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清土壤普查辦〔2022〕4號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印發〈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2〕77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國發〔2022〕4號、農建發〔2022〕1號、粵府〔2022〕26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清府辦函〔2022〕89號)等文件的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會議暨全省土壤普查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國情國力調查,事關糧食安全的根基,各地對此項普查工作要著力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隊伍、強化普查經費保障,加快項目入庫進度,及時對轄區內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土壤進行“全面體檢”普查,切實做好普查各項工作。通過普查摸清當地土壤質量家底,為守住耕地紅線、保護生態環境、優化農業生產布局、確保糧食安全、推進全市農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編制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各地要按《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粵農農函〔2022〕771號)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完成編制當地的縣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方案,分年度按期組織落實土壤普查各項工作,確保從現在開始到2025年完成土壤普查各項任務。
清遠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5日
(聯系人:朱偉鋒,聯系電話:336392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印發《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農農函〔2022〕77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2022〕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粵府〔2022〕26號)有關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會議暨全省土壤普查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土壤普查辦編制了《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7月)
目 錄
一、目的意義 1
二、普查思路 1
三、普查對象 2
四、普查內容 2
五、土壤三普實施方案 4
(一)技術隊伍組建 4
1.工作內容 4
2.組織方式 4
3.實施方案 4
(二)技術培訓 6
1.工作內容 6
2.組織方式 7
3.實施方案 7
(三)省級工作平臺建設 8
1.工作內容 8
2.組織方式 8
3.實施方案 9
(四)土壤類型名稱校核 9
1.工作內容 10
2.組織方式 10
3.實施方案 10
(五)工作底圖與樣點校核 10
1.工作內容 10
2.組織方式 10
3.實施方案 11
(六)外業調查與采樣 12
1.工作內容 12
2.組織方式 12
3.實施方案 12
(七)內業測試化驗 14
1.工作內容 14
2.組織方式 14
3.實施方案 15
(八)全程質量控制 15
1.外業調查采樣質量控制 16
2.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質量控制 17
3.樣品檢測質量控制 18
4.數據審核 19
(九)土壤類型制圖 19
1.工作內容 19
2.組織方式 19
3.實施方案 20
(十)土壤屬性及專題圖制圖 21
1.工作內容 21
2.組織方式 21
3.實施方案 21
(十一)省級土壤樣品庫 22
1.工作內容 23
2.組織方式 23
3.實施方案 23
(十二)成果匯總與編制 23
1.工作內容 23
2.組織方式 24
3.實施方案 24
六、土壤生物專題調查實施方案 25
(一)調查目標 25
(二)調查內容 25
(三)調查流程 25
(四)實施方案 26
1.組織方式 26
2.調查指標確定 26
3.調查樣點布設 27
4.調查過程 27
5.樣品流轉與保存 28
6.測試與分析 28
7.數據整理分析 29
8.土壤生物數據質量控制 29
9.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學綜合評價 29
10.成果匯總匯交 29
七、普查成果 30
(一)數據成果 30
(二)圖件成果 30
(三)文字成果 30
(四)數據庫成果 31
(五)省級樣品庫成果 31
八、進度計劃 31
(一)2022年工作計劃 31
1.建立各級工作組織架構 31
2.動員部署土壤三普工作、編制土壤三普工作實施方案 32
3.組建土壤普查省級技術支撐隊伍并組織技術培訓 32
4.建設省級數據管理中心和省級工作平臺 33
5.完成土壤類型名稱校核 33
6.工作底圖和外業調查樣點的校核與完善 33
7.試點縣外業調查采樣與樣品檢測 33
8.試點縣成果編制 34
9.細化全省普查經費預算方案 34
(二)2023-2024年全面開展土壤三普工作 34
1.開展技術實訓指導 34
2.組織外業調查采樣 35
3.組織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 35
4.組織抽查校核,加強質量控制 35
(三)2025年形成全省土壤三普成果 36
1.組織內業測試化驗 36
2.組織抽查校核 36
3.數據上報、審核與匯總分析 36
4.普查縣成果匯編與驗收 36
5.省級成果數據匯總 37
6.省級成果編制與上報匯交 37
九、實施保障 37
(一)組織保障 37
(二)技術保障 37
(三)經費保障 38
(四)宣傳培訓 39
(五)安全保障 3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202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粵府〔2022〕26號)精神,保障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結合廣東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以下簡稱“土壤三普”)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國情國力調查,在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以下簡稱“土壤二普”)成果基礎上,全面查清土壤類型及分布規律、土壤資源現狀及變化趨勢,真實準確掌握土壤質量、屬性和利用狀況等基礎數據,為土壤的科學分類、規劃利用、改良培肥、保護管理等提供科學支撐,也為經濟社會生態建設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是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守牢耕地紅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礎,是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有力支撐,是保護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有效途徑。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耕地保護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學性、專業性原則,以土壤學理論和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為支撐,銜接已有成果,借鑒以往經驗做法,堅持摸清土壤質量與完善土壤類型相結合、土壤性狀普查與土壤利用調查相結合、外業調查觀測與內業測試化驗相結合、土壤表層采樣與重點剖面樣采集相結合、摸清土壤障礙因素與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專業支撐相結合等“六結合”的工作方法,堅持統一普查工作平臺、統一技術規程、統一工作底圖、統一規劃布設采樣點位、統一篩選測試化驗專業機構、統一過程質控等“六統一”的技術路線,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方式,到2025年實現對全省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與部分未利用地土壤的“全面體檢”,摸清土壤質量家底,為守住耕地紅線、保護生態環境、優化農業生產布局、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全省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未利用地重點調查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
