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0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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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設置
(一) 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二) 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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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2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類。
(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 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 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指的是“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
4.在本省從事社會工作實務的在職在崗人員。
(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四)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在報名期間內向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
(五)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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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1年8月10日9:00-8月19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7:00。
(一) 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 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為防范人員跨地區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須選擇現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 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資格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 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文規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根據人考中心函〔2019〕41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文規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按每人74元收取。
如需開具紙質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 (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 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 9:00-10月15日 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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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1年6月30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二) 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 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 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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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 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2年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
2.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1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頒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之日起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二) 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1年度起,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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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資格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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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監督監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 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合格證明的,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合格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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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 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 電子證書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0號)精神,對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初、中級)考試合格人員制作電子證書,在全省范圍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合格人員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或廣東人事考試網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系統”(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也可通過手機微信登錄粵省事“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欄目,查詢、下載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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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意事項
(一) 所有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廣東省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和考試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參加考試。請留意關注廣東人事考試網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
(二) 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用戶名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82.92.48.72:82/)在線申辦。
附件: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來源:廣東社工雙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