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創業就業試行辦法》(清高委辦〔2017〕10號)試行3年,已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試行辦法》的實施,吸引、激勵了更多優秀青年人才來高新區創業就業,高新區青年人才增量明顯,為打造人才高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據統計,我區2020年萬人本科率為13.0%,2021年萬人本科率為16.5%,2022年萬人本科率為18.8%,萬人本科率以每年兩個點的增長速度逐年上升。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構建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并結合高新區實際,對《試行辦法》進行了優化調整,制定了《清遠高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制定依據
《國家“十四五”期間人才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標準化人才培養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等。
三、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主要為清遠高新區企業、新來高新區創業就業的人才、聯合培養研究生以及與區管委會、區內企業開展合作的院校。
四、主要框架及內容
《措施》包括三大部分,明確了人才載體、人才隊伍、人才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相關要求。
第一部分為實施背景與目的,明確了《措施》的政策依據。
第二部分為政策措施,包含加強人才載體建設、人才隊伍建設、人才服務保障等三方面內容。
加強人才載體建設方面主要明確了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人才交流服務平臺、產教融合平臺等載體的支持。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主要明確了在站博士后、聯合培養研究生、廣東省職教城(清遠)院校應屆畢業生、合作高校實習生等人才群體的生活、購房、實習等多方面的補貼。
加強人才服務保障方面,主要明確了人才服務目標及提升服務質量的相關措施。
最后一部分為附則,明確了責任范圍、實施時間及爭議解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