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任震宇)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召開《物權法》司法解釋(一)新聞發布會。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近期熱議的“不再建設封閉小區,原封閉小區道路向社會開放”政策,還需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以解決和《物權法》沖突的問題。
近期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今后將不再建設封閉式小區,已經建成的封閉式小區也要逐步開放。這一意見引起社會熱議,尤其是與《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沖突如何解決,尚無定論。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對此,程新文表示,小區業主對建筑區劃內的建筑擁有專有權和共有權,小區道路屬于業主共有,如果要向社會開放,確實會與現有法律有一定沖突。《意見》屬于中央和國務院的政策,要上升為法律還需要經過立法過程,相信通過立法,能解決這一問題。在此之前如果有關訴訟起訴至法院,法院會通過協調各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來源:中國消費網;網址鏈接:http://news.ccn.com.cn/27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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