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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司函〔2019〕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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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清遠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清遠市司法局重大行政
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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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粵府〔2019〕36號,以下簡稱《方案》),根據《廣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等三個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法治辦〔2017〕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清遠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以下簡稱《記錄清單》)《清遠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2019年)》(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及《記錄清單》“音像記錄”事項內容的,應根據《方案》第二點第8小點的規定,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進行音像記錄。
??? 二、涉及《目錄清單》事項內容的,承辦科室(單位)應在報請局領導審批前或者提請集體討論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按照《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將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承辦部門處理意見及其理由和依據等相關材料報送局法制審核工作機構(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審查。
三、各科室根據《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應當自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公示平臺公開;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結果信息應當在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公示平臺公開。”的規定,開展本科室業務相關行政執法公示工作(使用手冊等資料附后)。
??? 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數據采集系統訪問網址:(略),我局登錄賬號分為三個角色賬號,分別為:(略),對應科室工作人員、科長、分管領導,初始密碼均為:(略)。系統主體信息由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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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工作的通知》(清司函〔2019〕43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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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司法局
? ????????????????????????2019年6月3日
清遠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序號 |
實行全過程記錄的行政執法事項 |
記錄形式 |
記錄范圍 |
1 |
行政處罰 |
文字記錄 |
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協助調查通知書、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行政處罰抽樣取證通知書、抽樣取證記錄、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審批表、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決定書)、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處理通知書(決定書)、行政強制措施及相關事項內部審批表、行政強制措施現場筆錄、查封(扣押)決定書、(XX強制措施)決定書、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鑒定委托書、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鑒定期限告知書、延長查封(扣押)期限告知書、解除(XX強制措施)決定書、證據清單、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案件調查報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筆錄、行政處罰聽證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意見書、行政處罰案件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筆錄、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案件移送審批表、案件移送書、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行政強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書、行政處罰沒收財物處理審批表、行政處罰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審批表、行政處罰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決定書、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審批表。 |
音像記錄 |
詢問過程、現場檢查過程、調查取證過程、聽證會召開過程、法律文書送達過程(包括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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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檢查 |
文字記錄 |
行政檢查登記表、行政檢查抽樣取證通知書、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鑒定委托書、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鑒定期限告知書、現場檢查筆錄、抽樣取證記錄、證據清單、鑒定結果告知書、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 |
音像記錄 |
現場檢查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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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許可 |
文字記錄 |
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申請材料、技術評審材料、許可(不予許可)決定書、許可文書送達回執、郵政快遞單等。 |
4 |
行政給付 |
文字記錄 |
身份證、法律援助申請表、法律援助申請人家庭成員和經濟困難申報表、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聯系的材料、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終止法律援助決定書 |
5 |
行政獎勵 |
文字記錄 |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律師情況介紹、律師事務所情況介紹、申請書(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的表彰獎勵)、申請書(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表彰獎勵)、申請書(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表彰獎勵)。 |
清遠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2019年)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核內容 |
1 |
以市司法局名義作出的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一)執法主體資格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 (二)認定的事實、證據; (三)法律依據及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四)執法程序;(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2 |
適用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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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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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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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將違法行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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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執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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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行政執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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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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