1.土壤性狀普查。通過土壤樣品采集和測試,普查土壤質地、有機質、酸堿度、養分情況、容重、重金屬等土壤物理、化學指標,以及滿足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區域普查植物根系、動物活動、微生物種類數量、類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學指標。
2.土壤類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類成果為基礎,通過實地踏勘、剖面觀察等方式核實與補充完善土壤類型。同時,通過土壤剖面挖掘,重點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礫石、粘磐、鐵磐、鹽漬等障礙類型、障礙因子層次分布等。
3.土壤立地條件普查。重點普查土壤野外調查采樣點所在區域的氣候、地形地貌、植被、水文、成土母質與母巖等情況。
4.土壤利用情況普查。結合土壤采樣,明確土地利用類型,重點普查基礎設施條件、種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設施情況、作物產量等基礎信息,肥料、農藥、農膜等投入品使用情況,農業經營者開展土壤培肥改良、農作物秸稈還田等經驗和做法。
5.土壤數據庫構建。省級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土壤空間和屬性數據庫。空間數據庫包括土壤屬性圖、土壤類型圖、土壤專題圖、土壤采樣點圖、遙感影像圖、地形地貌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地質圖、行政區劃圖、交通道路圖、水系圖等。屬性數據庫包括土壤理化性狀、土壤分類、土壤生物性狀、立地條件、土壤障礙及退化狀況、土壤利用等指標。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建立土壤數據管理中心,對數據成果進行匯總管理。
6.土壤樣品庫構建。依托科研教育單位,構建省級土壤剖面標本、土壤樣品儲存展示庫,保存主要土壤類型樣品和主要土屬的典型土壤剖面整段標本和樣品。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建立市、縣(市、區)土壤樣品儲存庫。
7.土壤質量狀況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性狀、生物性狀、剖面性狀和利用情況等基礎數據,分析土壤質量,評價土壤利用適宜性。
8.普查成果匯交匯總。土壤普查成果匯總包括圖件成果、數據成果、文字成果、數據庫和樣品庫成果。開展土壤類型分布狀況、土壤質量狀況、土壤改良與利用、特色農產品區域土壤評價等數據成果匯總分析。開展40年來土壤質量變化趨勢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議。開展耕地土壤酸化、鹽漬化等專題評價,提出治理修復與耕地保育對策。土壤普查成果匯總分省、市、縣(市、區)三級匯總。
土壤普查一般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工作,對于農用地面積小、樣點較少的地級市可整市統籌開展土壤普查,或統籌農用地面積較小、樣點較少的縣(市、區)集中開展。非建制區的組織實施方式由所在地級市決定。
1.工作內容
確定省級技術支撐隊伍,組建專家咨詢組、專家技術指導組、外業調查采樣隊伍,篩選檢測實驗室和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市、縣(市、區)組建土壤三普基層技術隊伍。
2.組織方式
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土壤普查辦”)充分吸納相關科研教育單位等專業力量參與,按照普查技術要求,確定省級技術支撐隊伍,組建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篩選檢測實驗室和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組建外業調查采樣隊伍。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要利用好省級專家團隊,可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吸納當地科研教育單位等專業力量組建當地的技術團隊;組織本地農技人員成立本地土壤三普基層技術隊伍。
3.實施方案
(1)確定省級技術支撐隊伍。根據普查技術要求,省土壤普查辦從全省科研教育單位等確定省級技術支撐隊伍名單,為工作底圖制作、預布設樣點省級校核、外業調查、采樣制備、流轉和技術培訓、土壤類型校核完善、剖面性狀調查和土壤圖野外勾繪校核、土壤生物性狀調查、三普成果編制、匯總分析與驗收、樣品庫構建等土壤普查工作內容提供技術支撐服務。
(2)組建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專家組組建方案》,省土壤普查辦組建省級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專家技術指導組下設3個專業技術組,分別為外業技術組、內業技術組、平臺技術組。其中:專家咨詢組成員由土壤學及相關領域內的資深專家組成,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土壤二普工作經歷者優先,負責土壤普查相關基礎理論、技術原理,及重大技術疑難問題,重大法律、政策等問題的咨詢;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要求具有豐富的土壤農化、土壤地理、土壤遙感、土壤生物、土壤評價、地理信息等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原則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具體負責土壤普查任務的培訓、咨詢、指導、質量控制、平臺構建與開發等工作。專家咨詢組成員一次聘任全期延用。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進入退出機制,每年聘任一次,根據年度評價情況,實行年度進出平衡管理。
(3)初步篩選檢測實驗室。按照國家統一篩選測試化驗專業機構的要求,省土壤普查辦采用文件資料審查與實驗室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檢測實驗室申報和符合性審查,初步篩選出符合要求的檢測實驗室報全國土壤普查辦,經全國土壤普查辦審查后納入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名錄。檢測實驗室負責樣品制備、保存、流轉與檢測工作,制定好內部質量控制計劃,編制質量評價報告等。
(4)確定質量控制實驗室。省土壤普查辦通過技術力量和工作資質比選確定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開展質量監督檢查和留樣抽查工作,協助國家級質量控制實驗室做好能力驗證、留樣抽查和飛行檢查;參與質量控制數據審核,編制省級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報告等。
(5)組建外業調查采樣隊伍。省土壤普查辦負責組建專業的外業調查采樣隊伍。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依托省級技術支撐單位,選擇確定本區域外業調查采樣隊伍,并組織土壤普查基層技術人員,參與外業調查采樣。
表層樣點調查隊伍至少配備1名以上土壤學專業背景、并接受國家級或省級三普技術培訓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1名當地基層技術人員。剖面樣點調查采樣隊伍還需由熟悉土壤分類與制圖的專家帶隊,帶隊負責人需通過全國土壤普查辦考核,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頒發的證書,重點負責挖掘土壤剖面、觀察與記載剖面形態、采集剖面土壤樣品與標本,開展土壤類型校核完善與邊界勾繪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外業調查采樣隊一般還應配備聯絡、后勤保障、勞工等人員。
1.工作內容
培養一批土壤普查省級師資隊伍,制定我省土壤普查培訓計劃,編制土壤普查培訓教材、教學視頻、考核題目等資料,開展土壤三普技術培訓和考核。
2.組織方式
省土壤普查辦組織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參加全國土壤普查辦舉辦的培訓班,培養一批服務于全省土壤普查的師資隊伍。按照普查要求,結合廣東實際情況,省土壤普查辦每年舉辦技術培訓班,組織對省級技術支撐隊伍,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普查技術單位人員等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推動落實普查工作的總體思路、技術路線、重點任務、工作要求。在土壤普查期間,省、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針對普查工作存在較多共性的問題,可以邀請國家或省級師資隊伍進行針對性的專題培訓,進一步加強普查的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保障土壤普查質量。
3.實施方案
(1)培養省級師資隊伍。組織省級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參與國家組織的技術培訓,熟悉掌握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范,以及土壤類型名稱校核與完善、工作底圖制作與樣點布設、普查數據庫、土壤屬性制圖與專題圖制圖、土壤類型制圖、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生物調查,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全程質量控制等相關技術規范。
