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內各企業:
《清遠高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1日
清遠高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實《國家“十四五”期間人才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標準化人才培養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構建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體系,激發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為清遠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依據中央、省、市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清遠高新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人才載體建設,構筑人才支撐體系
(一)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
第一條 鼓勵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新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給予30萬元建站經費支持,分兩期發放,第一期在獲批設站后,給予20萬元經費支持;第二期在設站單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后,再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
第二條 鼓勵企業在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立企業分站。對新設分站的企業給予20萬元建站經費支持,分兩期發放,第一期在獲批設立企業分站后,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第二期在企業分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后,再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
第三條 鼓勵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業分站積極創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成功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原企業分站設站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建站經費支持。
第四條 鼓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業分站)申報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對成功申報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所在設站單位,給予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加強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
第五條 鼓勵高校參與清遠高新區研究生聯合培養。對與清遠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合作協議的高校,首期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每輸送一名研究生到清遠高新區聯合培養的,再按照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高校經費支持,每所高校經費支持總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鼓勵區內企業參與清遠高新區研究生聯合培養。經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企業工作站,一次性給予設站企業5萬元經費支持。
(三)加強人才交流服務平臺建設
第七條 鼓勵“雙一流”建設高校與清遠高新區合作設立人才驛站、人才工作站等人才交流服務平臺(平臺名稱不限)。對上述人才交流服務平臺,視工作開展和考核評估情況,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的平臺運營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以協議約定為準)。
(四)加強產教融合平臺建設
第八條 鼓勵區內企業與職業院校開展合作,重點支持廣東省職教城(清遠)院校,開設現代學徒制班、冠名訂單班、訂單班等。現代學徒制班開學人數達到30人/班,按1萬元/班、2萬元/班的標準分別給予院校、企業補助;訂單班、冠名訂單班、現代學徒制班畢業后當年留企工作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分別按1萬元/班、2萬元/班的標準分別給予院校、企業補助;每所院校每年最多支持5個冠名訂單班或訂單班。
第九條 鼓勵區內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產教融合平臺、創新平臺。產教融合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實訓基地、生產性實習實訓基地、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公共技能中心等)驗收合格且實際投入使用的,給予平臺一次性5萬元經費支持;創新平臺(包括但不限于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被評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條 鼓勵廣東省職教城(清遠)院校圍繞清遠高新區主導產業開設所需專業。新設專業經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備案的,每個專業給予院校5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一條 鼓勵區內龍頭企業牽頭,聯合高水平高等院校、廣東省職教城(清遠)院校等,依托清遠高新區組建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被評定為省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被評定為國家級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 鼓勵區內龍頭企業、上市公司、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產教評”產業技能生態鏈建設。對入選為廣東省“產教評”產業技能生態鏈鏈主培育單位的企業,給予3萬元經費支持;對正式認定為廣東省“產教評”產業技能生態鏈鏈主單位的企業再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
(五)強化企業引才主體地位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人才引進。企業年度內新聘用從清遠市域以外來清遠高新區人員,包括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人員、科研助理崗位人員及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初級職稱以上或二級以上技師),并在清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80人、50人、20人、10人的標準,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
(六)推進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對區內企業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并開展認定工作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七)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和就業
