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函〔2015〕38號
關于印發《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各公路水運工程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經局領導班子討論同意,現將《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我局反映。
聯系電話:0763—3366391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15年1月27日
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
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根據《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 號)、《關于貫徹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粵交監督[2012]27號)和《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交質監發[2009] 318號)以及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的試驗檢測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公路水運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工程制品、工程實體的質量和技術指標等進行的試驗檢測活動。
本辦法所稱試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是指承擔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業務并對試驗檢測結果承擔責任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工地試驗室,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在我市工程項目現場為質量控制和檢驗工作需要而設立的臨時試驗室,分為建設單位中心試驗室、監理單位中心試驗室和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
本辦法所稱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是指經考試合格,具備相應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知識、能力,并承擔相應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分為試驗檢測工程師、試驗檢測員。
第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遵循科學、客觀、嚴謹、公正的原則開展。
第五條 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監督站)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檢測機構與檢測人員管理
第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并在《等級證書》核定的專業、項目參數范圍、有效期內開展試驗檢測活動,不得越級、超范圍或違規掛靠等承攬業務。
第七條 取得《等級證書》并通過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可向社會提供試驗檢測服務。檢測機構依據合同承擔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業務,不得轉包、違規分包。
第八條 檢測機構在同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標段中不得同時接受業主、監理、施工等多方的試驗檢測委托,同時不得與所檢測項目的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第九條 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和規程獨立開展檢測工作,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保證試驗檢測數據客觀、公正、準確。除針對性檢測外,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抽取樣品、確定檢測部位、測點位置,不得由委托單位指定檢測部位。因客觀條件限制而影響隨機抽樣的,應在檢測報告中作詳細說明。
第十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嚴密、完善、運行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正常維護,定期檢定與校準。
第十一條 檢測機構報告簽字人應當為部質監局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注冊人員。其中試驗人員應為相應專業的持證人員,審核人應為試驗檢測工程師,簽發人應為經授權試驗檢測工程師。
第十二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試驗檢測臺帳、不合格試驗檢測結果報告臺帳制度。凡在試驗檢測中出現不合格結果情況時,應保存樣品,及時登記不合格結果報告臺帳。
第十三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檔案齊備,原始記錄和試驗檢測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規范。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進行唯一性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第十四條 檢測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廉政管理制度,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推薦或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向客戶索取錢物,不得收受客戶的任何禮金和禮品。
第十五條 檢測機構須制定各項服務承諾予以公布,明確各項試驗的檢測周期,以確保試驗檢測的及時性。
第十六條 檢測人員應當嚴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程序,獨立開展檢測工作,保證試驗檢測數據科學、客觀、公正,并對試驗檢測數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試驗檢測機構。
第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督促本機構試驗檢測人員按《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保證試驗檢測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及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十九條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的信用評價應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檢測機構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市管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的應每年12月25日前到市質監機構進行誠信登記。誠信不良或未辦理誠信登記或誠信登記為非正常狀態的機構或檢測人員,限制其在我市參與工程投標活動,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業務。
第二十一條 檢測機構進行誠信登記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誠信登記表》(見附件1);