(2)制定培訓資料。在國家培訓基礎上,結合廣東實際情況,統籌制定每年的普查培訓計劃,明確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對象、培訓要求等;編制技術培訓教材、教學視頻、考核題目等資料,提高培訓質量。
(3)開展對市縣農業管理部門及技術隊伍培訓。省土壤普查辦每年開展技術培訓班,采用線上線下集中授課、室內室外教學相結合的教學方法,突出指導性、針對性和實操性。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確定不同的培訓側重點。對于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側重于經費測算、工作要求、時間安排以及政策解讀等方面內容;對于普查技術隊伍,側重于掌握技術規程與規范,以及在普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技術難點、堵點的解讀。在全省技術培訓基礎上,省、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加強對普查隊伍的監管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邀請國家或省級師資隊伍及時開展針對性的專題培訓輔導。
1.工作內容
依托國家土壤三普工作平臺,利用遙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術、模型模擬技術和空間可視化技術,內外業一體化調查技術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等,開發滿足個性化需求的省級工作平臺,提高土壤普查和土壤管理、農田建設管理信息化水平。
2.組織方式
省土壤普查辦結合對三普數據庫與工作平臺的實際應用情況,落實數據庫與工作平臺測試任務與責任,探索完善數據庫與工作平臺建設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和測試要求。省土壤普查辦的工作平臺和預算組負責與國家工作平臺的技術支撐單位對接三普工作平臺開發、測試與應用相關事宜。根據工作需要,做好數據采集、管理和審核。抓緊配備支撐工作平臺應用的數字化工具與設備,建設安全可靠的工作平臺和數據庫運行支撐環境。在全國統一工作平臺下,根據工作需要,開發滿足本省特性化的子平臺,進行數據的分步存儲和成果的擴展應用,同時實現省級平臺與全國平臺之間的數據共享交換。
3.實施方案
(1)落實平臺建設管理人員。省土壤普查辦內設工作平臺和預算組,具體承擔運營維護國家統一下發的三普工作平臺,組織開展平臺調度及數據分析匯總,定期報送普查進展情況。對接國家工作平臺,協調解決平臺運行中發現的普查工作問題。負責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等工作。在省級專家技術指導組中,設置平臺技術組,負責平臺的技術培訓,解決平臺運行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以及對省級工作平臺的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
(2)建設數據管理中心。根據土壤三普數據保密安全要求,省土壤普查辦充分利用現有軟硬件設備開展數據中心建設。三普數據管理中心以資源庫、服務庫、目錄與元數據為核心,對三普數據資源建立統一的分類目錄,方便作業人員查詢和處理數據,同時也為平臺運行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3)建設省級工作平臺。基于內外業一體化調查技術,依托國家土壤三普工作平臺,完成技術路線的研究并制定建設方案,建設廣東省土壤三普省級工作平臺;根據省級工作要求,開發數據前置處理、數據整理、質量控制、數據管理與匯交、數據共享與展示等模塊,充分利用國家級與省級數據資源,擴展專題調查模塊,提升省級調查效率及成果質量,輔助做好省級成果管理與質量把控,同時實現數據成果的共享與再利用。
1.工作內容
根據土壤三普任務要求,完成對縣級土壤類型中同名異土和同土異名等分類問題和不規范命名進行校準,修訂土壤二普縣級土壤圖作為土壤三普工作底圖,形成《廣東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工作分類暫行方案》。通過修訂和外業增補土種,完善廣東省土壤發生分類系統。
2.組織方式
省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省級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實施全省土壤類型名稱校核工作。
3.實施方案
省級專家技術指導組提出本省分類工作方案,廣泛征求省級專家咨詢組、管理人員及農技人員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分類方案經全國專家組評審通過后,形成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工作分類暫行方案(試行)(到土種)。
1.工作內容
根據廣東實際情況,在土壤普查工作底圖校核的基礎上,結合新的土地利用變更信息、高清遙感影像、地形圖、特色農產品布局、土壤污染詳查、農田建設等資料,并結合專題報告需求,增補表層樣點數量,優化調整樣點位置,核查剖面樣點的代表性、可達性,并完成樣點確認,實現土壤普查樣點布設的全面性、科學性與可行性。
2.組織方式
省土壤普查辦組織校核專家負責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底圖和預布設樣點校核工作。其中表層樣點校核人員具有土壤學相關專業背景、熟悉優勢特色產業及地理信息技能;剖面樣點校核人員還應包括土壤調查與分類及土壤制圖等領域的專家。省土壤普查辦將校核完善的工作底圖和樣點反饋全國土壤普查辦,全國土壤普查辦確認后逐級下發。校核專家應接受統一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圖制作與樣點布設規范的學習培訓。
3.實施方案
(1)基礎數據準備。省土壤普查辦加強與省土壤三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協同配合,收集數字土壤圖、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地形圖、地質圖、行政區劃圖、農用地變更、數字高程模型、遙感影像、氣象資料、特色農產品布局、土壤污染詳查、農田建設等基礎數據,并進行預處理。
(2)工作底圖與樣點校核。省土壤普查辦組織校核專家及相關人員,結合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高精度地形地貌圖、地質圖和高清遙感影像等,校準土壤類型圖的邊界和名稱,完善土壤普查工作底圖。在此基礎上開展預設樣點的位置、空間分布等相關屬性信息的人工校核,重點需結合地形地貌圖、國土三調后的土地利用變更圖、遙感影像校核樣點布設的合理性、典型性、可達性。結合本省實際和專題調查(如退化土壤和優勢特色農產品調查等)需要加密或者調整樣點位置,同時與其他已完成的各專項調查工作(如全國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森林資源清查固定樣地等)的調查樣點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調查結果數據。省土壤普查辦將校核結果(含樣點增加、樣點減少、樣點位置變更等)反饋給全國土壤普查辦。
(3)采樣任務下發。省土壤普查辦依據全國土壤普查辦平臺工作組下發給廣東的樣點類型(如表層樣點、剖面樣點等)、樣點現場確認、外業調查、樣品采集、樣品制備流轉、測試指標等任務清單,逐級下發到各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
1.工作內容
根據國家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區域土壤資源和利用、土地利用現狀及社會經濟狀況,制定外業調查工作方案、做好外業調查準備、建立樣品流轉機制、組織外業實施過程質控等。
2.組織方式
在省土壤普查辦指導下,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選擇外業調查采樣隊伍,開展本區域樣點的外業調查與采樣。
省土壤普查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在線答疑以及現場跟蹤技術指導,全程把控土壤三普工作成果質量。
3.實施方案
(1)制定外業調查工作方案。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在明確外業調查的任務、內容、工作量、時間節點基礎上,制定樣點的外業調查工作方案,明確環節、流程、分工、時間,統籌經費支持。
(2)做好外業調查準備。一是收集數據圖件資料,主要包括省土壤普查辦下發的預布設采樣點分布圖、土壤圖、地形圖、地質圖、土地利用現狀圖、交通圖、行政區劃圖外的其他相關資料,包括收集氣候區劃圖、植被類型圖或歸一化植被指數圖、農用地整理復墾規劃或現狀圖、土地利用規劃圖等,同時注重自然成土環境資料、農業生產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二是現場踏勘,外業調查采樣隊伍在外業工作開展前,對工作區的成土環境、土壤類型、人為影響等情況,需進行充分的內業學習與準備,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三是物資采購,主要包括攝錄裝備、采集工具、速測儀器、輔助材料、生活保障等。
