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遠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一、政策背景
“門前三包”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性工作,與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隨著我市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工作的深入推進,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服務水平有了一定提升,城市容貌顯著改善,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衛生責任制落實、市容秩序管理等問題日益突出,僅依靠政府管理難以有效解決。“門前三包”是城市管理多元參與的一種重要模式,需要在制度層面提供明確指引和有力保障,但我市《清遠市市區“門前三包”暫行管理辦法》(2015年11月施行)有效期兩年已滿,需要出臺新的政策文件繼續規范和推動“門前三包”管理工作。2020年3月,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啟動制定《清遠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或參考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5)《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
(6)《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
(7)《清遠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8)《2020年清遠市“門前三包”提升行動工作方案》;
(9)揭陽、汕頭、茂名等其他地市的“門前三包”政策文件。
三、目標任務
通過實行多元參與、共同管理的治理模式,讓市民群眾參與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從而創造整潔、干凈、文明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設五章二十九條,分別為總則、組織與實施、考核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對“門前三包”工作作出原則性規定,包括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門前三包”定義、工作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和宣傳引導等內容。
第二章為組織與實施。明確“門前三包”責任主體、責任區域、責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環衛單位及其他市政服務單位的責任。
第三章為考核與監督。建立監督管理考核機制,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環衛單位、公眾等不同主體的監督考核責任。
第四章為法律責任。規定了對違反《管理辦法》中禁止規定的處罰措施。
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管理辦法》的施行日期。
五、主要制度和措施
1、明確責任區域范圍。《管理辦法》針對責任區域的劃定、明確責任書和責任牌內容等分別作出明確規定,并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責任區域的劃分是“門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合理地劃分“門前三包”責任區域,能夠有效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在開展“門前三包”工作之前,需要對實施的區域進行細致的調查摸底,對每戶店家、每個單位進行上門走訪調查,了解各家的具體情況及對“門前三包”工作的認知,根據實際情況,對責任區域做好測量,并合理進行劃分。
2、明確責任主體的責任和權利?!豆芾磙k法》從多個角度明確了責任主體的責任和權利?!伴T前三包”規定的責任區域與各責任主體密切相關,而推行“門前三包”責任制需要由各責任主體積極、有效落實。因此,在規定責任主體需要履行“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的同時,也應保障責任主體在責任區域內享有的權利,如有權勸阻和制止責任區域內車輛亂停亂放、隨意傾倒垃圾、亂拉亂掛等行為,從而充分調動責任主體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深入推進“門前三包”工作,實現城市管理多元合作。
3、明確環衛單位、環衛工人日常監督的責任和權利。《管理辦法》中創新地提出了規定環衛單位在“門前三包”工作中的日常監督責任。“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公共秩序等與環衛隊伍的日常工作息息相關,而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可以一定程度地降低環衛隊伍的工作強度。明確環衛隊伍日常監督的權利,并將日常監督情況納入考核指標,可以充分調動環衛單位和環衛工人參與“門前三包”監督工作的積極性,實現日常監督管理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