(二)檢測機構《等級證書》和《計量認證證書》及業務范圍復印件;
(三)檢測機構檢測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檢測證書及聘(任)用關系證明文件(含聘用合同、社保、醫保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檢測機構誠信登記后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試驗檢測人員等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監督站進行登記變更(見附件2)。
第三章 工地試驗檢測管理
第二十三條 需設立工地試驗室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工地試驗室的檢測能力、人員數量及資格條件、儀器設備、場地環境等相關要求。因工程規模小、工期短或其他原因等未組建工地試驗室的施工、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與檢測機構簽訂試驗檢測委托合同,明確試驗檢測項目及頻率,并將委托合同報建設單位備案存檔。
第二十四條 工地試驗室必須由取得《等級證書》的檢測機構授權設立,且授權的試驗檢測項目和參數不得超出其等級證書核定的業務范圍。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行為及檢測結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工地試驗室的檢測能力應與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工程建設規模與性質相適應,所配備的人員、儀器設備及檢測環境等應滿足工程實際需要且不得低于《關于貫徹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粵交監督[2012]27號)文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工地試驗室應在項目正式開工前組建完成,并由母體檢測機構、建設單位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認真進行核查,確認符合要求并在備案登記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后,報送市監督站備案。
第二十七條 工地試驗室申請備案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地試驗室備案登記表》;
(二)工地試驗室設立授權書;
(三)母體檢測機構《等級證書》及業務范圍復印件。采用委托方式建立的工地試驗室,需同時提供委托檢測機構的《等級證書》、《計量認證證書》和委托合同復印件;
(四)試驗檢測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檢測證書及聘(任)用關系證明文件(含聘用合同、社保、醫保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儀器設備檢定證書及操作規程復印件;
(六)相關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市監督站指定專人受理工地試驗室的備案申請,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市監督站在收到申報材料7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辦理《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備案通知書》。申報材料需要澄清補正的,市監督站在收到申報材料3天內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認為不具備備案條件的,及時退還申報材料,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九條 通過備案的工地試驗室,應按照核準的試驗檢測項目和參數開展試驗檢測工作,超過核準業務范圍的項目應送至具有相應檢測能力和檢測資格的母體檢測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工地試驗室只可為本合同工程提供試驗檢測服務,不得對外承接試驗檢測任務。
第三十條 未通過備案的工地試驗室,其出具的試驗檢測數據不能作為工程質量驗評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工地試驗室應盡可能保持檢測人員的穩定性,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報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向市監督站進行變更備案,每次宜變更1人且變更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得低于原檢測人員。
第三十二條 工地試驗室實行授權負責人責任制。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對工地試驗室運行管理工作和試驗檢測活動全面負責,授權負責人必須是母體檢測機構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員,且須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
第三十三條 工地試驗室應自覺規范報告簽字程序及印章使用管理,所有試驗檢測報告簽字人必須是持證的試驗檢測人員,簽發必須是試驗室授權負責人。工地試驗室出具的試驗檢測報告應加蓋工地試驗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為: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名稱+建設項目標段名稱+工地試驗室。
第三十四條 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數據報告格式和要素、記錄表和報告的編制應符合《公路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編制導則》(JT/T828-2012)要求,或直接使用符合導則要求的試驗檢測數據處理軟件,記錄和報告的填寫內容、方法可參照《公路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編制導則釋義手冊》填寫示例。
第三十五條 工地試驗應加強儀器設備管理和試驗環境保障工作,確保其滿足試驗檢測工作正常開展的需要。儀器設備須按《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指導手冊》及相關規定定期送法定檢驗單位檢定,并嚴格按檢定結果進行使用。儀器使用、試驗環境監控記錄須及時、規范、客觀、準確。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及臺帳管理規范要求》(見附件3)及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試驗檢測活動和管理工作。并在試驗檢測過程中做到試驗檢測工作計劃、試驗檢測報告資料和臺帳、試驗檢測情況統計報表相互對應。
第三十七條 工地試驗室應按照母體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和清遠市試驗檢測臺帳規范管理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試驗檢測人員檔案、儀器設備管理檔案、試驗檢測記錄報告檔案和相關試驗檢測臺帳,嚴格按照試驗檢測規程操作,并做到試驗檢測臺帳、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試驗檢測原始記錄、試驗檢測報告相互對應。試驗檢測臺帳須連續完整并膠裝成冊,不得缺頁,資料更改須規范,不得涂改。
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環境(包括所設立的養護室、樣品室、留樣室等)應滿足試驗檢測規程要求和試驗檢測工作需要。
鼓勵工地試驗室按《公路工程工地試驗室標準化指南》要求推行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于在工地試驗室進行的標準試驗、工藝試驗、驗收試驗及抽樣試驗等重要的施工自檢試驗,應當在監理旁站監督下進行,監理旁站后應隨即在試驗原始記錄上簽字確認,不得事后補簽。