(3)開展表層樣點外業調查與采樣。表層樣點外業調查采樣隊伍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一是,根據國家確認下發的工作底圖與統一布設的調查點位圖,外業調查采樣隊通過手持終端APP導航至預設樣點點位,在預設樣點電子圍欄內,進行代表性核查,必要時根據樣點布設調整規范進行樣點現場調整,樣點調整需通過省土壤普查辦審核通過后實施。二是,開展調查點位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質、母巖、水文狀況、田間基礎設施、土地利用現狀、化肥農藥使用等立地條件與土壤利用信息調查,按規范要求填寫表格內容。三是,對表層樣點土壤進行混合采樣、電導率速測(含鹽區域選測)、樣品封裝和調查記錄,表層樣點土壤樣品根據地形和景觀的狀況,選擇梅花形、棋盤形或蛇形混樣方式取樣,然后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樣品,留取3kg;對于需要采集平行樣的樣點,取樣量5kg。四是,表層容重樣品選取臨近三個點,使用“環刀法”,每個點分別采集一個容重樣品。五是,表層水穩性大團聚體樣品采集臨近三個點組成一個樣品,注意不要使土塊受擠壓,以保持原來結構狀態,均勻地取內部未變形的土壤約2kg,平行樣品取樣量為4kg,樣品托運到樣品制備實驗室處理。
(4)開展剖面樣點外業調查與采樣。剖面樣點外業調查采樣隊伍負責確認剖面樣點的采樣位置,挖掘土壤剖面,拍攝土壤剖面照片,劃分土壤發生層次,觀察與記載土壤剖面形態,采集土壤剖面各發生層次的土壤樣品(包括檢測樣品和容重樣品)與土壤標本(包括紙盒標本和整段標本),同時在土壤剖面表層采集水穩性大團聚體樣品。在野外評述土壤剖面并初步判斷土壤類型的基礎上,開展土壤類型與邊界校核等。
(5)建立樣品流轉機制。根據土壤樣品流轉規范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外業調查隊伍與樣品制備、檢測實驗室、樣品庫之間的對接機制,盡量減少流轉環節,降低流轉復雜程度,保證樣品流轉過程高效無誤。
(6)外業實施過程質控。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專家技術指導組對外業調查采樣各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包括隊伍人員構成、外業現場臨檢、在線指導與檢查、平臺上傳信息等工作的實時和后端質控。
1.工作內容
確定樣品制備實驗室和檢測實驗室,制定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計劃,開展土壤樣品的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等工作。
2.組織方式
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工作;其中,樣品制備實驗室負責樣品制備,樣品檢測實驗室負責土壤樣品理化性狀指標檢測等工作。整市統籌或部分縣(市、區)統籌開展土壤三普的地級市,由市級負責具體實施相應區域樣點的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
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全省樣品制備、保存、流轉、檢測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工作。
3.實施方案
(1)確定實驗室。從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布的檢測實驗室名錄中,確定承擔本區域土壤樣品制備、樣品檢測的實驗室。樣品制備與檢測須按照制檢分離原則,分別由不同檢測實驗室承擔。
(2)樣品制備流轉。根據本區域土壤樣品采集數量情況,為提高樣品制備效率和質量,市級土壤普查辦可確定1家樣品制備實驗室統籌開展全市的樣品制備工作。樣品制備實驗室接收外業調查采樣隊土壤樣品后,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規定,完成表層樣品、水穩性大團聚體樣品和土壤剖面發生層樣品的制備。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質控樣品、密碼平行樣品添加、樣品轉碼等工作,并流轉至檢測實驗室、土壤樣品庫等。樣品庫建設單位負責樣品長期保存工作。
(3)樣品檢測。省土壤普查辦對全省土壤樣品檢測工作監督管理,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組織制定樣品檢測計劃,包括樣品檢測指標、檢測方法、質量控制要求、檢測數據上報要求等。由符合相關要求的檢測實驗室開展土壤樣品理化性狀等指標檢測工作,及時填寫相關記錄,并上報至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質量控制工作,并對上報檢測數據進行審核確認。
全程質量控制包括對外業調查采樣、樣品制備保存流轉、樣品檢測和數據審核等環節實施兩方面的質量控制,即單位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省級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省級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工作接受國家級工作指導。省、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相互協調配合做好外業調查采樣、樣品制備保存流轉、樣品檢測、數據審核以及成果編制與匯總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1.外業調查采樣質量控制
(1)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工作內容:外業調查采樣隊通過“電子圍欄”方式落實采樣點位、規范采樣過程、明確樣品標識等。采樣信息自查率100%,重點對偏移電子圍欄的點位信息進行檢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檢查。
組織方式:外業調查采樣隊需具備專業采樣經驗,負責外業調查采樣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每個外業調查采樣隊至少1名采樣人員和質量檢查員需通過國家或者省級統一組織的集中培訓和考核。其余人員需經培訓上崗,并保留培訓記錄。每個外業調查采樣隊的質量檢查員,負責對本采樣隊工作質量進行檢查。
(2)省級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
工作內容:外業調查采樣隊上傳到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的外業調查采樣信息,需經省土壤普查辦組織審核后方可確認。省土壤普查辦組織采取資料檢查、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式開展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資料檢查主要對調查采樣隊伍自查報告、上傳到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的樣點信息、記錄等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位置發生明顯偏移電子圍欄范圍采樣點的文件資料,以及外業調查采樣隊內部質控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點位采樣資料。現場檢查主要對采樣位置、采樣方法、采樣記錄、樣品狀態和樣品交接等檢查,重點針對外業調查采樣隊自查或文件資料檢查時發現嚴重問題的點位開展現場檢查。檢查范圍覆蓋所有普查區域,資料檢查不少于本區域采樣任務5%,現場檢查不少于本區域采樣任務5‰。
組織方式:省土壤普查辦組織專家開展外業調查采樣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現場檢查每個檢查組不少于3人。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配合省土壤普查辦完成外業調查采樣環節的監督檢查。
2.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質量控制
(1)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工作內容:樣品制備實驗室通過監控攝像等方式對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工作進行實時檢查,主要是對樣品制備過程、樣品標識、樣品信息、樣品管理等進行檢查,并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樣品制備單位要對制備樣品全覆蓋檢查。
組織方式:樣品制備實驗室負責組建制樣小組,每個樣品制備實驗室、制樣小組分別至少確定1名樣品制備質量檢查員。樣品制備實驗室至少1名制樣人員和質量檢查員需通過國家或省級組織的技術培訓并通過考核。樣品制備、流轉、保存和檢測等單位要配備經過培訓和能力確認的樣品管理員負責樣品保存和管理。
(2)省級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
工作內容:省級質量監督檢查采取遠程實時監控、資料檢查、現場檢查結合的方式。主要是對人員資質證明材料,制樣場地、制樣工具、制樣流程、制樣記錄、樣品保存條件、密碼平行樣品和質控樣品添加,樣品保存場所和流轉記錄等進行檢查,并負責全省檢測結果的審核上報工作。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應對本區域內全部批次樣品插入質控樣品和密碼平行樣品,檢查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等監督檢查數量不少于本區域總樣量的5%。
