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直
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直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0日
清遠市直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享受醫療費用再報銷人員范圍
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在編工作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二、經費來源
(一)享受待遇人員(含退休人員)按如下標準從本人工資或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繳:
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20元;
科級每人每月40元;
處級每人每月60元;
廳級及以上每人每月80元。
(二)市財政局按每人每月260元標準撥付,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三)繳費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資金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四)若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所需經費當年收入不足支付當年支出部分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實際不足部分向市政府申請解決。
?三、待遇標準
用于報銷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經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剩余部分,報銷比例如下:
享受科員級及以下待遇???????????????70%
享受科級待遇???????????????????????80%
享受處級待遇???????????????????????90%
享受廳級及以上待遇?????????????????100%
四、報銷范圍
(一)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
(二)住院病房床位費補助標準:副廳級及以上180元/日、處級150元/日、科級及以下120元/日。
(三)以下費用不納入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范圍:
1.膳食費、生活用品費、電話費、電爐費、冰箱費;
2.單純體檢費、單純檢查費;
3.護工費、住院陪護費;
4.就醫交通費、會診交通費;
5.醫療咨詢費、美容健美費、保健性療養費、保健性按摩費、氣功費;
6.非功能性整容費、非功能性矯形手術費、手術項目的商業保險費;
7.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8.超標床位費;
9.非因公出國及赴港澳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0.公務員本人、家屬或親友要求增加的與當次就醫無關的診療項目費、檢查費、治療費。
五、相關單位職責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政策的制定、調整、解釋;
市財政局負責醫療費用的劃撥;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享受待遇人員醫療費用的申報及醫療待遇的審核、給付、結算、監管等業務工作。
六、其他
市直企事業單位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經費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本辦法從2017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