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成〔2019〕142號)和《清遠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于2021年初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現按照節水型城市要求,我局制定了《清遠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推進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的達標建設,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各項部署,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想,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提升公眾節水意識,營造全民參與節水、惜水、愛水、護水的濃厚宣傳氛圍。
三、主要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分總則、用水管理、節約用水、法律責任附則共五個部分29條內容,主要內容是:
第一條是關于立法的目的和依據;第二條是關于適用范圍的規定;第三條是對節水工作原則的規定;第四條對關于責任主體的規定;第五條是關于節水宣傳教育責任主體的規定;第六條是關于節水主體的規定;第七條是關于分類管理的規定;第八條是對重點用水單位管理的規定;第九條是對用水計劃申請及核定作出要求;第十條是針對取水計劃調整的;第十一條是關于計劃用水核查的規定;第十二條是關于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標準的規定;第十三條是開展水平衡測試的相關要求;第十四條是關于高耗水建設項目節水的相關要求;第二十六條是關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罰說明;第二十七條是關于節約用水獎勵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是關于行政部門人員違規的處罰要求;第二十九條是關于有效期的要求。
四、制定的亮點
水是萬物之源、城市的生命,推動城市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把水放在優先的位置。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把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作為建設節約型社會,確定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一是明確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職責。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政策、規劃、標準的擬定,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市發展和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教育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節約用水有關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節水長效機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節水產業,推廣節水措施,建立健全節水長效機制,實施節約用水獎勵制度。
五、其他
一是加強宣傳。通過各種宣傳媒體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全體市民充分了解水情、了解節水的重要性,增強人們對水的危機感、緊迫感,激發廣大群眾參與節水的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全民節水意識。
二是加強節約用水管理。鼓勵非常規水資源的利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非居民用水戶計劃用水管理,全面貫徹落實非居民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讓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向更深、更廣的領域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