組織方式: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的質量監督檢查,由熟悉土壤物理化學相關知識的專家參與,每個檢查組不少于3人。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配合省土壤普查辦完成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環節的監督檢查。
3.樣品檢測質量控制
(1)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工作內容:檢測實驗室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暨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檢測方法的選擇與驗證、空白試驗、儀器設備定量校準、精密度控制、正確度控制、異常樣品復檢、檢測數據審核和實驗室內部質量評價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組織方式:承擔任務的檢測實驗室負責樣品檢測的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2)省級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
工作內容: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通過密碼平行樣品和質控樣品檢測結果、留樣抽檢等方式實施質量監督檢查。留樣抽檢范圍覆蓋本區域承擔任務所有檢測實驗室,抽檢量不低于本區域檢測樣品量5‰,留樣復測結果合格率達到80%以上。同時,配合國家層面開展能力驗證考核和飛行檢查工作。
組織方式: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樣品檢測質量監督檢查。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配合省土壤普查辦完成樣品檢測環節的監督檢查。
4.數據審核
工作內容:通過數據審查模型對入庫數據進行單點、單指標異常值審查,對批量數據合理性進行審查,確保數據完整性、規范性和準確性。省級數據監督檢查范圍為本區域全部入庫數據。
組織方式:數據審核主要依托專家審核、會商以及利用數據審查模型等措施開展。省土壤普查辦組織數據審核專家及相關人員負責本區域全部入庫數據審核,確認后再上報土壤普查工作平臺,每個審核團隊負責專家不少于2名。省、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配合全國土壤普查辦完成上報數據質量監督檢查。
1.工作內容
以土壤二普編制的土壤圖和剖面資料以及土壤三普新的土壤調查分析資料為基礎,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制圖技術規范》,開展土壤類型數字制圖更新工作。
2.組織方式
土壤類型制圖工作涉及的外業內業流程繁瑣、專業性和技術交叉性強。省土壤普查辦組織制圖專家及相關人員負責省級區域的土壤類型制圖工作。制圖人員要有土壤類型制圖專業骨干、縣(市、區)土肥農技部門技術力量和當地行政人員,明確職責分工,擬定詳細工作計劃,保障制圖工作順利開展。相關制圖人員均應接受統一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制圖技術規范》培訓。經過系統培訓和實操學習后,在統一規范下完成土壤類型制圖工作。
3.實施方案
(1)數據資料準備。參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制圖技術規范》,準備土壤二普土種圖、剖面點數據、本次普查剖面樣點數據、成土環境因素圖層數據(氣候、母質、地形、植被、土地利用、遙感影像等)。根據土壤分類校核形成的標準化土種清單,歸并土種圖圖斑,更新土壤二普剖面點土壤類型。土壤三普新增調查剖面,據其診斷特性和理化測定數據,由土壤分類專家判別其土壤類型歸屬。土壤類型制圖人員應參與剖面點野外調查工作,實地調查理解土壤與成土環境。
(2)縣級土壤類型制圖更新。參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制圖技術規范》,制作縣(市、區)級土壤類型圖。土壤類型制圖主要采用數字制圖方法生成1:5萬縣(市、區)級土壤圖,制圖單元的分類級別原則上到土種;按二普土壤圖的有無和土壤類型是否已變化,分四種情形:無圖類型未變、無圖類型已變、有圖類型已變、有圖類型未變。按地形梯度大小,分兩種情形:地形起伏較大的山地丘陵地區和地形起伏較小的平原地區。根據不同情形在景觀特點、數據條件、土壤與環境關系等方面的差異,采用不同的土壤類型制圖方案。
(3)省級土壤類型制圖更新。參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制圖技術規范》,省級土壤發生分類類型制圖,是在縣(市、區)級土壤類型圖的基礎上進行制圖綜合,生成1:50萬省級土壤類型圖(土屬圖)。土壤系統分類類型制圖,是基于縣(市、區)級制圖使用的土壤三普剖面樣點、土壤二普剖面樣點和圖面樣點,建立土族與成土環境條件之間的關系模型,采用數字制圖方法生成1:50萬省級土族分布圖。
(4)結果驗證、質量控制。基于樣點的交叉驗證和土壤調查專家野外路線踏勘驗證兩種方式評價土壤類型制圖的精度。省、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要組織逐級審核把關,設置質控線和質量檢查項清單,對制圖人員、制圖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質量管控。對通過質量檢查的土壤類型圖設計制作統一、標準的土壤類型專題圖。
1.工作內容
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屬性制圖與專題圖制圖規范》要求,開展省、市、縣(市、區)級土壤屬性與專題圖制圖工作,編制統一規范的普查成果圖。
2.組織方式
省土壤普查辦組織有數字土壤制圖基礎的專家負責本省各市、縣(市、區)土壤屬性及專題圖制圖工作。相關制圖人員接受統一的土壤屬性與專題圖制圖技術規范的學習培訓。
3.實施方案
(1)基礎數據準備。制圖專家及相關人員參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屬性制圖與專題圖制圖規范》,準備制圖用的基礎圖件,包括二普土壤類型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數字高程模型、遙感影像、地質、氣候等,完成環境變量的提取。
(2)土壤屬性制圖。獲得表層樣點土壤檢測結果后,根據所在地形區,針對不同土壤屬性,進行推薦模型和備選模型的數字制圖,篩選出效果較好的土壤制圖模型,經省級專家組審核通過后使用。考慮同一地形區相鄰縣域的接邊,盡量采用統一土壤制圖模型。縣(市、區)級成果圖(大比例尺),應采取同地貌區、同一模型、多縣統一制圖的方式完成,不宜采用單縣逐一制圖。省級制圖(中比例尺)主要以制圖綜合的方法完成。
(3)土壤功能專題制圖。在國家確定的土壤質量評級、土壤退化、土壤適宜性等分級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專家及相關人員根據各類專題圖評價指標和評價模型,基于已完成的相關土壤屬性圖及相關數據,應用GIS軟件空間分析功能,制作評價專題圖。
(4)特殊區域的制圖綜合。在土壤屬性和功能性評價圖中,對面積小但有特殊指示作用的區域,如敏感元素屬性極高區,或評價圖中的極不適宜區、嚴重退化區等,如需在中、小比例尺圖中予以體現,這類區域需根據原區域長度和面積,事先計算可顯示的長度和面積大小,通過模型處理,單獨進行像素轉換,并將其替換到制圖綜合后數據圖層中。制圖綜合后數據圖層,不宜作為各類上報的數據統計基礎圖層。
(5)制圖結果驗證評價。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經驗豐富的專家及相關人員開展土壤制圖的準確度和結果評價,形成普查成果圖件。土壤屬性制圖結果可利用交叉驗證、統計不確定性進行模型準確度評價,也可采用實地校驗法進行結果評價。專題制圖可采用實地校驗評價。
1.工作內容
建設標準化、智能化的土壤樣品庫,包括表層土壤樣品、剖面分段紙盒標本和典型土壤剖面整段標本,所有樣品統一編碼,便于檢索,建立土壤樣品、標本數據庫管理系統進行樣品庫的管理。
2.組織方式
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編制省級土壤樣品庫建設方案,依托省級科研教育單位建設土壤三普樣品庫及后續維護管理。
3.實施方案
(1)樣品的接收與處理。收到樣品后,由專人進行風干、裝瓶、標簽制作等表層樣品、剖面樣品入庫前處理。整段標本制作需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晾干土柱、鉆孔處理、浸膠處理、粘貼麻布、標本修飾、噴膠定型等標本制作工作流程。
(2)樣品長期保存。樣品庫環境要保持干燥、通風、無陽光直射、無污染,具備防霉變、防鼠害、防火災等設施。要求配備智能電動樣品架,便于展示和管理。土壤樣品分別存放于不同柜體,且根據預估土壤樣品數量設置彈性存儲空間,便于土壤樣品的長期穩定存放。土壤樣品庫建成后,安排專人負責樣品長期保存及日常管理。
(3)樣品庫信息化及利用。進行土壤樣品庫信息化管理,系統功能覆蓋樣品入庫、數據校驗、二維碼標簽生成、定位檢索、樣品出庫等全流程,并開放樣品信息在線檢索,推動樣品共享利用。
(十二)成果匯總與編制
1.工作內容
省、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分級成果匯總,形成數據、數據庫、圖件、文字報告等成果。按照全國統一的數據庫標準,采用內外業一體化數據采集建庫機制和移動互聯網技術,進行數據處理,形成集空間、屬性、文檔、圖件、影像等信息于一體的土壤三普數據庫;利用數字土壤模型等方法進行數字制圖;采用現代統計方法等,對土壤性狀、土壤退化與障礙、土壤利用等數據進行匯總分析,進行成果凝練與總結。
