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律知識之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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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主義:指旨在破壞國家領土完整,包括把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或分解國家而使用暴力,以及策劃、準備、共謀和教唆從事上述活動的行為,并且是依據各方國內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行為。
恐怖活動:指以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采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極端主義:指旨在使用暴力奪取政權、執掌政權或改變國家憲法體制,通過暴力手段侵犯公共安全,包括為達到上述目的組織或參加非法武裝團伙,并且依各方國內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行為。
恐怖主義:致使平民或武裝沖突情況下未積極參與軍事行動的任何其他人員死亡或對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對物質目標造成重大損失的任何其他行為,以及組織、策劃、共謀、教唆上述活動的行為,而此類行為因其性質或背景可認定為恐嚇居民、破壞公共安全或強制政權機關或國際組織以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并且是依各方國內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行為。
恐怖活動人員: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恐怖活動組織: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