第三十九條 監理獨立抽檢試驗應由監理工地試驗室人員自行完成,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制作試件、送樣或進行試驗檢測操作。
第四十條 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應每月做好工地試驗室月度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人員到位、儀器設備完好和運作、場地環境管理控制、試驗檢測統計匯總、不合格情況、試驗過程中異常、監理見證、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和監理以及建設單位管理等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十一條 母體檢測機構應至少每半年對授權建立的工地試驗室進行一次檢查和業務指導,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處理,并留下相關檢查記錄且加蓋機構印章以便核查。
第四十二條 同一個合同段的施工、監理單位原則上不能將檢測任務委托給同一家檢測機構,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檢測機構為其提供工地試驗室服務。所有外委檢驗單位均應事先報建設單位審查備案。
第四章 現場專項檢測管理
第四十三條 現場專項檢測包括樁基檢測、橋梁荷載試驗、軟基處理檢測、軟基處理沉降觀測、橋隧施工監控、機電工程檢測、路基路面自動化檢測等應用無損或半破損試驗檢測方法進行現場質量檢測與評價的試驗檢測項目。
第四十四條 建設單位可通過招標或直接委托方式確定現場專項檢測機構。
第四十五條 承擔現場專項檢測的檢測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等級證書》,且等級參數中包含擬承擔的試驗檢測項目;
(二)具有《計量認證證書》,且認證參數中包含擬承擔的試驗檢測項目;(三)具有滿足承擔試驗檢測項目的檢測人員、儀器設備;
(四)具有相應試驗檢測項目的檢測業績。
第四十六條 現場專項檢測項目負責人必須得到該檢測機構書面授權,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和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
第四十七條 樁基檢測、橋梁荷載試驗、軟基處理檢測、軟基處理沉降觀測和橋隧施工監控等現場專項檢測,檢測機構應在檢測前編制詳細的檢測方案、檢測計劃,報項目業主認可批準。批準后的檢測方案、檢測計劃等有關資料應在檢測前及時報送市監督站備案。
第四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檢測方案、相關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現場專項檢測。市監督站可根據需要派員對檢測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現場專項檢測報告必須具有明確的結論。橋梁荷載試驗等報告應對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有明確的結論,軟基處理沉降觀測報告應對當前各觀測路段沉降(位移)是否穩定有明確的結論,并提出下一階段工作的指導意見,橋梁、隧道施工監控報告應對當前監控成果、施工狀況有明確的結論,對下一階段工作有明確的指導意見。
第五十條 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現結果有重大異?;蚪洐z測結果分析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質量缺陷或質量問題時,應當及時報告市監督站和建設單位。
第五章 外委試驗管理
第五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對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100%自檢,其中按不低于5%的頻率為監督強制抽檢,須抽樣送至市質量監督機構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監理工程師應按不低于施工單位自檢頻率的20%或相關文件規定的頻率進行獨立抽檢。其中外委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和臺帳管理應符合《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及臺帳管理規范要求》(見附件3)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參建單位外委試驗應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委托給具有《等級證書》,并通過計量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其試驗檢測報告可作為工程質量評定的依據。
第五十三條 建設項目參建單位在進行外委試驗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檢測機構名稱、等級、計量認證情況和試驗檢測項目等事項,經建設單位批準后進行。
第五十四條 施工單位取樣、送樣至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的,監理工程師必須全過程見證送樣,并在檢測機構委托單的見證人欄內簽名,對送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檢測機構應在試驗檢測報告中注明見證情況(包括見證人單位及姓名),試驗檢測報告取回后監理工程師須核對試驗檢測結果情況,并在該報告上簽名確認。無監理見證的外委試驗檢測報告不得作為抽檢頻率內報告進入工程檔案。
第六章 竣(交)工質量檢測
第五十五條 公路水運工程竣(交)工質量檢測由市監督站組織進行。必要時市監督站可委托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
第五十六條 檢測機構受市監督站委托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竣(交)工質量檢測任務時,不得將檢測任務再委托給其它檢測機構。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市監督站的委托,與承擔本項目竣(交)工質量檢測的檢測機構分別簽訂檢測合同,并報送市監督站。收費標準應按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交通建設工程現場檢測和工程材料試(檢)驗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2]1490號)執行。
第五十八條 檢測機構要根據檢測合同的要求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并及時報市監督站審查備案。檢測方案應包括:檢測計劃、檢測人員、檢測依據、檢測方法、檢測頻率、儀器設備等內容。
第五十九條 公路水運工程竣(交)工質量檢測工作,由市監督站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通知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在進行現場檢測過程中,項目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檢測機構,提供與檢測有關的各種技術資料,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市監督站可根據需要派員對檢測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測過程中發現較大質量隱患或結構安全問題時,檢測機構應在2日內書面報告市監督站。
第六十條 檢測機構要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市監督站。市監督站在收到所有檢測報告后,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檢測報告和檢測工作質量進行審核,并對檢測機構檢測工作情況做出評價意見。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一條 市監督站可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糾正、查處違規的試驗檢測行為。
