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區人民政府、清新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粵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4月28日
清遠市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方案
為貫徹落實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深化清遠市區公共交通行業改革,規范公共交通企業營運行為,促進公共交通企業管控成本,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粵府〔2013〕120號)等規定,制定《清遠市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方案》(以下簡稱:《考核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考核方案》適用于清遠市市區城市公交客運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公交企業”)的服務質量考核。
二、考核機構及職責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成立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對公交企業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工作。委員會下設考核工作小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收集和審查考核材料等工作。
(一)考核委員會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共同參與,成立考核委員會。原則上委員會每3個年度組建1次。
委員會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公交行業,能勝任考核工作;
2.廉潔奉公,品行端正。
委員會成員在履職期間出現不符合上述條件情況的,市交通運輸局可要求相關部門重新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或者予以解聘,成員本人也可以提出辭職申請。
(二)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1.牽頭制定、修改、公布年度考核方案;
2.組織成立委員會,開展考核工作;
3.加強服務質量監督,受理社會投訴舉報,建立企業服務質量檔案;
4.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調查、統計、評價等相關工作;
5.公布考核結果并報送委員會成員單位。
(三)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公交企業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工作;
2.形成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考核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和協調第三方考核工作;
2.收集和審查公交企業考核材料;
3.定期公布和匯報審查結果。
三、考核內容
本《考核方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管理、安全管理、服務管理、經營績效、社會評價和附加分六個方面。具體考核指標如下:
(一)運營管理類指標:線路首末班服務時間、早/晚高峰發車班次比、年營運載客里程、年車輛保有量。
(二)安全管理類指標:百萬車公里死亡率、交通違法率、營運違章率、交通事故率。
(三)服務管理類指標:公交服務專項調查(第三方)、日常運營考核、投訴率、線路開設和調整執行情況、線路停運。
(四)經營績效類指標:年度千公里營運收入。
(五)社會評價類指標:負面報道、責令整改。
(六)附加分:正面宣傳、表彰、年度千公里營運收入。
考核以公交公司運營線路為單位,并計算得出企業總體評分。總分為1050分(含附加分),其中運營管理300分,安全管理300分、服務管理300分、績效管理50分、社會評價50分、附加分50分。
四、考核周期
清遠市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周期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一個自然年。服務質量考核應當于當年4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一)市交通運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公交服務專項調查,根據考核內容,市交通運輸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公交服務專項調查,第三方機構應于當年3月底前將公交服務專項調查報告提交市交通運輸局。第三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與經營者無利害關系,與市交通運輸局無行政隸屬關系,能夠公正地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2.熟悉公交行業,有從事交通調查或統計的經驗。
(二)委員會組織考核工作小組開展收集和審查考核材料。委員會應當于考核工作開展前向公交企業發出考核通知。公交企業應根據考核通知要求,向考核工作小組提交相關考核材料,由考核工作小組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形成審查意見提交委員會。審查過程中,考核工作小組可以到相關公交企業核實有關情況,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三)委員會考核
委員會在收到考核工作小組、第三方機構提交的審查意見和調查報告后,應當嚴格按照《清遠市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指標體系》要求,結合審查意見和調查報告進行考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形成考核結果。
(四)公示考核結果
市交通運輸局應當自委員會評定考核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其網站以及相關媒體上予以公示,并將考核結果同時抄送委員會組成單位和公交企業。
公交企業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區市交通運輸局申請重新考核。由市交通運輸局決定是否對申請的公交企業重新考核,決定不予重新考核的,應當書面向公交企業說明理由。
六、考核結果及應用
(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總分為1050分(具體評分標準詳見附件),根據公交發展需要適時修改完善。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1.優秀:總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
2.良好:總分在800-899分(含800分);
3.合格:總分在600-799分(含600分);
4.不合格:總分在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二)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調節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考核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服務質量考核調節系數=1;
2.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按以下方式確定:
服務質量考核調節系數=1-(800-實際得分)÷200;
3.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服務質量考核調節系數=0。
(三)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結果與市區公交客運財政補貼額度掛鉤,市區公交客運財政補貼額度核定方法應依據《清遠市區公交客運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公交企業應當針對考核中被扣分的項目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并及時將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報市交通運輸局。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公交企業應當向市交通運輸局提交服務質量整改方案和承諾書,由市交通運輸局予以公布。
七、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考核工作小組成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真實反映考核情況。
