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有關文件精神,促進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發揮農民在建設現代農業中的主力軍作用,示范引領我市農民合作社發展方向,規范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報認定和復核工作。2021年10月20日我局聯合八部門印發《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
該文件已不適應當前行政管理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對《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進行廢止。
二、主要內容
廢止《關于廢止<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