第六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 檢測機構《等級證書》及試驗檢測專用標識章使用的規范性,有無轉包、違規分包、超范圍承攬業務和涂改、租借《等級證書》的行為;工地試驗室是否按規定設立,是否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檢測工作;
(二) 檢測機構能力變化(包括人員、設備、環境等)與評定的能力等級的符合性;
(三) 原始記錄、試驗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
(四) 采用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是否合法有效,樣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 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六) 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及有關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七)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試驗檢測活動的規范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必要時抽查檢測人員的實操能力;
(八) 現場專項檢測管理及各項試驗檢測臺帳建立情況;
(九) 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管理、檢查是否到位;
(十) 依據職責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三條 市監督站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應予以配合:
(一)查閱、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檢查相關的事項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第六十四條 監督檢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檢查人員聽取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情況介紹;
(二)檢查人員按本辦法相關要求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情況記錄;
(三)檢查人員向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口頭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四)市監督站根據監督檢查情況發出監督檢查結果通知;
(五)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對監督檢查所提出的問題應按要求及時整改。
第六十五條 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作為檢測機構與檢測人員、工地試驗室信用評價的依據。
(二)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相關規定的試驗檢測行為時,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的處理。
(三)對情節嚴重或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提請上級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六十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實行投訴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檢測機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定進行檢測的,都有權向市監督站投訴或舉報。
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如發現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或施工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的,應及時向市監督站報告。
第六十七條 市監督站的監督檢查活動,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誠信登記表
2、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誠信登記變更表
3、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及臺帳管理規范要求
附件1:
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
誠 信 登 記 表
檢測機構名稱: (章)
等級級別: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檢測機構此次填報的《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誠信登記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數據、內容是真實的;無任何隱瞞和欺騙行為。本機構在截至申報之日之前一年內未有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如有虛假,本機構和本人愿意接受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檢測機構如為非法人機構,本聲明由機構行政負責人簽署。
一、試驗檢測機構綜合情況
機構名稱 |
| |||||||||||
機構性質 | □社團法人 □事業法人 □企業法人 □其他 | |||||||||||
聯系地址 |
| 郵編 |
| |||||||||
聯系電話 |
| 傳真 |
|
| ||||||||
法定代表人或機構行政負責人 |
| 電話 |
| 手機 |
| |||||||
營業執照 |
| 開戶銀行及賬號 |
| |||||||||
上級主管部門 |
| |||||||||||
人員情況 | 試驗檢測機構現有 人員總人數 |
| 持試驗檢測人員證書總人數 |
| ||||||||
持試驗檢測工程師 證書人數 |
| 相關專業高級職 稱人數 |
| |||||||||
相關專業中級職 稱人數 |
| 相關專業初級職 稱人數 |
| |||||||||
行政、技術和質量負責人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日期 | 職務 | 職稱 | 專業 | 從事試驗檢測年限 | 試驗檢測 證書編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場地情況 | 試驗檢測用房 總面積(m2) |
| 辦公用房 總面積(m2) |
| 標準養護室 面積(m2) |
| ||||||
等級證書情況 | 級別內容 | 證書編號 | 發證機構 | |||||||||
|
|
| ||||||||||
|
|
| ||||||||||
認證/認可情況 (認證/認可部門/時間/證號) |
| |||||||||||
信用評價等級情況 | 年度:□AA級 □A級 □B級 □C級 □D級 年度:□AA級 □A級 □B級 □C級 □D級 年度:□AA級 □A級 □B級 □C級 □D級 | |||||||||||
二、試驗檢測人員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崗位職務 任職部門 | 學歷 | 畢業學校及專業 | 職稱 | 試驗檢測 證書編號 | 從事試驗檢測年限 | 手機聯系 電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情況一覽表
