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為推動我市產業園區產業招商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促進各產業園區在產業導向上差異化發展,錯位招商,最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聯動發展的平臺招商和項目落地格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清遠市產業園區招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工作指引》促進各產業園區以“錯位發展、互補融合、聯動支撐”為原則,結合當地產業基礎、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對產業園區主導產業進行科學定位,確立產業園區“3+1”(“2+1”)產業體系(即2-3個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1個重點培育產業,大型產業園區實行“3+1”,小型產業園區實行“2+1”產業體系),并根據各產業園區“3+1”(“2+1”)產業體系和發展情況,設置各產業園區項目入園標準,逐步引導入園項目趨向環境友好、綠色低碳發展。
三、主要內容解讀
《工作指引》共五章十八點,分為適用范圍、項目引入要求、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及其他。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工作指引》適用于擬在我市產業園區內投資的新增工業建設用地和盤活存量工業土地、工業廠房的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遷建、轉讓、兼并重組、分割出讓等項目),產業園區為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8個產業園區范圍及后續申報成功的省級以上產業園、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二)項目引入要求
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要求,符合產業園區的產業發展、國土空間、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的要求。
1.環保準入要求:項目選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且符合省、市‘三線一單’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確保滿足國家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
2.安全生產要求:申請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其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產業發展方向和項目入園標準:各產業園區以“錯位發展、互補融合、聯動支撐”為原則,結合當地產業基礎、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對產業園區主導產業進行科學定位,確立產業園區“3+1”(“2+1”)產業體系。根據各產業園區“3+1”(“2+1”)產業體系和發展情況,設置各產業園區項目入園標準,逐步引導入園項目趨向環境友好、綠色低碳發展。原則上引入項目相關經濟指標應達到相關標準(經審核同意的特殊項目除外)。
(三)優先引入項目
各產業園區可優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且符合本園區“3+1”(“2+1”)產業體系,并具備9個優先引入條件之一的投資項目。
(四)禁止引入項目
各產業園區禁止引入的4類項目。
(五)其他
《工作指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