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清發改能環〔2021〕1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出臺,現就《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背景:塑料在生產生活中應用廣泛,是重要的基礎材料。不規范生產、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處置塑料廢棄物,會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加大資源環境壓力。積極應對塑料污染,事關人民群眾健康,事關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依據: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2020年版),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要求,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研究起草了《實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以及公眾意見基礎上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報市政府同意,現正式印發實施。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含正文及附件兩部分,其中正文有六章共十七條內容,附件為重點任務分工表,主要如下:
(一)總體要求。明確今后五年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分階段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總體目標。
(二)有序推進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在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分階段對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
(三)加快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從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大力培育新型業態和模式,增加綠色產品供給,推動產業綠色轉型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從加強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清運、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提出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強化科技支撐、嚴格執法監督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六)強化組織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要求各縣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強化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七)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列明了各項重點工作內容及具體責任單位。
三、相關塑料制品禁限
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設定細化標準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范圍參照GB/T 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以聚乙烯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適用范圍和地膜厚度、力學性能指標參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標準。
(三)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簽
以塑料棒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簽,不包括相關醫療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為起到磨砂、去角質、清潔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徑小于5毫米的固體塑料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如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發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服務中用于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十)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