序號 | 設備 編號 | 設備名稱 | 型號規格 | 生產廠家 | 購置 日期 | 單價 (元) | 量程或 規格 | 準確度 | 檢定/校準單位 | 最近檢定/校準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只填報主要儀器設備
四、試驗檢測機構主要負責人簡歷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 ||
學歷 |
| 職稱 |
| 從事試驗檢測工作年限 |
| ||
畢業院校、專業、時間 |
| ||||||
職務 |
| 試驗檢測 證書編號 |
| ||||
本 人 主 要 工 作 經 歷 和 試 驗 檢 測 業 績 |
本人簽名: | ||||||
注:主要負責人指機構行政、技術、質量負責人。
五、誠信登記意見
檢測機構意見:
本機構和所屬持證試驗檢測人員在過去一年從事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中,誠信行為符合《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有關要求。
(公章) 年 月 日 |
質監機構核查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附件2: 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誠信登記變更表
檢測機構 名稱 |
| 等級證書編號 |
| 發證時間 |
| |||||
機構地址 |
| 機構 性質 |
| 聯系電話 |
| |||||
法人代表 |
| 發證 機構 |
|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變更情況 | ||||||||||
新增項目參數: | ||||||||||
試驗檢測人員變更情況 | ||||||||||
序號 | 姓名 | 職稱 | 擬任職務 | 從事檢測工作年限 | 持證編號 | 從事專業 | 變動情況 (新增、注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更原因: | ||||||||||
檢測機構意見:
(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質監機構意見:
(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備注:1.變更試驗檢測項目參數的提供《等級證書》、《計量認證證書》相關項目復印件;
2.變更人員的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職稱、學歷、檢測人員資質證書、隸屬關系證明等)
附件3:
清遠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頻率及臺帳管理規范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工作,規范各工程試驗檢測頻率及臺帳管理,提升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現就進一步統一規范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及臺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認真、及時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2004)附錄A中具體要求,將建設項目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劃分,建設單位負責審核監理單位劃分,劃分確定后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若確需更改必須經原審查單位同意。
二、在確定工程劃分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設計圖中工程量清單對該工程具體要求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及數量進行計算、統計、匯總。其中施工檢驗頻率應嚴格按照《試驗檢測項目/參數檢驗頻率一覽表》(見表一)、招標文件或現行相關標準規范中具體要求執行。
三、施工單位在確定工程具體試驗檢測項目參數、頻率及數量后,應認真填報《工程質量試驗檢測計劃表》(見表二),并在確定填報的數據準確、真實、完整后,上報監理單位審查;監理單位認真審查填報資料在確定數據準確、真實、完整后,添加監理單位抽檢數量,由建設單位審核后和施工設計圖中《工程量清單》復印件一起上報市監督站存檔備案。上報表格中試驗檢測數量將做為該工程施工自檢、監理抽檢頻率的最低基數,若施工、監理實際檢測數量小于上報表中數量(工程發生變更除外),則認為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資料不全,監督站將可不予以交工檢驗評定。若未按時上報,監督站將認為有關單位未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無法確保工程質量,不能繼續施工;若上報資料存在原則性錯誤及缺、漏、錯較多,監督站將認為相關人員(技術負責人、資料員、自檢員)素質有待提高,不能勝任其崗位,可要求更換相關人員。
四、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試驗檢測臺帳管理制度,落實崗位人員職責,按要求做好試驗檢測臺帳記錄、整理和歸檔,確保本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臺帳的規范齊全。其中試驗檢測管理臺帳用表應統一使用市監督站規定的臺帳表格,并按表格內容填寫完整,統一臺帳中無規定的,其表格可自行制定。
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在每月25日前一起統計匯總好本工程項目本月試驗檢測情況,認真填寫好《試驗檢測情況統計月報表》(見表三),簽名蓋章后存檔備查,并將統計月報表電子版發送至市監督站電子郵箱qyjdzzx@163.com。
六、統一臺帳過渡及交接。從即日起,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做好試驗檢測管理臺帳過渡及相應的交接工作,2015年3月1日后應按照統一規范表格要求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市監督站會加強對試驗檢測臺帳管理工作的檢查。
表一、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檢驗頻率一覽表
工程類別:路基工程(一)
類別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 施工檢驗頻率 | 依據標準 | 檢驗程序 | 備注 | |
原材料檢驗 | 土 | 1、顆粒分析,2、界限含水率,3、最大干密度,4、最佳含水率,5、CBR | 每5000m3一次或土質發生變化時 | JTGF10-2006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巖石 | 1、單軸抗壓強度 | 1次/料場,有懷疑時隨時檢測 | ||||
原地面土 | 1、顆粒分析,2、界限含水率,3、最大干密度,4、最佳含水率,5、天然含水率 | 至少2處/km,土質變化大時,視具體情況增加 | ||||
土工合成材料 | 1、抗拉強度,2、延伸率,3、梯形撕裂強度,4、頂破強度,5、厚度,6、單位面積質量,7、垂直滲透系數,8、土工格柵土工網網孔尺寸 | 1次/批,每10000m2為1批 | JTG/TD32-2012 | 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取樣并外委 | / | |
過程質量控制 | 地基承載力 | 每個斷面不少于3點,基槽每20延米不少于1點 | JTGD63-2007 GB5020-2002 | 施工、監理單位可共同檢驗 | / | |
填土天然含水率 | 每天使用前 | JTGF10-2006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土方路基壓實度 | 每200m雙車道每壓實層測4處,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增加檢驗點數 | |||||
結構物臺背填土壓實度 | 每壓實層每50 m2不少于1點 | JTG/TF50-2011 | ||||
平整度 | 每200m測2處×10尺 | JTGF10-2006 JTG F80/1-2004 | ||||
