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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一場一策”方案的通知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訪問量:-發布時間:2018-02-01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一場一策”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一場一策”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守住生態底線,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清遠,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2015〕9號)精神,結合我市國有林場和農村綜合改革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1.生態功能顯著提升。通過大力造林、科學營林、嚴格保護等多措并舉,森林蓄積量由345萬立方米增長到42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由87%提高到91%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1%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65%提高到85%以上。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森林質量顯著提升。

2.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落實國有林場職工工資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資收入水平。

3.管理體制全面創新。通過定性定編,完善管護機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新體制,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資源監管高效率、林場發展有后勁,生態功能顯著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國有林場的機構設置和屬性。

1.國有林場的機構設置。

現有的12個市屬國有林場整合精減為8個較大的國有林場。其中:位于清城區的天堂山林場整合到銀盞林場,并在原天堂山林場設立銀盞林場天堂山分場;位于英德市的長江壩林場、鐵溪林場整合到英德林場,并在原鐵溪林場、長江壩林場分別設立英德林場鐵溪分場、長江壩分場;位于連南瑤族自治縣的渦水林場整合到小龍林場,并在原渦水林場設立小龍林場渦水分場。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XX林場”更名為“清遠市XX林場”。改革整合后的8個國有林場分別為:清遠市龍坪林場、清遠市小龍林場、清遠市楊梅林場、清遠市金雞林場、清遠市英德林場、清遠市羊角山林場、清遠市筆架山林場和清遠市銀盞林場。

2.國有林場的屬性。

改革后8個市屬國有林場暫時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2024年1月過渡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3.國有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

改革整合后,國有林場的內部機構設置為“一機關兩中心”。“一機關”為國有林場場部,內設辦公室、資產財務股、資源管護股和營林科技股,“兩中心”為:護林育林中心、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各林場的領導職數和人員分配詳見附表《市屬國有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分配情況表》。

4.合理核定事業編制。

原則上,市屬林場2024年1月起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8個市屬林場事業編制共375名,其中場部255名、40個管護站120名(在場部的255名編制中,39名單列出來,用于專業技術人才自然減員后向社會招聘因自然減員而緊缺的該類專業技術人員)。另外,核定8個林場6年內(至2023年底)收回的事業編制430名,用于市屬國有林場在編在職人員過渡保障。對6年內收回的事業編制單獨建立臺賬,實名制管理,編制隨自然減員等額收回。按實際需要和管理目標要求及精簡高效的原則,由市編辦核定各林場具體編制數,重新設置機構、崗位。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當前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在過渡期內,對所有市屬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05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聘用或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5.國有林場的資金保障。

  林場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在過渡期間,市屬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改革后,對林場實現的所有收入和市財政撥付的補貼收入,由市林業局根據各個林場的資金收支情況在市屬林場中進行統一調配。

  6.科學合理設置國有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市屬國有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市屬國有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對全市市屬林場的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國有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市屬國有林場代管村委和村民小組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市屬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林場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市林業局要積極支持森林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參與市場競爭,條件成熟后組建市林業投資集團,交由市國資委管理,實現林場管理和經營分開。

(四)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1.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強化保護和管理職能,國有林場管理機構設置的具體事宜由市林業局按程序另行報批,并與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同步推進落實。

2.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

3.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國有林場長期聘用的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4.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

5.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大對國有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國有林場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五)建立森林資源保護監管機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劃定生態紅線,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加強市屬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健全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并根據國有林場的實際情況建立以績效管理為目標的綜合考核制度。國有林場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確保林場森林資源穩步增長、收入穩步提高。明晰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依法核發新版林權證。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市政府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摸清家底,根據中央、省的部署要求,科學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由市政府制定,各市屬國有林場改革一場一策方案按市方案原則制定,于2017年6月底前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后上報省政府,批復后實施。

(二)落實改革任務。按照批復的改革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和評估總結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國有林場改革的統籌,建立由市機構編制、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林業等部門參加的市國有林場改革領導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由市林業局承擔。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

    (二)密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機構編制部門要合理界定好國有林場屬性和職能定位,科學核定編制數量。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確保改革順利進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落實社會保障政策。銀監部門要配合做好國有林場銀行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民政、衛計等部門要指導理順國有林場分離辦社會職能。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等部門要完善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