第十五條 給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貼。給予清遠高新區范圍內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業分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20萬元生活補貼,分2年發放(清遠市域內二次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不重復享受本條款);博士后研究人員(不超過45周歲)出站后留在區內企業工作的,再給予24萬元生活補貼,分2年發放。
第十六條 給予聯合培養研究生生活補貼。在清遠高新區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實踐的研究生,區管委會分別按碩士研究生1500元/月、博士研究生18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聯合培養研究生畢業后留在區內企業工作并在清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再一次性給予碩士研究生5萬元、博士研究生10萬元的生活補貼。
第十七條 給予廣東省職教城(清遠)院校應屆畢業生就業補助。支持廣東省職教城(清遠)院校應屆畢業生到清遠高新區企業就業,應屆畢業生在清遠高新區企業工作并在清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一次性給予1500元就業補助。
第十八條 給予合作高校在培生實習補貼。與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合作的高校,組織到清遠高新區企業連續實習2個月及以上的在培生,經清遠高新區人才辦審核認定后,按大專生8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的標準給予實習補貼,鼓勵企業接收學生頂崗實習并給予配套支持。
第十九條 支持青年人才創業就業。針對從清遠市域以外、新來清遠高新區企業就業和創業的青年人才及應屆畢業生,給予購房補貼和生活補助。
1.購房補貼。青年人才在清遠高新區、清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按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3500元/月、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3000元/月、高級技師25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碩士研究生2500元/月、本科生2000元/月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6個月。
2.生活補助。青年人才按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2000元/月、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1500元/月、高級技師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期限最長36個月。
青年人才主要包括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等。其中,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高級技師、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等不超過40周歲;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不超過45周歲;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八)鼓勵人才能力提升
第二十條 鼓勵學歷(學位)提升。清遠高新區企業員工工作期間通過學歷提升并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后,繼續在高新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以在清繳納社會保險為準),按照碩士2萬元、博士5萬元的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一條鼓勵職業技術提升。清遠高新區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技術職稱提升至副高級、正高級技術職稱后,繼續在高新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以在清繳納社會保險為準),按照副高級2萬元、正高級5萬元的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二條鼓勵職業技能提升。建立清遠高新區主導產業緊缺職業技能目錄庫,對目錄庫內職業技能等級提升至技師、高級技師后,繼續在高新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以在清繳納社會保險為準),按照技師5000元、高級技師1萬元的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給予企業杰出人才貢獻獎勵。建立企業杰出人才貢獻激勵機制,每年在清遠高新區內遴選不超過10名(原則上每家企業最多遴選1名)在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杰出成就的個人,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及頒發相關榮譽證書。鼓勵企業積極采取有關措施激勵優秀員工。
第二十四條 對新認定為國家、廣東省高層次人才的清遠高新區企業員工,按國家、省獎補資金的30%給予配套支持;對認定為清遠市高層次人才的,按市獎補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
三、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厚植人才發展沃土
(九)優化人才服務保障
第二十五條 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建立重點人才服務單位目錄和人才信息庫,加快人才服務信息化建設,實現項目申報、生活補貼、子女入學、人才公寓等“一站式”高效服務。
第二十六條 創新人才集聚渠道。聯系國內重點高校,加大園區、企業在高校的宣傳力度;每年為園區企業組織不少于2次高校人才招聘會,拓寬人才引進渠道;鼓勵建立學校教師與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相互兼職制度,促進人才雙向流動。
第二十七條 促進人才對接與學術交流。每年舉辦不少于2次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演活動,為高校和企業搭建交流平臺;支持在高校冠名舉辦創新創業大賽,聯合高校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支持高校組織學生到清遠高新區進行游學、實訓等實踐活動;舉辦博士后沙龍、技術研討等專題性活動,發揮各類人才對接平臺作用,增強人才凝聚力和歸屬感。
第二十八條 加強人才隊伍培訓。加大對現代經營管理人才、技術經紀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等人才的教育培訓力度,做好人力資源培訓、高層次人才培訓等工作,發揮優秀人才在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作用。
第二十九條 營造愛才敬才環境。加強領導干部聯系人才工作,建立高端人才直通區領導溝通聯系機制,在區行政審批局開設高端人才“綠色通道”,定期組織人才慰問、人才健康體檢等,加大對各類優秀人才宣傳、表揚力度,營造愛才敬才的濃厚氛圍。
第三十條 設立人才專項資金。政策期內每年設立5000萬元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并納入區財政經費預算。
四、附則
本措施由清遠高新區黨工委辦公室(區人才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暫行三年。區各部門(單位)現行政策與本措施有重復、交叉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若有關法律或政策依據變化的,清遠高新區人才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措施進行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