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部署,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司法行政系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關于律師管理工作有關審批證明事項(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清單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使用告知承諾制的范圍
?。ㄒ唬┯糜谏暾堔k理“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許可”事項需提供的“住所證明”;
(二)用于申請辦理“專職律師執業許可”事項需提供的“律師協會出具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登記表》(有執業經歷的不需要提交,外省有執業經歷的需調取執業檔案)”;
?。ㄈ┯糜谏暾堔k理“兼職律師執業許可”事項需提供的“律師協會出具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登記表》(有執業經歷的不需要提交,外省有執業經歷的需調取執業檔案)”;
?。ㄋ模┯糜谏暾堔k理“法律援助律師執業許可”事項需提供的“律師協會出具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登記表》(有執業經歷的不需要提交,外省有執業經歷的需調取執業檔案)”;
(五)用于申請辦理“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準”事項需提供的“律師協會出具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登記表》(在香港、澳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只需提交參加內地地方律協組織的不少于1個月的集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材料)”;
(六)用于申請辦理“臺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許可”事項需提供的“律師協會出具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登記表》(有執業經歷的不需要提交,外省有執業經歷的需調取執業檔案)”。
二、辦事流程要求
按照省司法廳工作要求,清遠市司法局已及時在廣東政務服務網調整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更新完善辦事指南并上傳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詳見附件),詳情可參照廣東政務服務網有關事項辦事指南辦理。根據相關規定,業務申請人如需辦理上述事項,可自愿選擇以書面承諾書代替證明材料,也可直接提交符合標準要求的證明材料。如選擇以書面承諾,可在省政務服務網或司法行政機關官方網站自行下載填寫告知承諾書并簽名或蓋章,在網上發起業務時在線上傳經簽名或蓋章的告知承諾書掃描件。但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以及《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粵司辦〔2021〕5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21〕94號)要求,清遠市司法局在實行上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將依托省、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及粵省事、粵政易、粵商通等辦事平臺,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發現存在不實承諾情況的,依法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實行失信懲戒。
四、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向清遠市司法局律師工作和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反映。
清遠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