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2022年度清遠市政府規章立項建議項目的公告
根據新修改的《立法法》以及《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據此,現向社會公開征集2022年度清遠市政府規章立項建議項目,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公民,均可以提出市政府規章立項建議項目。提出的市規章立項建議項目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改革創新、保障民生、生態文明建設和政府職能轉變及放管服改革,從本市實際出發,具有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出的市規章立項建議項目應當符合地方立法權限,即:限于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提出規章立項建議項目。
(一)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包括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市政管理等。城鄉建設既包括城鄉道路交通、水電氣熱市政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也包括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公共設施建設。城鄉管理除了包括對市容、市政等事項的管理,也包括對城鄉人員、組織的服務和管理以及對行政管理事項的規范等。
(二)環境保護方面: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范圍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等。
(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主要是指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三、提出市規章立項建議項目的,應當包括制定規章的必要性可行性、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等。
社會公眾提出市規章立項建議項目的,可以只提出項目名稱和立法的主要理由,并請注明建議人姓名(名稱)及聯系方式。
四、如有建議制定的市規章文本草稿的,請一并提交,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考慮立項。
五、市規章立項建議項目征集時間為2021年8月9日—2021年9月9日。征集期間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咨詢市司法局立法科。
提出市規章立項建議項目的,請于2021年9月9日前以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單位提出時加蓋該單位公章,公民提出時由本人簽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66號市司法局辦公大樓。聯系人:陳欣,聯系電話:3788011,傳真號碼:3369690,電子郵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清遠市司法局
2021年8月9日
結果反饋
《關于公開征集2022年度清遠市政府規章立項建議項目的公告》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反饋情況說明
《關于公開征集2022年度清遠市政府規章立項建議項目的公告》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9月9日在清遠市司法局網頁頻道進行民意征集,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公眾意見。
特此說明。
清遠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