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簡化優化律師和
律師事務所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
? ?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實行行政審批標準化的要求,省廳決定進
一步簡化優化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行政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
知如下:
一、簡化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相關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
? ?(一)律師執業申請材料
? ? 1.取消以下申請材料:
? ?(1)戶口簿復印件;
? ?(2)人事檔案保管繳費憑證;
? ? ? ??(3)集中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
? ?(4)法律職業(律師)資格檔案。
? ? 2.調整以下申請材料的提交內容和方式:
? ?(1)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的除外)證明,只需提交現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內容沒有涵蓋申請人14周
歲至申請日之前所有時間段的,還需提交《未受過刑事處罰承諾
書》(格式見附件);
? ?(2)申請跨市執業變更時“申請人在原執業所在地的執業表
現和是否存在未結投訴案件的證明”由原執業所在地市司法局管
理部門在《律師執業變更申請表》審查初審意見中直接載明,不
需單獨提交;
(3)承諾書的內容直接由申請人在《律師執業登記表》中
相應位置填寫,不需要單獨提交。
3.取消《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執業許可的管理辦法有關問
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二)律師事務所申請材料
1.取消設立人戶口簿復印件申請材料。
2.調整以下申請材料的提交內容和方式。
(1)“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準通知書”由地市司法局管理部
門在廣東律師管理平臺查詢核實,申請人不需要提交;
(2)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申請書的相關申請事項、
理由直接由申請人在《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登記表》及
變更申請表中相應位置填寫,不需要單獨提交;
(3)承諾書由申請人在《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登記
表》或其他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的相應位置填寫,不需要單獨提交;
(4)律師事務所住所如屬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
印件,也可提供不動產證復印件;屬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協議
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復印件。
二、規范和優化行政審批程序
各地市司法局要根據省政府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部
署,制定完善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消除模糊條款
和兜底條款,明確審批條件,簡化優化審批流程。
1.各地市司法局在辦理律師執業變更、補換證等事項和律師
事務所(分所)負責人變更、律師事務所章程、合伙協議變更以
及合伙人變更、住所變更等事項時,要盡快辦理并及時上報省廳
審批或備案。
2.分所派駐律師在撤回派駐后,如需轉所繼續執業或不再執
業的,可在提交撤回分所派駐律師申請材料的同時,提交執業變
更申請材料或申請注銷律師執業證材料。
3.符合條件的執業律師申請變更為崗位公職律師或公司律師
的,如其所屬單位或公司已為其設崗或增崗并經省廳同意,不用
辦理律師執業證注銷手續,可直接辦理執業變更。
4.為提高工作效率,允許申請人采取郵政快遞方式寄送有關
審批文書和證件。
? ? 三、有關要求
?
? ?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廣東省司法廳關
于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司法廳關于
律師執業許可的管理辦法》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為準。
請各地市認真執行并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至各律師事務所及律
師,并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確保審批工作有序進行。省廳對于
違反受理、審查程序,不及時報送申請人材料和送達有關決定書
和證件的,將定期進行通報。
特此通知。
附件:《未受過刑事處罰承諾書》(文本格式)
廣東省司法廳
2017年1月25日
?
附件
未受過刑事處罰承諾書
申請人: ? ? ??
知悉申請律師執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現就申請律師執業作出以
下承諾:
(一)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
(二)本承諾書簽名由本人親自簽署。
如有不實,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本人簽名):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