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市首部物業管理方面的專項法規,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設六章六十八條,分別為總則、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組織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條例》的出臺,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人以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為進一步增強地方性法規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特別開設《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解讀專欄,對《條例》的特色、亮點以及部分條文進行解讀,更好推動我市地方性法規有效實施。
近年來,我市物業管理各類矛盾糾紛較為突出,物業糾紛訴求多樣化、內容復雜化,出現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難、運行難,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過程中糾紛頻發,物業服務企業服務不規范、監管措施有待完善等亟待解決的問題。
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將制定《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積極探索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歷時三年,《條例》經過調研、起草、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四次審議等一系列流程后,最終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條例》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網格化服務管理寫入法規,促進上位法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促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黨建引領運行機制
形成治理合力
基層黨組織是實現有效社區治理的核心力量。《條例》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積極發揮作用。建立黨建引領下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協調運行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條例》結合清遠實際,把堅持黨的領導和網格化服務管理相關內容寫入法規中,把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推進了物業管理和基層社會治理有效結合,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要整合黨建資源,下好社會治理“一盤棋”,把黨建工作延伸到基層治理每一處,推動黨建引領和社會治理同頻共振,讓更多治理成效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響應市委“十大行動方案”
強化網格化管理服務
《條例》結合市委“十大行動方案”相關要求,要求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納入本市“網格化+信息化”“網格員+信息員”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市、縣級城鄉基層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納入城鄉基層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體系,以住宅小區、樓(幢)等為基本單元劃分網格,實行屬地管理。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網格員、信息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按照規定程序完成承接的網格事項,并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給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條例》采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行業協會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責,增強了可操作性和執行性。同時,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入小區執法,解決了住宅小區執法主體不明的問題。
《條例》還對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進行了明確。“物業管理區域,是計算業主大會投票權、成立業主大會、籌集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等的基礎,《條例》用圍墻、市政道路、河道,地上地下建筑物等通俗易懂的概念進行描述,并對分期開發如何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問題也作了相關規定,為后續的物業管理工作打下基礎。”清遠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謝道清表示,《條例》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活動,明確物業管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工作,促進物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體現了立法為民的理念,也將全面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
來源:清遠人大
編輯: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