(二)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公交行業發展要求及實際運營變化,及時修訂完善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并向公交企業和相關部門進行公布。
(三)市交通運輸局對各項檢查資料進行監督審核,有權對第三方機構的考核資料進行抽查和復查。如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查實即解除委托合同,取消其第三方機構考核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行業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四)公交企業應自覺服從和接受檢查考核,積極配合工作,按要求真實提供有關資料。如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將依法依規追究企業管理者責任。
八、附則
(一)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后,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二)本方案由清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1
清遠市區公交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分辦法 | 指標定義 | 統計來源 | 備注 |
運營管理 (300分) | 線路首末班服務時間 (100分) | (1)A1≥95%,得100分; (2)85%≤A1<95%,得80分; (3)60%≤A1<85%,得60分; (4)A1<60%,不得分。 | (1)首班車服務時間早于核定時間10分鐘或者晚于核定時間10分鐘為不按核定時間發車。 (2)末班車服務時間早于核定時間10分鐘或者晚于核定時間10分鐘為不按核定時間發車。 (3)線路首末班服務時間考核指標以A1表示, ,單位:%。
| 公交企業報送、GPS信息核查、線路抽查 | 月度報送,按年考核 |
早/晚高峰發車班次比 (50分) | (1)A2≥95%,得50分; (2)85%≤A2<95%,得40分; (3)60%≤A2<85%,得30分; (4)A2<60%,不得分。 | (1) ,單位:%。其中,線路日實際早/晚高峰發車班次=線路日上行實際早/晚高峰發車班次+線路日上行實際早/晚高峰發車班次;線路日實際發車班次=線路日上行實際發車班次+線路日上行實際發車班次。
(2)早/晚高峰發車班次比考核指標以A2表示, ,單位:%。
| 公交企業報送、GPS信息核查、線路抽查 | 月度報送,按年考核 |
年營運載客里程 (100分) | (1)A3≥95%,得100分; (2)85%≤A3<95%,得80分; (3)60%≤A3<85%,得60分; (4)A3<60%,不得分。 | (1)年營運載客里程考核指標以A3表示, ,單位:%。其中, 。
| 公交企業報送、GPS信息核查、線路抽查 | 月度報送,按年考核 |
年車輛保有量 (50分) | (1)A4≥90%,得50分; (2)80%≤A4<90%,得40分; (3)60%≤A4<80%,得30分; (4)A4<60%,不得分。 | (1)年車輛保有量考核指標以A4表示, ,單位:%。
(2)
| 市交通運輸局 | 月度采集,按年考核 |
安全管理 (300分) | 百萬車公里死亡率 (100分) | (1)B1≤0.5,得100分; (2)0.5<B1≤1.5,得75分; (3)1.5<B1≤4.5,得50分; (4)4.5<B1≤13.5,得25分; (5)B1>13.5,得0分。 | (1)百萬車公里死亡率考核指標以B1表示, ,單位:人/百萬車公里。
(2)
其中,全責=1;主責=0.75;同責=0.5;次責=0.25;無責=0。 (3) ,其中
| 公安分局 | 各月通報情況,按年考核 |
交通違法率 (50分) | (1)B2≤0.02,得50分; (2)0.02<B2≤0.04,得40分; (3)0.04<B2≤0.06,得30分; (4)0.06<B2≤0.08,得20分; (5)0.08<B2≤0.1,得10分; (6)B2>0.1,得0分。 | (1)交通違法率考核指標以B2表示, ,單位:次/輛。
| 公安分局 | 各月通報情況,按年考核 |
營運違章率 (50分) | (1)B3≤0.02,得50分; (2)0.02<B3≤0.04,得40分; (3)0.04<B3≤0.06,得30分; (4)0.06<B3≤0.08,得20分; (5)0.08<B3≤0.1,得10分; (6)B3>0.1,得0分。 | (1)營運違章率考核指標以B3表示, ,單位:次/輛。
| 市交通運輸局 | 各月通報情況,按年考核 |
交通事故率 (100分) | (1)B4≤5,得100分; (2)5<B4≤10,得80分; (3)10<B4≤15,得60分; (4)15<B4≤20,得40分; (5)20<B4≤25,得20分; (6)B4>25,得0分。 | (1)交通事故率考核指標以B4表示, ,單位:次/百萬車公里。
(2) ,其中,全責=1;主責=0.75;同責=0.5;次責=0.25;無責=0。
(3) ,其中
| 公安分局 | 各月通報情況,按年考核 |
服務管理 (300分) | 公交服務專項調查 (100分) | 本項得分=C1 | (1)公交服務專項調查得分記為C1, 。
| 第三方機構 | 按年考核 |
日常運營考核 (50分) | 本項得分=C2 | (1)日常運營考核得分記為C2, 。
(2)日常運營考核實際得分按季度抽查次數取平均值。 | 市交通運輸局 | 根據《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季度抽查,按年考核 |
投訴率 (50分) | (1)C3≤0.5,得50分; (2)0.5<C3≤0.6,得40分; (3)0.6<C3≤0.7,得30分; (4)0.7<C3≤0.8,得20分; (5)0.8<C3≤0.9,得10分; (6)C3>0.9,得0分; (7)企業每發生一起乘客對服務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按照1分/次的標準扣除最終考核得分,扣完為止; (8)企業每發生一起投訴處理不及時,按照1分/次的標準扣除最終考核得分,扣完為止。 | (1)投訴率考核指標以C3表示,單位:次/萬人次。 (2)乘客投訴自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答復,五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視為及時處理。 | 市交通運輸局 | 各月通報情況,按年考核 |
線路開設和調整 執行情況 (50分) | (1)C4≥95%,得50分; (2)80%≤C4<95%,得40分; (3)75%≤C4<80%,得30分; (4)70%≤C4<75%,得20分; (5)60%≤C4<70%,得10分; (6)C4<60%,不得分。 | (1)線路開設和調整執行情況考核指標以C4表示, ,單位:%。
| 市交通運輸局 | 月度抽查,按年考核 |
線路停運 (50分) | (1)考核期內無停運事件,得50分; (2)企業發生停運事件,每發生一起停運事件按如下標準扣分:①若停運線路3小時內恢復運營狀態的,扣10分/次;②若停運時間超過3小時,恢復運營狀態的,扣15分/次。 | (1)若一條線路因公交企業自身原因導致30%(含30%)以上的車輛停駛,則視為該線路停運。 | 公交企業報送、GPS信息核查、線路抽查 | 月度報送,按年考核 |
經營績效 (50分) | 年度千公里營運收入 (50分) | (1)D1≥-5%,得50分; (2)-10%≤D1<-5%,得40分; (3)-20%≤D1<-10%,得30分; (4)-30%≤D1<-20%,得20分; (5)-40%≤D1<-30%,得10分; (6)D1<-40%,不得分。 | (1)年度千公里營運收入考核指標以D1表示, ,單位:%。
(2)
| 公交企業 | 按年考核 |
社會評價 (50分) | 負面報道 (20分) | (1)考核期內無負面報道得20分; (2)被省級及以上媒體負面報道,每發生一次,扣5分/次,扣完為止; (3)被市級媒體負面報道,每發生一次,扣3分/次,扣完為止; (4)被區級媒體負面報道,每發生一次,扣1分/次,扣完為止; (5)同一事件被不同媒體多次報道的,不重復計算,按扣分最多的進行考核。 | (1)媒體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紙質報紙、電視頻道、媒體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等。 | 媒體 | 按年考核 |
責令整改 (30分) | (1)考核期內未出現責令整改事件得30分; (2)每出現一次,扣10分/次,扣完為止。 | (1)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書面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記為發生責令整改事件。 | 市交通運輸局 | 按年考核 |
附加分 (50分) | 正面宣傳 (10分) | (1)被省級及以上媒體正面宣傳,每發生一次,加2分/次,加滿為止; (2)被市級媒體正面宣傳,每發生一次,加1.5分/次,加滿為止; (3)被區級媒體正面宣傳,每發生一次,加1.0分/次,加滿為止; (4)同一事件被不同媒體多次報道的,不重復計算,按加分最多的進行考核。 | (1)媒體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紙質報紙、電視頻道、媒體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等。 | 媒體 | 按年考核 |