(三)落實財政保障措施。各級政府要統籌資金用于國有林場改革,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改革期間,各地區不得以籌措改革資金等為由,把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對外作價入股、合資合作、租賃、抵押、擔保和轉讓,防止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破壞和流失。國有林場改革所需資金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解決,市屬國有林場由市級財政負責籌措補助(具體測算后核定),由市林業局統籌用于市屬國有林場改革。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國有林場改革的歷史背景、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目標要求,正確引導輿論,增強改革信心,營造關心、支持、參與國有林場改革的濃厚氛圍,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職工擁護、群眾支持的強大合力。

附表

市屬國有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分配情況表

單位:人

序號

單位

一機關

二中心

合計

領導職數

辦公室

資產財務股

資源管護股

營林科技股

分場辦公室

護林育林中心

資源綜合利用中心

下設管護站個數

人數

下設公路養護站個數

人數

1

龍坪

4

7

3

8

4

3

30

28

84

2

楊梅

4

7

2

4

4

5

30

1

6

32

89

3

金雞

4

6

3

6

4

3

22

1

4

4

53

4

羊角山

3

5

2

3

2

2

11

2

28

5

筆架山

4

7

2

3

4

5

23

1

4

7

54

6

小龍

4

7

3

5

4

3

4

46

1

7

7

86

7

英德

5

9

3

6

6

7

7

75

2

10

7

128

8

銀盞

5

15

7

12

12

7

11

128

2

38

59

283

合計

33

63

25

47

40

17

40

365

8

69

146

805

清遠市龍坪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國營龍坪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龍坪林場成立于1958年,地處廣東省連州市東南側,東至大東山之巖坑山頂,潭嶺交界;南至茶田之羊子山,與陽山縣境接壤;西以連坪公路為界;北到冷水坑連亞婆髻山脊分水,與星子交界。地跨星子、龍坪、西江、朝天、麻步、高山、龍潭等三個鎮及其村委部分地區。場部距龍坪鎮2公里,距連州市區20公里隸屬于清遠市林業局,現屬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經營木材生產、小水電站、林地采礦管理,有部分林地出租給民營企業經營。

林場現有總面積190426.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   178068畝,其中國有175738.5畝,合作造林2329.5畝,森林蓄積64.2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5.1%。商品林面積36780畝,占20.66%,生態公益林面積141288畝,占79.34%。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0科1500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紅豆杉、水松、桫欏、廣東松、篦子三尖杉、福建柏、長苞鐵杉、伯樂樹、傘花木、野茶樹、馬蹄參、觀光木、白豆杉等;脊椎動物6目14科屬478種、昆蟲23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有黃腹角雉、白頸長尾雉、白鷴、金雕、蟒蛇、蘇門羚、紅面猴、穿山甲、大小靈貓、水鹿、毛冠鹿、虎紋蛙等。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274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 84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90人(其中一個離休)。長期聘用16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11人、無固定期限合同5人)。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生產股、計財股、保衛股、經濟發展辦公室及大東山工區、新豐工區、高山工區等個工區,經營2個水電站(大東山一二級電站大東山三四級電站)。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64.2萬立方米增長到79.2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5.1 %提高到92 %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79.34%提高到8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地面積比例由69.4 %提高到85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大東山、新豐、高山等三個管護站,三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龍坪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龍坪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4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龍坪林場”更名為“清遠市龍坪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8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3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大東山管護站、新豐管護站、高山管護站等三個管護站,其中:大東山管護站9人,新豐管護站9人,高山管護站9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5人,主要負責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負責電站管理工作23人。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龍坪林場事業編制84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龍坪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事企分開。龍坪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16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小龍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國營渦水林場整合到國營小龍林場,在原國營渦水林場設立清遠市小龍林場渦水分場。現結合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國營小龍林場。

