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發〔2021〕14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公安局、財政局:
現將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12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民規字〔2019〕10號)要求一并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協調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摸清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的兒童底數,及時將新政策告知現監護人,動員其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協調公安、財政、司法、衛健、殘聯等部門,加強部門協作,強化信息共享,精準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對象,規范失聯等情形的證明材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保障范圍,切實維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權益。
補充增加情形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補發。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