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司法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等行政執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推動我市“三項制度”工作,提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并督促相關部門于每年1 月31 日前,公開上年度行政執法數據和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數據,形成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二、強化事前公示。落實“誰執法、誰公示”以及“誰執法、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確定本單位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系統的填報人、審核人、審批人,完成主體信息填報。制定并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
請根據《行政處罰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的要求,抓好以下重點事前公開工作:一是及時公開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為落實《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各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請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將監控設備設置地點向社會公布。二是更新完善自由裁量權基準。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已有所更新,請相應更新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向社會公布。三是更新完善法制審核清單。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的規定,適用法制審核的范圍已與原“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適用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有明顯區別,請及時更新完善并公開本單位法制審核清單。
三、規范事中公示。設置執法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方式等內容。行政執法人員現場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執法活動時,應全程佩帶行政執法證件。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主動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屬實、理由、證據、法律依據,出具行政執法文書時;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申請回避、救濟渠道等法定權利和依法配合執法等法定義務。
四、加強事后公開。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應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執法信息在 20個工作日內公開。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的,應自收到相關決定或生效裁判文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五、推行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貫徹執行《廣東省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訂)》,完善文字記錄。推動落實部門全過程記錄清單,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進行全過程無間斷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進行音像記錄。按照工作需要,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音像制作完成后,原則上應在1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存儲至“清遠粵執法”或本單位制定的儲存器,不得自行保管。
六、提高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水平。明確審核機構,配強法制審核人員。各行政執法單位按照原則上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5%的要求,配齊、配強法制審核人員。推動落實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后,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制審核。法制審核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案情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承辦部門或機構對審核建議有異議的,應當與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充分協調研究。
七、加快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根據法治廣東建設考評對“上線應用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執法辦案情況”的考核指標要求,請各上線單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運用“清遠粵執法”開展執法辦案不少于1宗(具體案件類型不限)。尚未開展平臺操作集中培訓的縣(市、區)司法局請及時與市司法局聯系。各上線單位在平臺操作過程中存如有疑問可聯系技術支持人員,清遠市行政執法“兩平臺”技術支撐QQ群:×××。
八、加強隊伍建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期本地區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開展1次執法案卷評查,提高執法人員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縣級執法業務部門,應結合部門下放鎮街的綜合執法事項,強化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履行好“傳幫帶”責任。
九、強化督察作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納入本地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司法行政部門加強日常工作情況通報,并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法治建設考評、依法行政考評等考評內容。
為及時掌握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推進情況,請于2022年1月31日前,填報《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落實情況表》,報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司法局),其中各縣(市、區)有關數據由縣司法局匯總上報。
附件: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落實情況表(略)
清遠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