國營小龍林場成立于1956年,地處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三江鎮北部,西北與湖南省江華縣麻石洞村接壤,北與連州市清水、西岸為鄰,南與連南瑤族自治縣金坑大龍為界。距離連州市25公里,距離連南瑤族自治縣城35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51772.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51547.5畝,森林蓄積38.3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11469畝,占22.25%;商品林面積40078.5畝,占77.75%,森林覆蓋率87.9%。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3科499屬862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紅豆杉、油杉、銀杏、桫欏、半楓荷、沉水樟、金毛狗、凹葉厚樸、喜樹、蘇鐵蕨、吊皮錐、杜仲、山荔枝等13種;脊椎動物13目49科121種、昆蟲698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蟒蛇、黃腹角雉、穿山甲、小靈貓、貓頭鷹、白鷴、虎紋蛙、白鸛、白頸長尾雉、白腹軍艦鳥等10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187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75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12人。長期聘用14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營林股、銷售股、林政股、綜合辦、公路隊及石子坪、田坪、彭田等三個工區和1個防空哨,大龍坳、黃塘坳、麻石洞坳、大坳護林哨。

(二)國營渦水林場。

國營渦水林場成立于1964年,位于連南瑤族自治縣中部偏西的渦水河流域,東至歸鏡彎山脊防火線為界,西至老步坑山脊為界,南至黃家沖河為界;北至西嶺尾南榮丫山脊為界。林場距離連南瑤族自治縣城約40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6562.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6552畝,森林蓄積3.1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6552畝,占100%;森林覆蓋率99.8%。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3科499屬862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紅豆杉、油杉、銀杏、桫欏、半楓荷、沉水樟、金毛狗、凹葉厚樸、喜樹、蘇鐵蕨、吊皮錐、杜仲、山荔枝等13種;脊椎動物13目49科121種、昆蟲698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蟒蛇、黃腹角雉、穿山甲、小靈貓、貓頭鷹、白鷴、虎紋蛙、白鸛、白頸長尾雉、白腹軍艦鳥等10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25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 11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4人。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生產股及渦水工區。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41.4萬立方米增長到47.6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9.24%提高到91.3%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31.02%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66.27%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石子坪、田坪、彭田、渦水等四個管護站,四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將國營渦水林場整合到國營小龍林場。在原渦水林場設立小龍林場渦水分場。改革后小龍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小龍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6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小龍林場”更名為“清遠市小龍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一正三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5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下設國營小龍林場渦水分場綜合辦公室,人員3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石子坪管護站、田坪管護站、彭田管護站、渦水管護站等四個管護站和一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石子坪管護站8人,田坪管護站8人,彭田管護站8人,渦水管護站3人,公路養護站7人。在上述4個管護站中設置5個護林哨,每個哨所3人,共15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7人,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小龍林場事業編制86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小龍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事企分開。小龍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14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楊梅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國營楊梅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楊梅林場成立于1956年2月28日,地處粵北山區陽山縣境內南部,東與清新縣浸潭鎮交界,南與廣寧縣國營葵洞林場相接,西與懷集縣鳳崗鎮相鄰,北與陽山縣太平鎮白蓮接壤,是陽山、懷集、廣寧、清新四縣(區)結合部。

林場現有總面積135883.5畝,林業用地面積132249畝,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59452.5畝(占45%),商品林面積72796.5畝(占55%)。在商品林中出租林地56800畝。森林蓄積28.7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9.8%。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69科767屬1983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水杉、銀杏、半楓荷、紅豆杉、香樟等9種,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有水杉一種共10棵,脊椎動物有鳥綱、兩棲綱、哺乳綱共39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有黃腹雉、彌猴、白鷴、蟒蛇等4種。