縱斷高程、橫坡 | 每200m測4個斷面 | |||||
寬度、邊坡 | 每200m測4處 | |||||
中線偏位 | 每200m測4點,彎道加HY、YH兩點 | |||||
土方路基彎沉 | 每一雙車道評定路段(不超過1km)測定80-100個點 | 施工、監理單位可共同檢驗 | / | |||
料源 確定 | 1、在選取土場時,應在上述試驗檢測參數的基礎上增加天然稠度、有機質含量及燒失量的檢驗。 2、每個土場所有試驗檢測參數檢驗1次,同時注意膨脹土、失陷性黃土等特殊土的判別和使用。 3、施工單位通過試驗選定土場/石場后,監理單位進行驗證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確定土場/石場。 |
工程類別:路面工程(底基層、基層)(二)
類別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 施工檢驗頻率 | 依據標準 | 檢驗程序 | 備注 | |
原材料檢驗 | 水泥 | 1、密度,2、細度/比表面積,3、標準稠度用水量,4、凝結時間,5、安定性,6、膠砂強度,7、膠砂流動度 | 1次/批,袋裝水泥每200t為1批,散裝水泥每500t為1批 | GB175-2007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集料 | 1、顆粒分析,2、(級配礫石或級配碎石中0.5mm以下的細土)液塑限,3、相對毛體積密度、吸水率,4、壓碎值,5、級配 | 使用前測2個樣品,使用過程中每2000m3測2個樣品 | JTJ034-2000 | |||
6、含水率 | 每天使用前測2個樣品 | |||||
過程質量控制 | 厚度 | 每200m每車道1點 | JTJ034-2000 JTG F80/1-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水泥或石灰劑量 | 1次/2000 m2,至少6個樣品 | |||||
壓實度 | 每200m雙車道每壓實層測4處,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增加檢驗點數 | |||||
無側限抗壓強度 | 每一作業段或每2000 m21組試件 | |||||
平整度 | 每200m測2處×10尺 | |||||
縱斷高程、橫坡 | 每200m測4個斷面 | |||||
寬度 | 每200m測4處 | |||||
彎沉 | 每一雙車道評定路段(不超過1km)測定80-100個點 | 施工、監理單位可共同檢驗 | 設計、建設、監理要求檢測時 | |||
料源 確定 | 1、在原材料料源選定時,各種原材料所有試驗檢測參數每料場檢驗1次。 2、施工單位通過試驗選定各原材料料源后,監理單位進行驗證性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料源。 | |||||
配合比設計標準試驗 | 1、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底基層、基層混合料配合比設計和試驗(包括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水泥(石灰)劑量標準曲線,級配);同時監理單位應對各種配合比進行復核驗證。 |
工程類別: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層)(三)
類別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 施工檢驗頻率 | 依據標準 | 檢驗程序 | 備注 | |
原材料檢驗 | 水泥 | 1、密度,2、細度/比表面積,3、標準稠度用水量,4、凝結時間,5、安定性,6、膠砂強度,7、膠砂流動度 | 1次/批,袋裝水泥每200t為1批,散裝水泥每500t為1批 | GB175-2007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粗集料 | 1、篩分,2、針片狀顆粒含量,3、壓碎值,4、級配 | 機鋪2500m3一批, 小型機具1500m3一批 | JTG/T F30-2014 | |||
1、含泥量,2、泥塊含量 | 機鋪、小型機具1000m3一批 | |||||
1、含水率 | 隨時 | |||||
細集料 | 1、篩分,2、表觀密度,3、堆積密度,4、空隙率 | 機鋪2000m3一批, 小型機具1500m3一批 | ||||
1、含泥量,2、泥塊含量,3、石粉含量 | 機鋪1000m3一批, 小型機具500m3一批 | |||||
1、含水率 | 隨時 | |||||
巖石 | 1、單軸抗壓強度 | 每種粗集料每合同段不少于2次 | ||||
外加劑 | 1、減水率,2、凝結時間差,3、抗壓強度比,4、PH值,5、氯離子含量,6、含氣量,7、泌水率比 | 機鋪5t一批,小型機具3t一批 | ||||
鋼筋 | 1、重量偏差,2、屈服強度,3、抗拉強度,4、伸長率,5、彎曲 | 1次/批,每批不超過60t | GB/T706-2008 GB/T1499.2-2007 | |||
水 | 1、PH值、2、氯離子含量 | 非飲用水開工前或水源有變化時 | JGJ63-2006 | |||
過程質量控制 | 水灰比及穩定性 | 每5000m3抽檢一次,有變化隨時測 | JTG/T F30-2014 JTG F80/1-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坍落度 | 每工班測3次 | |||||
含氣量、凝結時間、表觀密度 | 每工班測2次 | |||||
混凝土標準小梁抗彎拉強度 | 每工作班至少2-4組試件,日進度<500m取2組,≥500m取3組,≥1000m取4組 | |||||
路面鉆芯劈裂強度換算彎拉強度 | 每車道2公里鉆取1個芯樣,單獨施工硬路肩為1個車道 | |||||
板厚度 | 每100m左右各2處 |
|
| 板邊尺量,巖芯最終判定 | ||
平整度 | 每半幅200m測2處×10尺 | JTG/T F30-2014 JTG F80/1-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構造深度 | 每車道200m測1處 | |||||
縱斷高程、橫坡 | 雙車道每200m測4個斷面 | |||||
相鄰板高差 | 每200m縱橫縫2條,每處2處 | |||||
接縫順直度 | 每200m測4條 | |||||
中線平面偏位 | 每200m測4點 | |||||
寬度 | 每200m測4處 | |||||
料源 確定 | 1、在原材料料源選定時, 應在上述原材料試驗檢測參數的基礎上增加:粗集料軟弱顆粒含量、堅固性、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有機物含量試驗;細集料松散密度及空隙率、壓碎值、堅固性、氯化物、云母含量、輕物質含量、有機質含量及堿活性試驗;粉煤灰游離氧化鈣、活性指數檢驗。 2、各種原材料所有試驗檢測參數每料源檢驗1次。 3、施工單位通過試驗選定各原材料料源后,監理單位進行驗證性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料源。 | |||||
配合比設計標準試驗 | 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水泥混凝土面層配合比設計,同時監理單位應對各種配合比進行復核驗證。 |
工程類別:路面工程(瀝青面層)(四)
類別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 施工檢驗頻率 | 依據標準 | 檢驗程序 | 備注 | |
原材料檢驗 | 瀝青 | 1、密度,2、針入度,3、延度,4、軟化點,5、TFOT/RTFOT后耐老化性能,6、改性瀝青彈性恢復,7、改性瀝青的離析 | 1次/批,每100t為一批 | JTG/T F40-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8、閃點,9、礦料的黏附性 | 必要時 | |||||
粗集料 | 1、篩分,2、針片狀顆粒含量,3、壓碎值,4、磨耗值,5、級配 | 1次/批,每500t為一批 | ||||
6、含水率,7、吸水率,8、密度 | 必要時 | |||||
細集料 | 1、篩分,2、砂當量,3、密度,4、亞甲藍值MBV,5、小于0.075mm含量 | 1次/批,每200t為一批 | ||||
6、棱角性,7、含水率 | 必要時 | |||||
礦粉 | 1、篩分,2、含水率 | 1次/批,每50t為一批 | ||||
3、密度,4、親水系數,5、塑性指數,6、加熱安定性 | 必要時 | |||||
乳化瀝青 | 1、蒸發殘留物含量,2、微粒粒子電荷,3、篩上剩余量,4、標準黏度,5、蒸發殘留物溶解度、針入度、延度、軟化點 | 1次/批,每100t為一批 | ||||
