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登記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已經2009年3月2日部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登記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已經2009年3月2日部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