現有職工總人數292人,其中在職職工89人,離退休職工203人。長期聘用12人(無固定期限合同12人)。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生產股、銷售股、保衛股及白牛工區、大竹園工區、深洞塘工區、焦坑工區、楊梅工區、黃沙工區、勒羅坳工區、金雞工區、坪湖工區、白芒工區等十個工區。林場代管一個農業隊和承擔計生、征兵等社會職能,農業隊人口170人。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效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28.7萬立方米增長到35.3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9.8%提高到92.1%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5%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24.2%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白牛、蕉坑、楊梅、勒羅坳、白芒等五個管護站,五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楊梅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楊梅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9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楊梅林場”更名為“清遠市楊梅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2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4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5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白牛管護站、蕉坑管護站、楊梅管護站、勒羅坳管護站、白芒管護站等5個管護站、1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白牛管護站6人、蕉坑管護站5人、楊梅管護站5人、勒羅坳管護站4人、白芒管護站5人、公路養護站6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5人,主要負責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負責電站經營管理工作27人(其中水口電站15人,龍珠峽電站12人)。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楊梅林場事業編制89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楊梅林場在“十年綠化廣東”期間,因荒山造林向銀行貸款44萬元(利息60萬元,本息合計104萬元),用林場改革資金歸還本金和利息。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楊梅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方案與保護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白牛塘農業隊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對白牛塘農業隊現有的47名場員(退休場員26人,在職場員21人)實行自然減員,人員只減不增。對場員改革前所享受的待遇保持不變,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負責解決。

(八)推進事企分開。楊梅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12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金雞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國營金雞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金雞林場成立于1959年7月,位于英德市境內的西部九龍鎮,離英德市70公里、清遠市75公里。東與西牛鎮相連,西與黃花鎮、南與九龍鎮接壤,北與浛洸鎮相鄰。林地海拔在175-843米之間,相對高差為150-450米,坡度一般在25°-40°之間。

林場現有總面積3121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31134畝,森林蓄積10.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96.43%。商品林面積26336畝,占84.59%,生態公益林面積4799畝,占15.41%。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56科450屬840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鐵東青、半楓荷、紅椎、香樟、蘇鐵蕨、山荔枝、桫欏、觀光木等8種,其中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有半楓荷、鐵東青等2種;脊椎動物13目48科113種、昆蟲681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小靈貓、貓頭鷹、蟒蛇、白鷴、黃腹角雉、虎紋蛙、白頸長尾雉等7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145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53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92人。長期聘用3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營林股、計財股、銷售股、保衛股及太平洞工區、山馬徑工區、牛崗棟工區等三個工區。場帶農隊1個(252人),不在編村干部3人,每月工作補助3人共500元。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10.1萬立方米增加到11.6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96.43% 增加到96.8 %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15.41 %提高到7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地面積比例由63.4 %提高到85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新建牛崗棟管護站(原舊址因汕昆高速需拆遷),維修太平洞、山馬徑等兩個管護站,三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金雞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金雞林場在編在崗人員53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金雞林場”更名為“清遠市金雞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6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6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牛崗棟管護站、太平洞管護站、山馬徑管護站等三個管護站和一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牛崗棟管護站5人,太平洞管護站7人,山馬徑管護站6人,公路養護站4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金雞林場事業編制53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金雞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農隊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八)推進事企分開。金雞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3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英德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國營鐵溪林場、國營長江壩林場整合到國營英德林場,并在原國營鐵溪林場、國營長江壩林場分別設立清遠市英德林場鐵溪分場、長江壩分場。現結合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國營英德林場。

國營英德林場成立于1956年,地處英德市的東南部,東南部與佛崗縣交界,東部與東華鎮接壤,北部與大站鎮相鄰,西靠京廣鐵路和北江,距離英德市區15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151002畝,林業用地143916畝,其中國有88597.5畝,聯營55318.5畝,森林蓄積55.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9.14 %。商品林面積89217畝,占62%,生態公益林面積54699畝,占38%。

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300多科980多屬2200多種,其中國家一、二級保護植物桫欏、觀光木、穗花杉、蘇鐵蕨、金毛狗、水蕨等19種。脊椎動物301種,其中兩棲綱14種、爬行綱14種、哺乳綱4種、鳥綱228種。在脊椎動物中,屬于國家一級保護的有黃腹角雉、蟒、細鯢、白鷴等14種;昆蟲已鑒定的有456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213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82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31人。長期聘用12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營林生產股、供銷股、保衛股及萬公橋工區、大坑尾工區、青灣工區、黃崗工區、白古沙工區、寶洞工區等6個工區。英德林場現仍負擔原鎮場合一時老干部遺孀3人(每人每月450元),原鎮場合一時聘請的合同護林員5人(每月生活補助費5人共2700元)。

