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3032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清遠市產業園區招商工作指引》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各有關產業園:
《清遠市產業園區招商工作指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反映。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商務局
2023年12月25日
清遠市產業園區招商工作指引
為推動我市產業園區產業招商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促進各產業園區在產業導向上差異化發展,錯位招商,最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聯動發展的平臺招商和項目落地格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擬在我市產業園區內投資的新增工業建設用地和盤活存量工業土地、工業廠房的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遷建、轉讓、兼并重組、分割出讓等項目)。產業園區具體包括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廣東清遠經濟開發區〔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清遠英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白云(英德)產業轉移工業園〕、廣德(英德)產業園、佛岡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廣佛(佛岡)產業園、連州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及后續申報成功的省級以上產業園、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二、項目引入要求
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要求,符合產業園區的產業發展、國土空間、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的要求。
(一)環保準入要求:項目選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且符合省、市“三線一單”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確保滿足國家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
(二)安全生產要求:申請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其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產業發展方向和項目入園標準:各產業園區以“錯位發展、互補融合、聯動支撐”為原則,結合當地產業基礎、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對產業園區主導產業進行科學定位,確立產業園區“3+1”(“2+1”)產業體系(即2-3個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1個重點培育產業,大型產業園區實行“3+1”,小型產業園區實行“2+1”產業體系)。根據各產業園區“3+1”(“2+1”)產業體系和發展情況,設置各產業園區項目入園標準(詳見下表),逐步引導入園項目趨向環境友好、綠色低碳發展。原則上引入項目相關經濟指標應達到以上標準(經審核同意的特殊項目除外)。
三、優先引入項目
優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投資項目:
(一)《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鼓勵類”的項目。
(二)投資主體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100強、優質上市公司、央企及行業龍頭企業。
(三)從事綠色石化、汽車零部件、先進材料、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前沿新材料、安全應急與環保、精密儀器設備以及紡織服裝等行業的總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的單體制造業項目。
(四)在我市設立企業總部或將企業總部搬遷至我市的項目。
(五)合同外資金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項目。
(六)有經認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以上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項目;團隊核心成員系海外或省級以上領軍人才的項目;項目帶頭人具有博士以上學歷的項目。
(七)新增用地少、單位產值高、稅收貢獻大的增資擴產的項目。
(八)項目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引進后可帶動龍頭企業進駐,有利于我市完善產業鏈,具有重要產業引領作用的項目。
(九)其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帶動效應并經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同意優先引進的項目。
各產業園區引入項目還需符合本園區“3+1”(“2+1”)產業體系,方可列入優先引入項目范圍。
四、禁止引入項目
(一)《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淘汰類或限制類項目。
(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規定禁止準入的項目。
(三)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項目。
(四)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引進的其他行業及項目。
五、其他
(一)本工作指引由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二)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