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為做好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相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禁止在清遠市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潖江蓄滯洪區總面積為84.16平方公里,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防洪工程、安全設施建設和預警預報系統建設。本次設計加固原蓄滯洪區內17條堤圍共57.491公里、新建堤圍0.249公里、修建穿堤建筑物共44座、排澇渠道改造13.8公里、撤退道路改造20.6公里、建設臨時避洪點26處。工程建設占地范圍涉及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飛來峽鎮及佛岡縣龍山鎮等共20個村(居)委。
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是北江中下游防洪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分擔北江中下游防洪體系的行洪壓力,提高下游各市防御洪水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珠江流域防洪體系,同時保證潖江蓄滯洪區內人民及財產安全。項目已列入《全國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規劃》,是廣東省加快推進建設的重點水利項目。
二、工程占地范圍
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在清遠市行政區范圍內的堤圍加固、排澇泵站、排澇閘、排澇渠、撤退道路等建筑物的工程占地范圍,詳見各堤圍工程占地范圍示意圖(附圖)。
三、禁止事項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區新建、擴建、改建任何項目,不得開發和修建(裝修)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開荒、修挖魚塘和新栽種經濟果木、植樹造林等。違反上述規定的,搬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凡是搶挖的魚塘、搶種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樹、林木及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房屋及各類附屬設施等,一律不予補償。
(二)除新生兒隨父母入戶以及夫妻投靠遷入、原屬地戶籍人口回原籍落戶(大中專學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禁止向上述范圍遷入人口。違反規定遷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安置,搬遷時不予補償。
四、組織實施
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區內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業主單位會同工程占地涉及的清城區、佛岡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占地內的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建設竣工之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各堤圍占地范圍示意圖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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