2.組織方式
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組織技術隊伍,編制普查成果,對普查成果進行100%全面自檢,確保成果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報送市土壤普查辦。市土壤普查辦組織對所轄的縣(市、區)級成果進行審核和匯總,在全面審核縣(市、區)級自檢記錄的基礎上,重點審核成果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匯總形成市級成果報送省土壤普查辦。整市統籌或部分縣(市、區)統籌開展土壤三普的地級市,要組織編制所轄縣級成果和市級成果。省土壤普查辦在檢查普查成果完整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匯總形成省級成果,報送全國土壤普查辦。
3.實施方案
(1)數據匯交、數據庫構建與土壤制圖。土壤普查實行全過程全數據填報,按照國家土壤普查各專項規范要求,外業調查、內業測試、樣品流轉、數據審核等過程的數據、單位、人員等信息,及時填報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的相關信息,傳輸存儲至數據庫。建成土壤普查基礎數據、圖件和文字等各級土壤三普數據庫,并建立土壤退化與障礙數據庫、耕地質量等級、特色農產品區域、后備耕地資源等土壤專題數據庫。按照土壤三普任務要求,完成土壤類型、土壤屬性和專題成果圖。
(2)成果報告編制。數據與成果報告匯總涵蓋基礎資料收集、文獻檢索與調研、數據時空動態分析、報告撰寫、咨詢論證等多個環節。成立省、市、縣(市、區)三級普查報告編撰工作組,分級負責組織編制省、市、縣(市、區)普查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專項報告。省級專家工作組負責指導省、市、縣(市、區)各類報告的編制工作。
土壤生物調查在土壤普查中具有探索性、專業性和復雜性特征,對科學系統評價耕地健康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基于第三次土壤普查設定的總體目標和任務預算,針對土壤三普涉及土屬的重要土種,以調查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動物的豐度、活性、群落結構、多樣性及其功能為目標,開展土壤生物多樣性與生物功能的調查與評價,為土壤三普提供土壤質量與土壤健康評價及管理的生物學性狀數據。
依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開展生物調查基礎資料收集、底圖制作完善、樣點布設、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樣品預處理、指標檢測、全程質量控制校核、數據整理分析和成果匯總匯交等工作。
制定全省土壤生物調查的調查目標、調查原則;確定生物調查指標,并與剖面調查協同布點;組織外業采樣隊伍,開展采樣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分區實施野外采樣;對采集的土壤樣品進行中轉與活性保存;樣品送篩選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建立土壤生物學性狀數據庫;組織專家隊伍進行土壤生物多樣性評價;完成土壤生物數據庫建設和報告匯總匯交;組建質控組,在分區實施采樣、樣品中轉保存、樣品制備和送樣分析以及數據庫建立等環節進行全程質量控制。
1.組織方式
鑒于土壤生物調查活體樣品采樣、保存與分析的專業性,省土壤普查辦組建省級專業化調查團隊,服務全省普查工作。省級土壤生物普查團隊要根據調查任務組建若干調查小組作為基本調查單元,每個調查小組由3-5名具備豐富野外采樣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包括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動物調查專業人員各2-3名,至少1人具有高級職稱,其中1人擔任隊長,須接受過國家級或省級三普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每支調查小組須配備1輛儲運樣品的車輛。將全省劃分為若干區域,每個普查團隊負責采集一個分區的土壤生物樣本。
2.調查指標確定
土壤生物評價指標的選擇原則包括多功能性兼顧、重要性和代表性指標相結合、穩定性和敏感性指標相結合、分子生物學與經典生態學指標相結合等原則。結合當地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類型分布特點,確定土壤呼吸為土壤微生物活性指標,土壤微生物量碳氮為土壤微生物量指標,擴增子測序和土壤宏基因組作為土壤細菌、真菌和放線菌等生物功能多樣性和群落組成、生態功能的指標,線蟲和蚯蚓密度及物種組成作為土壤動物指標。
3.調查樣點布設
土壤生物調查樣點布設遵循“同時兼顧氣候帶、土壤類型和土地利用類型”的原則,“以土種作為基本分區單元”的原則布設樣點,統籌三個氣候帶的樣點布設。具體布設原則包括氣候帶主導、兼顧自然地理分區;農用地主導、兼顧其他用地類型;覆蓋土壤三普全部土屬、以土種作為基本分區單元。
將1:5萬土壤類型圖、土地利用類型圖、縣(市、區)級行政區劃圖、地形地貌圖的疊加形成土壤生物調查的工作底圖。在土壤三普預布點基礎上,按照以耕地、園地為主,兼顧少數食物生產為主的林地、草地的原則,根據土壤類型和土地利用類型,結合三普布設樣點和剖面調查進行土壤生物調查樣點的布設。土壤生物調查布設樣點盡量與土壤三普調查樣點重合,即土壤生物調查樣點是土壤三普樣點的子集,以方便將生物指標與物理化學指標以及發生分類特征建立起對應聯系。樣點選擇應具有代表性,能夠覆蓋當地優勢的土種分布面積。
4.調查過程
(1)調查器材和試劑。冷藏箱/車載冰箱、土鉆,鐵鍬、GPS定位儀、樣品袋、塑料布、蚯蚓保藏盒、樣品記錄表、酒精、干冰,以及文具用品和野外防護用品等。
(2)采樣方法。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中的采集方法,每個樣點根據當地的地形、土壤條件劃分為三個條件相對一致的采樣區域,采用分區隨機采樣法采集土壤生物樣品。土壤微生物、線蟲采樣:每個區域隨機采集0-20cm土鉆樣品,四分法混合成1個土壤微生物樣品和1個線蟲樣品。土壤蚯蚓采樣:每個區域隨機選擇1.0m×1.0m的樣方,手揀法采集所有蚯蚓,現場記錄蚯蚓數量并拍照上傳。可根據樣地情況和專題報告數理統計需要,在3個區域采集的樣品中設置獨立的3-6個重復樣品。土壤生物樣品采集過程中如遇到壟作、地表崎嶇等特殊情形,均應以地表作為參照面,向下延伸挖掘滿足樣品深度要求。
5.樣品流轉與保存
樣品流轉:在樣地里采集土壤線蟲和微生物樣品后,裝入無菌自封袋立即轉移至樣品中轉站保存。蚯蚓樣本分別保存于有適量原位土壤的頂部透氣蚯蚓盒中,在底部和側邊貼上樣本標簽,記錄樣本詳細信息。在低溫濕潤儲存條件下特快專遞寄送樣品。采樣結束后,由專人逐項檢查采樣記錄、核對樣本類別和數量,保證樣本無遺漏錯誤。
樣品保存:樣品中轉站集成標準化收集、處理、儲存和分配土壤微生物和線蟲樣本等功能。中轉站蚯蚓、線蟲和微生物樣品庫分別配有專人負責,分為加工處理組和凍存管理組。中轉站配備低溫保存生物樣品的冰箱(4℃冰箱和-80℃超低溫冰箱),用于短期保存土壤生物樣品和土壤生物基因組DNA等。
6.測試與分析
土壤生物樣品測試與分析由省級土壤生物專業化調查團隊完成。土壤生物樣品的基礎生物學指標分析單位應為具有省級或以上土壤學或微生物學相關專業科研平臺的科研院校承擔,具有土壤生物分析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并且在相關行業內具有較好的學術影響力。土壤生物的基因測序可委托生物測序公司進行,測序公司須獲得測序行業認證資質證書并從事相關業務3年以上。
7.數據整理分析
土壤微生物、線蟲、蚯蚓基因測序數據分析軟件、比對數據庫、處理軟件應具備行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如測序分析軟件Qiime、Uclust、Mothur、Chromas等,比對數據庫Silva、NCBI、NGDC等,處理軟件OriginLab等。
8.土壤生物數據質量控制
分析過程中數據質量控制包括平行樣數據錄入、缺失和低于檢測限數據錄入、有效數字計算修約。分析數據上報前的檢驗包括范圍和邏輯檢查、完整性檢查、一致性和有效性檢查。分析數據上報后對可疑數據開展系統誤差、過失錯誤分析,對離群數據(可疑數據)采用統計學方法判別。
9.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學綜合評價
建立評價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生物學評價的最小指標集;標準化生物學評價指標值,確定轉換閾值;建立生物學評價指數評分方程;從生物學角度評價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等級,撰寫評價報告。根據評價結果,采用地理信息系統軟件繪制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學評價圖,撰寫評價報告,提出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學調控對策。
10.成果匯總匯交
基于土壤三普技術規范,在《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技術規程NYT1634-2008》、《縣域耕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字典》基礎上,完善土壤生物調查數據標準。按數據庫規范建立物理隔離的土壤生物調查數據庫,包括空間數據、屬性數據、相關參數、模型等,為土壤三普提供土壤生物學性狀數據支撐。