表彰 (20分) | (1)被省級及以上政府、主管單位表彰的,每發生一次,加10分/次,加滿為止; (2)被市級政府、主管單位表彰的,每發生一次,加5分/次,加滿為止; (3)被區級政府、主管單位表彰的,每發生一次,加3分/次,加滿為止; (4)同一事件,以最高標準加分。 | (1)政府、主管部門表彰的以書面材料(加蓋公章)為依據。 | 公交企業 | 按年考核 |
年度千公里營運收入 (20分) | (1)0≤E1<10%,得5分; (2)10%≤E1<20%,得10分; (3)20%≤E1<30%,得15分; (5)E1≥30%,得20分。 | (1)年度千公里營運收入考核指標以E1表示, ,單位:%。
(2)
| 公交企業 | 按年考核 |
備注:(1)因自然災害、政府指令性任務、社會突發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停運而導致公交企業營運收入過低的,由市交通運輸局進行統籌考慮相關指標得分。
(2)因公交票款政策變化較大,導致公交企業運營收入異常的,由市交通運輸局進行統籌考慮相關指標得分。
附件2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
指標 | 考核內容 | 具體調查表 | 評分辦法 | 指標定義 |
車內設施 (15分) | (1)車門;(2)車廂;(3)座椅、扶握設施;(4)頂窗;(5)車型及附屬設施;(6)“老幼病殘孕”專座;(7)安全錘、滅火器、垃圾容器;(8)尾氣排放。 | 附表2-1 | (1)F1≥90%,得15分; (2)85%≤F1<90%,得10分; (3)F1<85%,得5分。 | (1)車內設施完好率以F1表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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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標識 (15分) | (1)企業名稱、車輛編號、線路編號、線路牌設置;(2)提示語標注清晰,位置正確;(3)車輛運營線路圖、車輛乘坐規則、服務監督電話;(4)購票標準、兒童購票高度標線;(5)“老幼病殘孕”專座;(6)服務標志。 | 附表2-2 | (1)F2≥90%,得15分; (2)85%≤F2<90%,得10分; (3)F2<85%,得5分。 | (1)服務標識合格率以F2表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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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整潔 (15分) | (1)車身;(2)車燈;(3)車窗;(4)駕駛室;(5)地板和踏步;(6)座椅和扶握設施;(7)車廂;(8)垃圾容器。 | 附表2-3 | (1)F3≥90%,得15分; (2)85%≤F3<90%,得10分; (3)F3<85%,得5分。 | (1)車輛整潔合格率以F3表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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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服務 (10分) | (1)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儀表整潔;(2)文明用語,耐心解答詢問;(3)報站內容統一,使用正確;(4)按照規定開啟空調或換氣設施;(5)主動幫助老幼病殘孕乘客;(6)積極疏導車內乘客,勸阻違反《乘坐規則》的乘客上車。 | 附表2-4 | (1)F4≥90%,得10分; (2)85%≤F4<90%,得6分; (3)F4<85%,得4分。 | (1)車廂服務合格率以F4表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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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發布 (5分) | (1)廣告設施;(2)廣告畫面;(3)禁止發布廣告的位置無廣告。 | 附表2-5 | (1)F5≥90%,得5分; (2)85%≤F5<90%,得3分; (3)F5<85%,得1分。 | (1)廣告發布合格率以F5表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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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服務 (20分) | (1)待發車輛進站、發車;(2)按規定的線路和站點運行;(3)規范進站停車;(4)出站關門起步;(5)文明行車;(6)提示乘客站穩、扶好。 | 附表2-6 | 發現問題扣相應分值,扣完為止。 | — |
運營安全 (20分) | (1)安全提示標志清晰,位置正確;(2)司乘人員工作時無吸煙、進食、閑談、使用手機現象;(3)車輛行駛無超速、違規超車、搶道行為;(4)駕駛員無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 | 附表2-7 | 發現問題扣相應分值,扣完為止。 | — |
附表2-1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車內設施
公司: | 線路: | 檢查時間: |
檢查項目 | 分值 | 車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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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開關靈活(3分)、安全可靠(3分),設有緩沖裝置(3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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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5分)、蓋板(5分)、踏步(5分)、內側護板(4分)和頂蓋護板(4分)完好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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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齊全、牢固(各5分);扶握齊全、牢固(各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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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車溫度計配置有效(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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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卡機(4分)、投幣箱(4分)、報站器(4分)、電子顯示屏(4分)、視頻監視器(4分)等完好有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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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老弱病殘孕”專座(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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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錘(4分)、滅火器(5分)、垃圾簍(3分)齊全有效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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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輛無冒黑煙現象(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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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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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該線路車內設施完好率(被檢查車內設施完好車輛數/被檢查車輛數×100%): |
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附表2-2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服務標識
公司: | 線路: | 檢查時間: |