6、水泥拌和試驗篩上殘留物,7、儲存穩定性 | 必要時 | |||||
過程質量控制 | 密度、馬歇爾穩定度、流值、空隙率、礦料間隙率、最大理論密度 | 每臺拌和機每天1-2次,以4-6個試件平均值評定 | JTG/T F40-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動穩定度 | 必要時 | |||||
瀝青用量、礦料級配 | 每臺拌和機每天1-2次,以2個試樣平均值評定 | 抽提篩分與標準級配比較的差 | ||||
馬歇爾殘留穩定度 | 必要時 | / | ||||
厚度 | 每2000m2一點單點評定 | |||||
壓實度 | 每2000m2檢查1組 | |||||
平整度 | 連續測定 | JTG/T F40-2004 JTG F80/1-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滲水系數 | 每1km不少于5點,每3點取平均值 | |||||
縱斷高程、橫坡 | 雙車道每200m測4個斷面 | |||||
抗滑 | 每200m測1處 | |||||
中線平面偏位 | 每200m測4點 | |||||
寬度 | 每200m測4斷面 | |||||
彎沉 | 每一雙車道評定路段(不超過1km)測定80-100個點 | 施工、監理單位可共同檢驗 | ||||
料源 確定 | 1、在原材料料源選定時, 應在上述原材料試驗檢測參數的基礎上增加:粗集料磨光值、堅固性、與瀝青的黏附性試驗;細集料的堅固性試驗;瀝青的蠟含量試驗、乳化瀝青的破乳速度、黏附性、裹覆面積檢驗。 2、各種原材料所有試驗檢測參數每料源檢驗1次。 3、施工單位通過試驗選定各原材料料源后,監理單位進行驗證性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料源。 | |||||
配合比設計標準試驗 | 1、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瀝青面層混合料目標配合比設計,同時監理單位應對各種配合比進行復核驗證。 2、應根據混合料類型驗證配合比的水穩定性能、高溫穩定性、低溫穩定性和滲水性能等耐久性指標和使用性能指標。 3、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對間歇式拌和機,應按規定方法進行生產配合比設計及驗證。 |
工程類別:橋涵工程(五)
類別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 施工檢驗頻率 | 依據標準 | 檢驗程序 | 備注 | ||
原材料檢驗 | 水泥 | 1、密度,2、細度/比表面積,3、標準稠度用水量,4、凝結時間,5、安定性,6、膠砂強度,7、膠砂流動度 | 1次/批,袋裝水泥每200t為1批,散裝水泥每500t為1批 | GB175-2007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粗集料 | 1、篩分,2、密度,3、吸水率,4、含泥量,5、泥塊含量,6、針片狀顆粒含量,7、壓碎值 | 1次/批,不超過400 m3或600t為1批,小批量進場的宜以不超過200 m3或300t為1批 | JTG/T F50-2011 | ||||
8、含水率 | 每次拌和前 | ||||||
9、堅固性,10、軟弱顆粒含量 | 有懷疑時 | ||||||
細集料 | 1、篩分,2、密度,3、含泥量,4、泥塊含量,5、亞甲藍值MBV | 1次/批,不超過400 m3或600t為1批,小批量進場的宜以不超過200 m3或300t為1批 | |||||
6、含水率 | 每次拌和前 | ||||||
7、壓碎值,8、堅固性 | 必要時 | ||||||
巖石 | 1、單軸抗壓強度 | 每種粗集料每合同段不少于3次 | |||||
外加劑 | 1、減水率,2、凝結時間差,3、抗壓強度比,4、PH值,5、氯離子含量,6、含氣量,7、泌水率比 | 1次/批,摻量大于等于1%同品種的外加劑每100t為1批,摻量小于1%的外加劑每50t為1批 | GB8076-2008 | ||||
粉煤灰 | 1、細度,2、需水量比,3、燒失量,4、含水量 | 1次/批,每200t為1批,不足200t按1批計 | GB/T1596-2005 | ||||
鋼筋 | 1、重量偏差,2、屈服強度,3、抗拉強度,4、伸長率,5、彎曲 | 1次/批,每批不超過60t | GB/T1499.1-2007 GB/T1499.2-2007 | ||||
焊接接頭 | 1、抗拉強度,2、彎曲 | 1次/批,每批不超過300個(件)箍筋閃光對焊,直徑為10mm及以下,1200個為1批,直徑為12mm及以上,600個為1批 | JGJ18-2012 | ||||
機械接頭 | 1、抗拉強度 | 1次/批,每批不超過500個接頭 | JGJ 107-2010 | ||||
水 | 1、PH值、2、氯離子含量 | 1次/1水源,或懷疑受污染時 | JGJ63-2006 | ||||
鋼絞線 | 1、外觀尺寸 | 逐盤卷 | GB/T5224-2003 JTG/TF50-2011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見證送檢 | / | ||
2、每米質量,3、整根鋼絞線最大力,4、規定非比例延伸力,5、最大力總伸長率,6、彈性模量,7、應力松弛性能 | 1次/批,每批質量不大于60t | ||||||
錨具 | 1、錨固效率系數,2、總應變 | 每批抽3個組裝件用量,每批不超過2000件(套) | GB/T14370-2007 JTG/TF50-2011 | ||||
3、洛氏硬度 | 每批抽3%且不少于5套,每批不超過2000件(套) | ||||||
橡膠支座 | 1、抗壓彈性模量,2、抗剪彈性模量,3、抗剪黏結性能,4、抗剪老化,5、四氟板與不銹鋼板表面摩擦系數,6、容許轉角,7、極限抗壓強度 | 1次/批,每批不超過200塊,其中球型支座不超過20塊 | GB20688.4-2007 GB/T17955-2009 JT/T4-2004 | ||||
伸縮裝置 | 1、外形尺寸,2、外觀質量,3、組裝質理,4、防水性能 | 1次/批,每批不超過20幅 | JT/T327-2004 | ||||
波紋管 | 1、外觀質量,2、外觀尺寸,3、環剛度,4、局部橫向載荷,5、柔韌性,6、抗沖擊性,7、徑向剛度,8、抗滲漏 | 1次/批,每批數量不超過10000m | JT/T529-2004 JG225-2007 | ||||
過程質量控制 | 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 | 澆筑一般體積結構物,每一單元結構物制取不少于2組,連續澆筑大體積結構物時,每200m3或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組,每片梁板長16m以下制取1組,16-30m制取2組,31-50m制取3組,50m以上不少于5組 | JTG/T F50-2011 JTG F80/1-2004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滿足質量評定要求 | ||
水泥砂漿抗壓強度 | 重要及主體砌筑物,每一工作班制取2組,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一工作班應制取1組 | ||||||
水泥孔道壓漿抗壓、抗折強度 | 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3組 | ||||||
水泥混凝土坍落度 | 隨時檢查 | ||||||
料源 確定 | 1、在原材料料源選定時, 應在上述原材料試驗檢測參數的基礎上增加:粗集料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堿活性試驗、有機物含量試驗;細集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云母含量、輕物質含量、有機質含量及堿活性試驗;粉煤灰游離氧化鈣、活性指數檢驗。 2、各種原材料所有試驗檢測參數每料源檢驗1次。 3、施工單位通過試驗選定各原材料料源后,監理單位進行驗證性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料源。 | ||||||
配合比設計標準試驗 | 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水泥混凝土/砂漿、凈漿等配合比設計,同時監理單位應對各種配合比進行復核驗證,必要時應請相關技術專家對標準配合比進行把關和優化。 | ||||||
工程類別:隧道工程(六)
類別 | 試驗檢測項目/參數 | 施工檢驗頻率 | 依據標準 | 檢驗程序 | 備注 | ||
