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表》(以下簡稱“《規則》《基準表》”)有哪些主要依據?
制定《規則》《基準表》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志愿服務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行政處罰裁量規范(試行)》等。
二、民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含義是什么?
民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限范圍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的權限。
三、《規則》《基準表》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規則》《基準表》適用于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
四、《規則》《基準表》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規則》共二十三條,規定了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在行政處罰中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原則、方法、幅度以及過錯追究的方式。《基準表》按照民政業務劃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行業協會、殯葬、區劃地名、社會救助、福利彩票、養老、志愿服務、慈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共12大類,涉及行政處罰項目117項。
五、根據《規則》,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合法原則、合理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綜合裁量原則。
六、根據《規則》,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在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需要綜合考慮:(一)違法行為人主觀惡性;(二)違法金額;(三)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四)違法行為涉及的區域范圍;(五)違法次數;(六)違法行為手段;(七)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社會影響程度;(八)其他依法應予考慮的因素。
七、根據《規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包括哪些情節?
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等五種情節。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幅度以下的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種類和法定幅度內適用較輕的種類或者選擇法定幅度中較低的部分予以處罰。
一般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幅度內相對適中的處罰。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種類和法定幅度內適用從重的種類或者選擇法定幅度中較高限予以處罰。
八、根據《規則》,對于多種裁量情節混合情形如何行使裁量權?
違法行為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綜合考量,確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