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日報訊 記者朱文華 市民家中飲水機爆炸,導致房屋、家居、電器等損毀,向商家索賠遭拒絕。近日,該市民通過工商部門投訴,最終獲得商家25萬元賠償金。
? ?2016年12月22日,清城區工商局接到劉女士稱因家中飲水機爆炸致損,希望工商部門協助要求商家賠償損失的申訴。
? ?據介紹,劉女士于2012年在某代理店購買了一臺飲水機,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飲水機于2016年12月12日發生爆炸,導致房屋毀壞,無法正常居住。劉女士認為該店售出的飲水機存在質量問題,商家必須承擔責任,向商家提出30萬元的賠償要求,遭到商家拒絕后向清城區工商局申訴,并提供了因爆炸損壞的電器、家具、地板、茶葉等商品的購買單據,價值達30多萬元。
? ?在工商部門調解過程中,商家對其中的茶葉價值多達12萬元表示質疑,要求自行取樣送第三方機構檢測以作賠償的參考依據,但事后商家并未出示相關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 ?清城區工商局新城工商所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多次與雙方進行電話溝通,并責成商家先行支付劉女士外出租房所需費用。直至2017年2月10日,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由商家賠償劉女士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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