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5009
清農農〔2025〕21號
關于廢止《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
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供銷合作社、稅務局、金融監督管理局: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F對《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清農農〔2021〕216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市場監管局 清遠市林業局
清遠市供銷合作社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5年2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