原材料檢驗 | 水泥 | 1、密度,2、細度/比表面積,3、標準稠度用水量,4、凝結時間,5、安定性,6、膠砂強度,7、膠砂流動度 | 1次/批,袋裝水泥每200t為1批,散裝水泥每500t為1批 | GB175-2007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粗集料 | 1、篩分,2、密度,3、吸水率,4、含泥量,5、泥塊含量,6、針片狀顆粒含量,7、壓碎值 | 1次/批,不超過400 m3或600t為1批,小批量進場的宜以不超過200 m3或300t為1批 | JTG/T F50-2011 | ||||
8、含水率 | 每次拌和前 | ||||||
9、堅固性,10、軟弱顆粒含量 | 有懷疑時 | ||||||
細集料 | 1、篩分,2、密度,3、含泥量,4、泥塊含量,5、亞甲藍值MBV | 1次/批,不超過400 m3或600t為1批,小批量進場的宜以不超過200 m3或300t為1批 | |||||
6、含水率 | 每次拌和前 | ||||||
7、壓碎值,8、堅固性 | 必要時 | ||||||
外加劑 | 1、減水率,2、凝結時間差,3、抗壓強度比,4、PH值,5、氯離子含量,6、含氣量,7、泌水率比 | 1次/批,摻量大于等于1%同品種的外加劑每100t為1批,摻量小于1%的外加劑每50t為1批 | GB8076-2008 | ||||
粉煤灰 | 1、細度,2、需水量比,3、燒失量,4、含水量 | 1次/批,每200t為1批,不足200t按1批計 | GB/T1596-2005 | ||||
鋼筋鋼板 工字鋼 | 1、重量偏差,2、屈服強度,3、抗拉強度,4、伸長率,5、彎曲 | 1次/批,每批不超過60t | GB/T1499.1-2007 GB/T1499.2-2007 GB/T1499.3-2010 | ||||
焊接接頭 | 1、抗拉強度,2、彎曲 | 1次/批,每批不超過300個(件)箍筋閃光對焊,直徑為10mm及以下,1200個為1批,直徑為12mm及以上,600個為1批 | JGJ18-2012 | ||||
機械接頭 | 1、抗拉強度 | 1次/批,每批不超過500個接頭 | JGJ 107-2010 | ||||
鋼管 | 1、屈服強度,2、抗拉強度,3、伸長率,4、壓扁 | 1次/批,外徑大于76mm且壁厚不超過3mm,每400根為1批,外徑大于351mm每50根為1批,其化每200根為1批 | GB/T8163-2008 | ||||
水 | 1、PH值,2、氯離子含量 | 1次/1水源,或懷疑受污染時 | JGJ63-2006 | ||||
止水條/帶 | 1、硬度,2、拉伸強度,3、斷裂伸長率,4、壓縮永久變形,5、撕裂強度,6、熱空氣老化后的硬度變化、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7、橡膠與金屬粘合 | 1次/批,同品種、同規格每500m為1批 | GB18173.3-2002 GB18173.2-2000 | 施工單位按規定頻率自檢,監理單位按規定頻率抽檢 | / | ||
防水板 | 1、長、寬、厚度,2、拉伸強度,3、斷裂延伸率,4、不透水性,5、低溫彎折性,6、加熱伸縮量 | 1次/批,每5000 m2為1批 | GB18173.1-2012 | ||||
過程質量控制 | 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 | 澆筑一般體積結構物,每一單元結構物制取不少于2組,連續澆筑大體積結構物時,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組 | JTG/T F60-2009 JTG F80/1-2004 | 滿足質量評定要求 | |||
水泥砂漿抗壓強度 | 重要及主體砌筑物,每一工作班制取2組,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一工作班應制取1組 | ||||||
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 | 雙車道隧道每10延米至少在拱部和邊墻各制取1組,每噴射50-100 m3或小于50m3的獨立工程不得小于1組 | ||||||
水泥混凝土抗滲性能 | 連續澆筑抗滲混凝土每500 m3一組,每項工程不少于2組 | ||||||
錨桿拉拔力 | 按錨桿數的1% 且不少于3根做拉拔力試驗 | / | |||||
料源 確定 | 1、在原材料料源選定時, 應在上述原材料試驗檢測參數的基礎上增加:粗集料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堿活性試驗、有機物含量試驗;細集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云母含量、輕物質含量、有機質含量及堿活性試驗;粉煤灰游離氧化鈣、活性指數檢驗。 2、各種原材料所有試驗檢測參數每料源檢驗1次。 3、施工單位通過試驗選定各原材料料源后,監理單位進行驗證性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料源。 | ||||||
配合比設計標準試驗 | 1、 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水泥混凝土/砂漿等配合比設計,同時監理單位應對各種配合比進行復核驗證。 2、 噴射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結合現場施工工藝和工序進行優化。 | ||||||
表二、 工程質量試驗檢測計劃表
工程名稱 | ×××× | 建設單位 | ×××× | |||||||
施工單位 | ×××× | 監理單位 | ×××× | |||||||
單位 工程 | 分部 工程 | 分項 工程 | 檢測 項目 |
檢測 頻率 | 工程數量(單位) | 施工自檢數量 (單位) | 監理抽檢 數量 (單位) | 備注 | ||
路基土石方工程 | 路基土石方工程(K0+000-K3+000) | 土方 工程 | 填土原材料檢驗 | 每5000m3或土質發生變化時 | 233280m3 | 46次 | 8次 | 根據工程量清單或設計圖紙估算(假定1:1邊坡1.2松鋪系數) | ||
壓實度 | 每200m雙車道每壓實層測4處 | 3公里6車道、6層填筑 | 1080點 | 216點 | 分6層填筑,監理單位分別在90、93、95區檢測 | |||||
彎沉 | 每公里雙車道檢測100點 | 3公里6車道 | 810點 | 162點 | 路基頂面檢測 | |||||
縱斷面高程 | 每200米測4個斷面 | 3公里 | 60個斷面 | 12個斷面 | ||||||
中線偏位 | 每200米檢測4點,彎道加HY,YH兩點 | 3公里 | 60點 | 12點 | ||||||
寬度 | 每200米檢測4處 | 3公里 | 60處 | 12處 | ||||||
平整度 | 每200米測2處×10尺 | 3公里 | 30處 | 6處 | ||||||
橫坡 | 每200米測4個斷面 | 3公里 | 60個斷面 | 12個斷面 | ||||||
邊坡 | 每200米測4處 | 3公里 | 60處 | 12個斷面 | ||||||
監理單位審查意見 |
| |||||||||
建設單位審查意見 |
| |||||||||
注:原材料檢測頻率與進場數量和批次有關,當為同一批進場的原材料數量小于抽檢頻率的數量時,抽檢一次,反之則按進場數量批次確定抽檢的次數。各種材料的具體檢測頻率按相關規范及標準執行。填報過程中,可參考表中已填具體范例。
表三、 年 月份試驗檢測情況統計月報表 工程名稱(合同段): 第 頁 共 頁 |
| ||||||||||||||||||||
單位 工程 | 分部 工程 | 分項 工程 | 起止 樁號 | 原設計或工程變更后 數量 (單位) | 檢測項目 | 規范規定檢測頻率 | 施工自檢數量(單位) | 監理抽檢數量 (單位) | 本月完成試驗檢測數量 | 截止本月累計完成試驗檢測數量 |
| ||||||||||
本月完成工程數量 | 施工自檢數量 | 監理抽檢數量 | 截止本月累計完成工程數量 | 施工自檢數量 | 監理抽檢數理 |
| |||||||||||||||
組數 | 外委組數 | 不合格組數 | 組數 | 不合格組數 | 組數 | 外委組數 | 不合格組數 | 組數 | 不合格組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月總體質量分析評價、存在質量問題、采取相關措施及執行情況 |
|
填表: 審核: 監理: 業主: 日期: 年 月 日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月25日前應完成統計填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