省土壤普查辦組織土壤生物調查數據分析和評價專家組,撰寫土壤生物調查總結報告、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學評價報告,形成土壤生物調查數據庫。
土壤類型指標數據、土壤理化指標數據、典型區域生物性狀、土壤退化與障礙數據、特色農產品區域調查數據、適宜于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土壤面積數據。
1.土壤類型圖。土壤類型圖包括縣級1:5萬土壤發生分類圖、省級1:50萬土壤發生分類圖和省級1:50萬土壤系統分類圖。
2.土壤屬性圖。包括土壤容重、pH、有機質、質地、養分(大中微量元素等)、重金屬污染等。
3.土壤專題圖。包括耕地質量等級圖、土壤障礙類型圖、退化耕地分布圖、后備耕地資源分布圖、特色農產品產地土壤特征圖、土壤利用適宜性分布圖、生物多樣性等專題圖。
1.工作報告。包括總體工作進展、任務完成情況、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主要做法、經驗成效、土壤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良利用對策等方面。
2.技術報告。包括目標與任務、技術路線與方法、技術標準(規范)、技術創新、技術應用成效、普查過程中解決的技術難題、工作建議等。
3.專題報告。包括區域土壤類型分布、土壤適宜性評價報告,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質量報告,土壤酸化、濱海鹽堿化、貧瘠化等退化耕地分布與改良利用報告,特色農產品區域土壤特征,土壤生物多樣性及健康評價等專題報告。
土壤性狀數據庫、土壤退化和障礙數據庫、土壤利用專題數據庫。
形成標準化、智能化的省級土壤樣品庫、典型土壤剖面標本庫。
2022年啟動土壤三普工作,開展完成廣東省茂名市高州市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收集土壤三普工作所需基礎數據,構建省級土壤三普工作支撐平臺,為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提供高效數據支撐服務;2023-2024年全省全面鋪開土壤普查工作,2024年12月底完成外業調查采樣;202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市、縣(市、區)土壤普查成果;2025年下半年進行全省成果匯總、驗收、總結、上報,各地級市同步開展完成各市土壤普查匯總工作。“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上報全國土壤普查辦。
省級成立土壤三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協調落實相關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進度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落實土壤普查相關工作。同時組建省級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廣東土壤三普工作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質量控制和成果審核、匯總。各地級市、縣(市、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土壤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省級組織架構于2022年6月中上旬前完成(包括試點市縣),市、縣(市、區)級組織架構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通知》(國發〔2022〕4號)要求,召開全省動員部署會議并正式啟動全省土壤普查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
根據國發〔2022〕4號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和國家下發的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編制廣東試點縣土壤三普工作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土壤三普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全國土壤普查辦備案。試點縣方案于2022年4月上旬前完成,省級方案于2022年7月中旬前完成。各市、縣(市、區)土壤三普工作實施方案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報省土壤普查辦備案。
組建省級技術支撐隊伍。充分利用廣東科研教育單位的專業技術力量,組建土壤三普工作的技術支撐隊伍,為廣東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并和試點市縣農技人員組成土壤普查隊伍,承擔試點縣的土壤普查工作,探索運行機制,培養人才、鍛煉隊伍、總結工作經驗,為廣東省土壤三普全面推開奠定良好的專業人才基礎。
組織技術培訓。一是組織省級專家組成員、相關技術單位技術骨干、基層技術骨干參加國家組織的線上線下培訓與考核;二是開展試點縣土壤普查技術培訓,主要培訓對象為參加試點縣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制樣、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及各市、縣(市、區)級農技人員。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為規范作業場所,嚴格落實數據管理要求,2022年9月底前建立土壤數據管理中心,并收集我省土壤三普所需的高精度、新時相的全省電子版數字化圖件數據。在對接國家土壤三普工作平臺的基礎上,結合廣東實際,2022年下半年開始建設省級工作平臺,利用高精度數據提高土壤三普的工作效率和質量,規范基礎數據運用,優化普查成果應用。
組建省級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配合國家級技術組和專家組,完成對全省各縣(市、區)級土壤類型中同名異土和同土異名等分類問題和不規范命名進行校準。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按照全國土壤普查辦要求,在國家下發的工作底圖和預布設樣點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對國家制作的全省各縣(市、區)工作底圖與布設樣點進行人工校核。2022年5月底前完成試點縣工作底圖和調查樣點的校核完善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各縣(市、區)工作底圖和調查樣點的校核完善工作(視國家下發情況適當調整完成時間)。
2022年7月底完成試點縣外業調查工作方案的編制、完成外業調查物資準備、選擇試點縣外業調查隊伍,建立樣品流轉機制;8月底完成外業調查采樣;10月10日前完成樣品流轉與檢測,數據上報、結果審核等工作。同步實施全程質量控制。
數字制圖:做好制圖數據準備,完成土壤類型制圖、土壤屬性制圖和土壤功能專題制圖,開展制圖結果的驗證評價。
數據與成果報告匯總:完成數據填報與整理分析,試點縣土壤三普數據庫建設、試點工作總結與各類成果報告編匯,全面完成試點縣土壤普查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待國家明確普查采樣點數量和檢測技術要求后,進一步完善全省土壤三普的具體經費預算。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開展多層級技術實訓指導,分時段完成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測試化驗,強化質量控制,開展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建設,形成階段性成果。
組織省級專家組對土壤三普工作平臺應用、調查采樣、測試化驗、數據匯總等,分級分類分層次開展技術實訓指導、質量控制等。2023年、2024年每年組織全省技術培訓,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開展專題技術培訓,確保土壤普查工作質量。
在普查經費保障下,各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組織制定外業調查工作方案、完成外業調查物資準備、遴選外業調查采樣隊伍,建立樣品流轉機制。各縣(市、區)土壤普查辦通過政府采購選擇外業調查采樣隊伍,依靠縣級支持,依據統一布設樣點,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在農閑空檔期開展外業實地調查和采樣,實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按相關規范科學儲運、分發樣品至測試單位和存儲單位。整市統籌或部分縣(市、區)統籌開展土壤普查的地市,由市級組織開展相應區域的外業調查采樣。
各市、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好2022年底-2023年春和2023年底-2024年春兩個冬閑時段開展外業調查采樣工作,原則上在2024年春耕前完成水田的外業調查采樣,確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各縣(市、區)全部外業調查采樣工作。