(二)國營鐵溪林場。

國營鐵溪林場成立1959年,地處英德市南部,東部與下太鎮接壤,南部與佛岡縣龍南鎮交界,西部與黎溪鎮相接,北部與連江口鎮相鄰,距離連江口鎮24公里,距離英德市區35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49609.5畝,其中國有31543.5畝,合作造林7489.5畝,集體10576.5畝。林業用地49122畝,其中商品林面積44025畝,占89.6 %;生態公益林面積5097畝,占10.4%。森林蓄積14.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8.5%。

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300多科980多屬2200多種,其中國家一、二級保護植物桫欏、觀光木、穗花杉、蘇鐵蕨、金毛狗、水蕨等19種。脊椎動物301種,其中兩棲綱14種、爬行綱14種、哺乳綱4種、鳥綱228種。在脊椎動物中,屬于國家一級保護的有黃腹角雉、蟒、細鯢、白鷴等14種;昆蟲已鑒定的有456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99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32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67人。長期聘用5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營林生產股、供銷股、保衛股及笏骨坑工區、大坪工區、黃沙坑工區、黃沙水工區、石漕坑工區等5個工區,在建順獺護林站。鐵溪林場代管1個農業隊,承擔代管村的社會職能。

(三)國營長江壩林場。

國營長江壩林場成立于1960年,地處英德市東北部,京廣鐵路的東側,北部與韶關市曲江區相鄰,東西南部均與英德市沙口鎮接壤,距離英德市區50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22104畝,其中國有19356畝,集體2748畝。林業用地21972畝,其中國有19224畝(出租林地9078畝),集體2748畝,森林蓄積6.3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98.3 %。商品林面積17227.5畝,占78.4%,生態公益林面積4744.5畝,占21.6 %。

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300多科980多屬2200多種,其中國家一、二級保護植物桫欏、觀光木、穗花杉、蘇鐵蕨、金毛狗、水蕨等19種。脊椎動物301種,其中兩棲綱14種、爬行綱14種、哺乳綱4種、鳥綱228種。在脊椎動物中,屬于國家一級保護的有黃腹角雉、蟒、細鯢、白鷴等14種;昆蟲已鑒定的有456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79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14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65人。長期聘用1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營林生產股、供銷股、保衛股及牛角垅工區、馬嶺工區、鳳田工區等3個工區。長江壩林場代管1個農業隊,承擔代管村的社會職能。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76.2萬立方米增長到92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9.9 %提高到92 %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30 %提高到7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64.7%提高到85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牛角垅管護站、大坪管護站、黃沙水管護站、寶洞管護站、黃崗管護站、萬公橋管護站等6個管護站,6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將國營鐵溪林場、國營長江壩林場整合到國營英德林場。在原鐵溪林場、長江壩林場分別設立清遠市英德林場鐵溪分場、長江壩分場。改革后英德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英德林場在編在崗人員128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英德林場”更名為“清遠市英德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5人(1正4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后勤等工作,人員9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6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6人。

下設國營英德林場鐵溪分場綜合辦公室,人員4人;國營英德林場長江壩分場綜合辦公室,人員3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將牛角垅工區、馬嶺工區整合為牛角垅管護站,將青灣工區、黃崗工區、白古沙工區整合為黃崗管護站,將萬公橋工區、大坑尾工區整合為萬公橋管護站,黃沙水工區、黃沙坑工區、石漕坑工區整合為黃沙水管護站,大坪工區、笏骨坑工區整合為大坪管護站。

