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2005
清府辦函〔2022〕53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清遠市人民
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鼓勵創業創新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避免出現新舊政策相沖突的現象,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鼓勵創業創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清府辦〔2016〕50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