嚴格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統籌安排樣品制備、保存、流轉、檢測及樣品信息錄入等工作任務。開展土壤樣品的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的機構需在《全國第三次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名錄》中選取。
在外業調查采樣后,及時開展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工作,制備實驗室要在收到樣品后1個月內完成樣品制備,檢測實驗室要在收到樣品后3個月內完成樣品檢測。
由省土壤普查辦組織省級專家技術指導組承擔全省各縣(市、區)土壤普查質量檢查與控制工作。省級專家技術指導組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有關要求,加強質量控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在土壤普查全過程中分別開展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等核心環節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據抽查校核結果及時開展補充完善工作。同時配合國家專家開展我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測試化驗機構按照統一檢測標準、檢測方法,開展剩余樣品檢測化驗,實時在線填報測試結果。全部內業測試化驗任務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
根據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土壤普查質量控制,并根據抽查校核結果開展補充完善工作。
2025年1月至6月,開展市縣數據上報、結果審核等工作。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土壤基礎數據、土壤剖面調查數據和標本、土壤利用數據的審核、匯總與分析,繪制專業圖件,撰寫普查報告,形成數據、文字、圖件、數據庫。地市對縣級成果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市級成果。整市統籌或部分縣(市、區)統籌開展土壤普查的地市可統籌開展市、縣級數據上報、結果審核等工作。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數據、數據庫、圖件、文字報告的匯編,市土壤普查辦組織專家對縣級成果進行驗收。
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數據審核,匯總形成全省土壤三普基本數據。
2025年12月前,建成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編制完成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耕地質量評價報告、土壤利用適宜性評價報告和退化耕地改良利用等專項報告,全面總結全省普查工作。并向全國土壤普查辦匯交全省土壤普查成果。
土壤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方式組織實施,成立廣東省土壤三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協調落實相關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進度推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強技術指導、信息共享、質量控制、經費物資保障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土壤三普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土壤普查工作的資料收集,樣點的外業調查、采樣、檢測以及數據匯總、成果編制等工作。整市統籌或部分縣(市、區)統籌開展土壤普查的地級市,可由市級統籌組織開展相應區域的土壤普查,形成市縣級普查成果。
土壤普查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省級充分吸收相關科研教育單位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技術支撐,確保土壤普查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一是確定省級技術支撐隊伍。在科研教育單位等遴選組建省級技術支撐隊伍,為土壤普查提供技術支持與專業指導。二是組建省級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組織相關領域的院士、教授、專家組建省級專家組,負責研究土壤普查相關基礎理論、技術原理,以及重大疑難問題的咨詢、指導與技術把關等。三是篩選檢測機構。根據全國土壤普查辦要求,省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實驗室申報和初步篩選,向全國土壤普查辦推薦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和檢測實驗室初篩名單,經全國土壤普查辦審核后納入全國第三次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名錄。四是市縣落實技術要求。市、縣(市、區)土壤普查辦積極依托省級技術支撐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充分吸納本區域科研教育單位專業技術力量,組織土壤普查基層技術人員,加強本區域技術支撐。通過政府采購在國家名錄中選擇承擔土壤樣品制備和檢測的實驗室,以及選擇外業調查采樣隊伍。
土壤三普經費由中央、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按承擔的工作任務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土壤普查辦負責編制全省實施方案,統籌組織全省土壤普查技術培訓、專家指導服務和全程質量控制,組織技術專家隊伍完成工作底圖與樣點校核完善、土壤類型名稱邊界校核完善、土壤生物調查采樣、數字土壤制圖和全省土壤普查成果匯總等工作,以及省級支撐平臺和土壤樣品庫的建設等。市級土壤普查辦組織本級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土壤普查工作,可統籌確定1家樣品制備實驗室,完成土壤普查成果市級審核匯總,并加強對所轄縣土壤三普工作的指導與督促落實。縣(市、區)土壤普查辦負責相關資料收集,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以及數據分析、成果編制,組織本地農技人員參加土壤普查工作。整市統籌或部分縣(市、區)統籌開展土壤普查的地級市,可統籌開展各縣(市、區)土壤普查工作,并承擔相應工作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土壤普查任務和計劃安排,將經費納入相應年度預算予以保障,積極多渠道籌措資金,可按規定統籌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并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省土壤普查辦用好報刊、互聯網、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及時解讀報道國家和我省土壤普查工作的有關政策文件及工作動態,積極向全國土壤普查辦報送我省普查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各地區、各部門積極協調做好本地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關心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圍,并將相關動態、信息及時報送省土壤普查辦。
在積極組織參加國家培訓的基礎上,省土壤普查辦及早謀劃年度培訓安排、及時收集培訓需求、確保培訓質量。各地加強與省土壤普查辦的溝通,因地制宜做好本地的培訓工作,認真組織技術人員參訓。按照國家要求,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質量控制隊伍均需持證上崗,每支作業隊伍必須有一名領隊參加國家級或省級培訓并通過考核,所有隊員都要參加相應的技術培訓,并有培訓記錄。
土壤普查基礎數據屬于涉密數據,且數據量龐大、專業性強,需要符合要求的涉密環境和配置較高的專業設備進行數據的存儲、處理和傳遞。省級要建立土壤數據管理中心,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制度,使用國產硬件軟件和定位系統,實行數據加密傳輸、數據庫等級保護和數據使用權限管理等,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責任制。建立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現代密碼等算法進行數據傳輸與存儲過程中的主動保護,并進行數據容災備份等,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參與調查、測試與數據匯總等土壤普查各環節的人員,要簽訂數據使用保密協議。對參與數據審核、校驗與匯總的省級專家,給予一定數據使用權限,開展數據瀏覽、審核等工作。在土壤普查結果公布前,普查數據不得用于論文發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