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2021〕3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規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政策,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435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能與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和規定的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