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
資格申領有關事項的公告
?? ?根據司法部公告通知要求,現就我省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成績核查
???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于
??? 居住在臺灣地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臺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荚嚦煽兘浐瞬椴⒁褧嫱ㄖ救说?,不再次核查。省司法廳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 二、放寬調轉
???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在異地報考且在報名時提交了戶口簿的申請人,我廳將統一將其信息資料調轉至戶籍所在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合格人員應在取得成績通知單后,與戶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預約可辦理資格申請的時間,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
??? 三、資格申請
??? 達到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我省應試人員,應于
??? (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由申領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現場打印);
??? (二)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可由報名市司法考試機構現場打?。?;
??? (三)身份證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需按報名時的材料要求提交相關身份證件及證明材料。
???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 (四)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及復印件2份。
???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
??? (六)為確定申請人學歷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司法行政機關將在申請現場對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對于在學信網無對應學歷查詢結果的,資格申請人須在
??? 因學歷認證需時較長,請各應試人員盡快自行查詢本人學歷,以免延誤資格申請。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 (七)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以上材料復印件要求統一為A4規格。
??? 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現應申領A類資格證書的,應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時,一并交回原B、C證正副本。
???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我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
??? 居住在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接到《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及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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