下轄牛角垅管護站、鳳田管護站、大坪管護站、黃沙水管護站、寶洞管護站、黃崗管護站、萬公橋管護站等7個管護站和2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牛角垅管護站8人,鳳田管護站3人,大坪管護站12人,黃沙水管護站11人,寶洞管護站8人,黃崗管護站17人,萬公橋管護站12人,公路養護站10人(其中鐵溪公路養路隊4人,英德公路養路隊6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7人,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英德林場事業編制128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英德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農隊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八)推進事企分開。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18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羊角山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國營羊角山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羊角山林場成立于1958年,地處清遠市佛岡縣,地理位置優越,東面與佛岡縣水頭鎮交界,南面與從化市良口鎮交界,西面、北面與佛岡縣石角鎮交界。交通方便,距離佛岡縣城京珠高速出口4公里,距106國道0.5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40093.5畝,林業用地面積38997畝,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18240畝(占46.8%),生態林中林地出租面積936畝。商品林面積20757畝(占53.2%),其中林地出租11290畝;權屬屬于林場、由農隊經營1535畝;權屬屬于林場、由林場與農隊共同經營管護456畝。林場森林蓄積17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91.36%。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68科517屬1073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禾雀花、香樟等十多種,有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桫欏;脊椎動物25目48科180種、昆蟲一百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有蟒蛇、穿山甲、斑林貍、白鷴、山瑞鱉、大壁虎等十多種。

林場現有職工總人數78人,其中在職職工28人,離退休職工50人。長期聘用4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生產股、計財股、保衛股、森林公園辦公室、檢查站及場部工區、大白洞工區、下坪工區等三個工區,經營1個水電站(裝機1650千瓦,已發包,年租金15.6萬元)。代管大白洞農業隊,農業隊人口230人,每年扶持村集體4萬元。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17萬立方米增長到20.5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91.36 %提高到92 %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6.8%提高到7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地面積比例由75.6%提高到85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新建下坪管護站(原站已成危房),維修場部、大白洞兩個管護站,三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羊角山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羊角山林場在編在崗人員28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羊角山林場”更名為“清遠市羊角山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3人(1正2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 5人(其中工勤1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2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3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2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一是護林育林中心(加掛場部管護站牌子),人員5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2個管護站,人員6人。其中:大白洞管護站3人,下坪管護站3人;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人員2人。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羊角山林場事業編制28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羊角山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農隊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對林場原場帶農隊所遺留的歷史問題,按已生效的相關合同、協議繼續履行。

(八)推進事企分開。羊角山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4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筆架山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國營筆架山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筆架山林場成立于1958年10月,地處清遠市清新區東部山區。東面與清城區飛來峽鎮接壤,南面與清城區鳳城街道、清新區太和鎮相鄰,西面與清新區龍頸鎮交界,北面與清新區禾云鎮毗鄰。

林場現有總面積145011畝,其中國有58866畝,集體86145畝。林業用地142119畝,其中國有58554畝,集體83565畝,森林蓄積44.8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68443.5畝,占48.2%;商品林面積73675.5畝,占51.8%,森林覆蓋率88.4%。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桫欏、黑桫欏、香樟、穗花杉、粘木、任木、觀光木、金蕎麥等10多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有蟒蛇、白鷴、穿山甲、貓頭鷹、虎紋蛙等10多種。

林場現有職工總人數147人,其中在職職工54人,離退休職工93人。長期聘用4人(簽訂長期合同4人)。筆架山林場場帶農隊,有中山、坑口、坑尾、田邊、車頭、根竹園、三坑灘七個村委會共三十五個村民小組,農村人口4006人,林場設有黨政辦、計財股、營林股、農村辦(勞動所、國土所、村建辦、民政辦、武裝部)、計生辦、銷售股、安監站等職能部門,下設大豬窿、觀坑、白茶窿、黃坑、三坑尾等五個管護工區。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44.8萬立方米增長到63.17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8.4%提高到89.5%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8.2%提高到7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86.5%提高到90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建設窩布管護站,維修大豬窿、白茶窿、黃坑山、三坑尾等四個管護站,五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將筆架山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筆架山林場在編在崗人員54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工種、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經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筆架山林場”更名為“清遠市筆架山林場”,同時加掛清遠市筆架山省級森林公園和清遠市筆架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牌子。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勤雜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2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3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3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5個管護站、1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窩布管護站4人,大豬窿管護站4人,白茶窿管護站4人, 黃坑山管護站4人,三坑尾管護站4人, 公路養護站4人。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7人,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筆架山林場事業編制54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筆架山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村委和村民小組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八)推進事企分開。筆架山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4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國營銀盞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國營天堂山林場整合到國營銀盞林場,并在原國營天堂山林場設立清遠市銀盞林場天堂山分場。現結合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國營銀盞林場。

