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產業園區(集聚地):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修訂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號)及《關于印發清遠市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獎補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9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文件精神及有關工作需要,請各園區認真梳理符合申報條件的標準化廠房項目,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含佐證材料),并于8月4日前將已初審的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電子版一式一份)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園區科602室)。
注意事項:
1. 首期申報的標準廠房建筑面積需達3萬平方米以上且已通過規劃條件核實;
2. 標準廠房獎補對象為我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含集聚地)管理機構;獲得獎補資金的各開發區、產業園區(含集聚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高質量完成績效目標的投資建設單位;
3. 由于今年預算項目入庫時間大幅提前,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材料,逾期將不再接收。
附件:1: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修訂版)的通知.doc
2:關于印發清遠市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獎補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doc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5日
(聯系人:張雄山;電話:0763-336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