檢查項目 | 分值 | 車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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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線路編號、線路牌設置在規定位置(各8分)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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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門、下車門、無人售票、自備零鈔、不設找兌”等提示語標注清晰,位置正確(各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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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圖、乘坐規則、服務監督電話按車型統一設置(各6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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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票標準、兒童購票高度標線設置在規定位置(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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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病殘孕”專座有明顯標注(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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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標志齊全醒目(各9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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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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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該線路服務標識合格率(被檢查服務標識合格車輛數/被檢查車輛數×100%): |
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附表2-3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車輛整潔
公司: | 線路: | 檢查時間: |
檢查項目 | 分值 | 車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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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外表漆面完好,無40平方厘米以上破損(4分)、無刮痕(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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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燈、尾燈、方向燈、側燈、頂燈齊全有效,面罩完好(各3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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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窗玻璃無缺損(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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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內各種標志齊全清晰,無破損(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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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整潔、無污垢(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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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艙無塵土、無油污、無雜物(各4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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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和踏步無污垢、無塵土、無垃圾、無雜物(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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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和扶握設施無塵土、無漬水、無油污(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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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窗清潔明亮、車廂內壁無污垢(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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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簍清潔無異味,及時清理(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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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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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該線路車輛整潔合格率(被檢查車輛整潔合格車輛數/被檢查車輛數×100%): |
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附表2-4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車廂服務
公司: | 線路: | 檢查時間: |
檢查項目 | 分值 | 車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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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上崗、儀表整潔(各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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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用語,耐心解答詢問(各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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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站內容統一,使用正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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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開啟空調或換氣設施(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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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乘客(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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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疏導車內乘客,勸阻違反《乘坐規則》的乘客上車(各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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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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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該線路車廂服務合格率(被檢查車廂服務合格車輛數/被檢查車輛數×100%): |
