)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請登錄招聘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將在清遠市水利局網站和公眾號另行公告。
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應聘人員妥善保管。
(二)筆試
筆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入圍面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筆試。筆試內容不指定參考用書。
(三)面試
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5比例的,將全部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
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計算綜合成績,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組織進行。
面試前將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入圍面試人員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人員。
(四)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如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主評委評分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
(五)相關事項公布
1.筆試成績、資格復審結果、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綜合成績和體檢等與此次招聘相關的信息在清遠市水利局網站和“清遠水利”公眾號上公布。
2.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體檢
在綜合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與招聘崗位數量等額的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體檢結果將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應聘人員本人。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清遠市水利局網站和“清遠水利”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聘用的,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到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招聘單位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
九、有關說明
(一)“報考要求”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按足年計算,時間界限計算至報名截止之日。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原所在工作單位有服務年限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由清遠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3-3380871,監督電話:0763-3696016。
附件:
附件1: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崗位表.xls .pdf
清遠市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