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和《廣東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深入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18〕1889號)有關要求,清遠市水利局會同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專家對市交通大廈(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進行了創建節水型公共機構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并按程序進行了公示,符合節水型公共機構的認定條件,決定授予市交通大廈(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清遠市2022年節水型公共機構(第四批)”稱號,現予以公布。
獲得“清遠市2022年節水型公共機構(第四批)”稱號的單位,要繼續按照《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評價標準》的要求,加強節水技術改造,加大節水宣傳,強化節水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