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園管委會,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0〕35號)和《關于印發<清遠市總部企業落戶獎、經濟貢獻獎和高管生活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工信〔2021〕134號)要求,為做好2021年清遠市總部企業落戶獎、經濟貢獻獎和高管生活補助項目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范圍及標準
(一)總部企業落戶獎
自清府辦〔2020〕35號文實施后,新設立(新投產)或遷入我市,經市政府認定的清遠市總部企業,可申請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
經市政府認定的清遠市總部企業,按照企業2020年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對比2019年的增量部分100%給予獎勵。企業可連續申請三年該獎勵,2020年清遠市總部企業從2021年開始申請。
(三)總部企業高管生活補助
經市政府認定的清遠市總部企業,對該企業高管(每家不超過5人)按照個人2020年度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的全額進行補助。企業可連續五年申請該補助,2020年清遠市總部企業從2021年開始申請。
二、申報流程
(一)企業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須按順序統一裝訂成冊,一式六份,同時將電子版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入庫宣傳工作,發動企業申報,并協調當地稅務部門核定申報“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的企業上兩年度對本市地方經濟貢獻額(附件4),申報“總部企業高管生活補助”的企業相關高管上一年度對本市經濟貢獻額(附件5)。
(三)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初審后,于2021年9月14日前將初審結果行文上報,附上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相關匯總表(附件2、附件3)、稅務部門出具的材料(附件4、附件5)一并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科)。
三、相關要求
(一)清遠市總部企業落戶獎、經濟貢獻獎和高管生活補助獎勵專項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安排預算。
(二)按照《關于繼續執行少數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復函》(粵財法〔2017〕11號)的文件精神,在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境內注冊的企業,享受少數民族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總部企業落戶獎和企業經濟貢獻獎。
(三)企業申請享受本市多個同類型獎勵政策以對本市年度經濟貢獻額作為獎勵依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則予以獎勵。企業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四)申報企業要保證上報材料真實完整,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近2年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重大違法行為。
(五)獲得獎勵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設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不得支出范圍及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
(六)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對初審過程和推薦結果負責,并對項目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附件:1:2021年清遠市總部企業落戶獎、經濟貢獻獎和高管生活補助項目入庫工作指引.doc
2:2021年清遠市總部企業落戶獎、經濟貢獻獎和高管生活補助項目入庫安排表.xls
3:2021年清遠市總部企業落戶獎、經濟貢獻獎和高管生活補助績效匯總表.xls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