國營銀盞林場成立于1956年,位于清城區最南端,東鄰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南連廣州花都區獅嶺鎮,西與清城區龍塘鎮接壤,北與清城區源潭鎮相連。

林場現有總面積118303.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103822.5畝,森林蓄積59.4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3018畝,占2.91%;商品林面積100804.5畝,占 97.09%,森林覆蓋率77.22%。生物多樣性豐富,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桫欏、金毛狗、香樟、火力楠、紅椎等,脊椎動物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蟒蛇、虎紋蛙、白鷴等。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433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240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93人(其中1個離休)。長期聘用78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47人、無固定期限合同31人),不在編退休集體工及工區(村委)干部11人。其中代管1個居民委員會和銀坑、銀中、石硤、上勿斗4個工區(村民委員會),共有19個村民小組3024人,其中農業人口2326人。轄區內有嘉福工業園、優圖科技園,共有企業40多家,員工10000多人,銀湖城住宅區3000多戶,代政府履行“三農”工作及一切社會事務工作,并負責處理轄區內省、市、區重點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下設有黨政辦、計生辦、民政辦、財務辦、農村辦、司法所、勞動所、安監站、武裝部、國土所、環保、信訪辦、綜治維穩辦、工青婦、資源辦、營林辦、銷售辦、林區公路養護隊及銀中、石硤、上勿斗、角車、場站、石坳、蒙田7個管護站和白木塱瞭望臺;林場控股“清遠市銀益水電實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5億元,林場持64.33%股份)。

(二)國營天堂山林場。

國營天堂山林場成立于1958年,位于清城區東北部飛來峽鎮轄區內,距北江直線距離三公里。北與英德市黎溪鎮交界,東與佛岡縣龍山鎮接壤,四周均以山脊線為界,界線清晰。

林場現有總面積18729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18618畝,森林蓄積3.6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2017.5畝,占10.84 %;商品林面積16600.5畝,占89.16%,森林覆蓋率78.3%。生物多樣性豐富,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桫欏、金毛狗、香樟、海南母生、金花茶等,脊椎動物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蟒蛇、虎紋蛙、白鷴等。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147人,其中在職干部職工43人,離退休干部職工104人(其中1個離休)。長期聘用7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銷售股、營林股、保衛股、多種經營辦、信訪維穩、工青婦、蝦菜坑、大份田、白玉塘、大木窿、吊澗5個管護站、林區公路養護站1個。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63萬立方米增長到71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77.37%提高到83.5%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11%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76.49%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撤銷石硤、蝦菜坑、白玉塘、大木窿等4個管護站,新建油草田、雞屎田、下勿斗3個管護站,維修蒙田、石坳、大份田、吊澗等4個管護站及白木塱瞭望臺,銀中、上勿斗、角車、場站4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將國營天堂山林場整合到國營銀盞林場。在原天堂山林場設立銀盞林場天堂山分場。改革后銀盞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銀盞林場在編在崗人員283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銀盞林場”更名為“清遠市銀盞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5人(1正4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后勤等工作,人員15人(其中工勤3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7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12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12人。

下設分場綜合辦公室,人員7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一是護林育林中心,5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11個管護站,其中:銀中管護站15人,上勿斗管護站15人,角車管護站15人,銀坑管護站(含白木塱瞭望臺)18人,石坳管護站6人,蒙田管護站6人,油草田管護站6人,雞屎田管護站6人,下勿斗管護站6人,大份田管護站15人,吊澗管護站15人;銀盞林場公路養護站30人;天堂山分場公路養護隊,8人。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主要負責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人員29人。

林場委派工作人員30人,到清遠市銀益水電實業有限公司,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經營、管理工作。

鑒于林場人員較多,減員壓力大,建議在市新設置的森林消防大隊,郊野公園中優先安置。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銀盞林場事業編制283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銀盞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村委和村民小組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八)推進事企分開。銀盞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對原國營銀盞林場因履行“三農”工作和社會事務而聘用的17名合同制人員,建議當地政府接收并妥善安置;對原國營銀盞林場聘用從事銀益水電實業有限公司經營運作的25名合同制人員,繼續保留使用。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43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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