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附表2-5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廣告發布
公司: | 線路: | 檢查時間: |
檢查項目 | 分值 | 車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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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設施:安裝牢固,線路布設整齊劃一(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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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畫面:完整無破損(10分)、整潔(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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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布廣告的位置無廣告:公交車的前身;公交車玻璃窗;導乘圖;乘客座椅靠背(各15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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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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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該線路廣告發布合格率(被檢查廣告發布合格車輛數/被檢查車輛數×100%): |
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附表2-6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行車服務
公司: |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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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備注 |
待發車輛在首站提前進站,開門侯客,準時發車(2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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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的線路和站點運行,無擅自改道行駛、越站甩客(6分) | 發現問題,扣2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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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進站停車。按車輛前后順序進站,前車門對準候車亭最前端(無候車亭的對準站牌),靠近站臺平穩停直,做到停穩開門。三輛車以上同時進站時,第四輛及以后車輛應二次停站,開門上客,無搶道、翹頭擺尾、雙排并停現象(4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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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關門起步(2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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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車,做到起步穩、拐彎穩、行車穩、停車穩(4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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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啟動、轉彎、停靠站點時,提示乘客站穩、扶好(2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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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20分,發現問題扣相應分值,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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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附表2-7
清遠市區公交線路日常運營考核表——運營安全
公司: |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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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備注 |
安全提示標志標注清晰,位置正確:駕駛區設置“禁止與駕駛員談話”,車門內側設置“請勿倚靠”、“當心夾手”乘客門旋轉立柱上合鉸接護欄上設置“請勿觸摸”標志(4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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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工作時無吸煙、進食、使用手機現象(6分) | 發現問題,扣2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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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駛無超速、違規超車、搶道行為(6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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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無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行為(4分) | 發現問題,扣1分/次,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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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20分,發現問題扣相應分值,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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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線路負責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