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富縣強鎮事權改革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增強縣鎮(含縣級市和鄉,下同)經濟社會發展活力,推動全省區域協調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深化經濟社會管理事權改革,實行簡政放權,促進富縣強鎮,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事權改革的重要意義
1.富縣強鎮事權改革在我省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h鎮是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團結、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基礎。我省區域發展極不平衡,一些欠發達縣(區)鎮經濟實力不強,社會管理基礎薄弱,公共事業建設滯后,特別是在經濟社會管理體制方面,縣鎮事權配置不夠合理,有責無權,權責不一,服務弱化,效能不高,制約了縣鎮經濟社會的發展。一部分縣(區)鎮發展迅速,“身大衣小”,現有體制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開展富縣強鎮事權改革,旨在簡政擴權增財力,服務發展轉職能,有利于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從根本上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事權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2.指導思想。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為我省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3.主要目標。經過3—5年的努力,縣鎮經濟社會管理體制得到優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行政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更加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經濟社會加快發展。
4.基本原則。
科學發展。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健全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實現富縣強鎮。
權責統一。增強縣鎮經濟社會管理自主權,理順政府條塊之間、部門之間的關系,做到權力與責任對等。
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區域的發展狀況和要求,分類施策,引導和促進縣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積極穩妥。堅持依法探索、規范管理,整體部署、分步實施,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大力實行簡政放權
5.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按照“權責一致、重心下移、減少層次”的原則,依法將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下放給縣級。除法律和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省行使的行政審批權,省已下放給地級以上市的行政審批權,縣級能夠辦理的,原則上直接放權或委托給縣級;原須經地級以上市審核后報省審批的,除需市級綜合統籌外,原則上改由縣級直接審核、報省審批,報地級以上市備案;原須經地級以上市審批或管理,由縣級承擔實施和監督責任的事項,原則上直接放權或委托給縣級自行審批、管理。在省的權限范圍內,投資項目審批、核準中,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等審核上報權限、程序,原則上與項目審核上報權限、程序相統一。
省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抓緊研究可進一步直接放權或委托縣級管理的事項,重點研究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貿、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旅游、農林水利、教科文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質監、安全監管等方面管理權限的下放事項。
6.開展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負責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要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著力減少審批層次和行政干預,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決策與監督機制,建立適應城鄉統籌協調發展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佛山、東莞等市要按照省對試點工作的要求,先行先試,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和深化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省直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市要加強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2010年上半年以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地級以上市為主進行推廣,并逐步在全省鋪開。
積極探索實施強鎮擴權。對人口規模和經濟實力較大的中心鎮或特大鎮,各地級以上市、縣級政府可通過直接放權或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擴大鎮級政府行政事務管理和處置權限。除需由上級政府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外,在經濟發展、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民生事業等方面,賦予部分鎮級政府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著力理順縣鎮權責關系。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承擔的責任,不得轉移給鎮政府承擔。嚴格控制對鎮級領導實行“簽訂責任書”和“一票否決”等事項。
7.簡化審批程序。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要求予以調整;對確需由多個部門審批的事項,積極推行“并聯”審批。
四、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8.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財政部《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之間的事權劃分及財政分配關系,賦予縣財政管理方面更大的權限。
9.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分稅分成財政體制,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財力,不斷提高欠發達地區市、縣財力保障水平。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逐步建立區域間橫向財政轉移支付機制,縮小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的管理,合理分解落實地方配套資金,減輕市、縣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壓力。實施生態激勵型財政機制,對生態發展區域,將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與縣域生態環境掛鉤。逐步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10.健全基層政權組織財政保障機制。加快建立穩定規范的縣以下政權組織運轉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推進鎮級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不同類型鎮級財政管理模式。推進“村財鎮代管”、“村財委托第三方管理”等模式的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
五、著力理順條塊關系
11.加強垂直管理部門與縣級政府的協調配合。健全垂直管理部門地方監督考評機制,對垂直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考核評價,所在縣的意見應作為重要依據;對垂直管理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上級主管部門黨組要事先征求所在縣黨委的意見。上級主管部門向垂直管理部門下達工作指標任務時,應加強與縣級政府的協調。積極推動將部分垂直管理部門委托或改為縣級管理。
12.規范上級派出機構與鎮級政府的關系。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上級主管部門派出(駐)鎮的機構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其業務接受鎮的協調和監督,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黨群工作實行屬地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征求所在鎮黨委、政府的意見。
六、促進縣鎮政府轉變職能
13.調整政府職能結構。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對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事項,政府不應干預。積極推進縣鎮政府公共事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將財務、審計、宣傳培訓、公益服務、資產評估、行業評比和機關后勤等專業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通過委托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依法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對不屬于社區行政事務范疇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由社區自行管理。
14.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積極探索對統籌發展、規劃建設、綜合農業、城市綜合管理、公共文化服務、市場統一監管、知識產權等相關部門進行整合,形成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允許縣鎮在國家規定的機構編制限額內,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管理需要,采取黨政聯動的方式,靈活設置或調整黨政組織機構。
15.完善決策和運行機制。健全縣鎮行政決策機制,合理劃分決策權限,規范重大決策制定規則和程序。探索建立政策制定與執行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健全決策失誤糾正機制。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和磋商機制。
16.改進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縣鎮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審批并向基層延伸。推行限時辦結承諾制度。建立行政人員首問責任制和辦理情況日清月結即時公示制。完善跨部門統一互聯的電子政務和公共服務平臺,積極推行網上社會服務和政務處理。
17.創新公務員和機關聘員管理制度。支持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總額和管理類雇員比例的前提下,根據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專業性較強的公務員職位和輔助性公務員職位實行聘任制。在機關聘員隊伍中引進薪酬競爭激勵機制。
七、實施差別性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
18.加強分類指導。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條件,因地制宜,實施差別性的區域政策。
19.完善縣域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根據各主體功能區發展定位,突出發展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人口、環境、資源、民生以及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科學制定權重不同的縣域科學發展考核評價指標。增強考核指標對各功能區的導向性,提高優化開發區人均收入等相關指標權重,提高重點開發區工業發展效益等相關指標權重,提高生態發展區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指標權重。
20.探索建立縣鎮分類管理動態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績效,對縣鎮進行考核評分,相應劃分不同類別或等級,將縣鎮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及主要領導行政級別等與考核評分類別或等級掛鉤,實行動態管理,實現行政資源優化配置,鼓勵縣鎮加快發展。
八、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
21.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對縣鎮政府的層級監督,屬于上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項,下放縣鎮后實行備案制度。加強縣鎮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以黨政正職為重點監督對象的黨政領導干部監督制度。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績效評估機制。深化縣鎮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全面推行縣鎮政務公開。
22.強化責任追究。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必問責,違法必追究,縣鎮承接上級下放的管理事權后,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長和工作主管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h鎮在行使行政權力中產生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應承擔行政應訴、復議答辯等具體事務及相關責任。
九、事權改革的組織實施
23.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轉變觀念,加強領導,大膽改革創新,務求取得實效。通過改革,對該放權的放權到位,對該管的切實管好。
24.強化協調指導。省建立富縣強鎮事權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和解決事權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可參照富縣強鎮事權改革的要求,結合實際在區和街道開展事權改革。
25.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改革方案,出臺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