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產業園區(集聚地):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修訂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號)及《關于印發清遠市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獎補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9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文件精神及有關工作需要,請各園區認真梳理符合條件的標準化廠房項目,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含佐證材料),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電子版一式一份)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園區科)。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聯系人:冷菊,聯系電話:0763-336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