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細落實隊伍教育整頓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近日,清遠市司法局印發了新入職人員告知書、離任告知書、家風建設倡議書,要求全局干部職工遵照執行。
為了讓新入職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盡快融入到司法行政隊伍中,我局印發了新入職人員告知書,要求新入職人員須養成以下八種習慣:一是善始善終的習慣;二是開拓創新的習慣;三是惜時守時的習慣;四是勇于承擔的習慣;五是全力以赴的習慣;六是積極主動的習慣;七是雷厲風行的習慣;八是求真務實的習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中組發〔2014〕11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印發了工作人員離任告知書,告知了工作人員離任后應遵守的各項行為準則,包括“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退(離)休人員不得利用離任前職務影響,為案件承辦法官與當事人、受托人、律師違規接觸交往牽線搭橋,違規干預過問案件等;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原任職單位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退(離)休干部兼任社會團體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等等。
為發揮廣大干部職工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方面的主體作用,營造家風好、作風清、黨風正的良好氛圍,確保全局隊伍教育整頓取得實效,推動市局工作高質量發展,我們印發了家風建設倡議書,向全局干部職工提出倡議:一是培育良好家風,爭做新時代家風的引領者;二是傳承良好家風,爭做幸福家庭的守護者,要嚴格按照《清遠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通知》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承諾書》的文件精神和內容執行;三是弘揚良好家風爭做和諧家庭的帶動者。樹立新時代家庭教育觀,修身正己、言傳身教,教育引導配偶、子女遵紀守法,不得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和行為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