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駕駛人的觀念里
喝酒不能開的車指的是汽車
駕駛其他車
(如: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等)
酒后駕駛都沒關系
如果你有這種觀念就大錯特錯了
近日,陽山縣公安局交警部門在陽山縣江濱路路段設置檢查點開展夏季道路交通整治行動時,依法攔停一輛男裝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
該名駕駛人不但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經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乙醇含量為73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經一進步調查,交警還發現其駕駛證為注銷狀態,且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上述駕駛人酒后駕駛、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戴安全頭盔及無證駕駛等多種違法行為合并作出罰款4200元的處罰,并暫扣報廢車輛。
酒后駕駛
不僅可能對自身造成傷害
而且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不要心存僥幸
近日,清遠市公安局清新交警大隊在清新區太平鎮鄉村道開展設卡夜查執勤時,依法對一輛號牌為粵RL***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陳某身上散發著酒氣,民警便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氣測試,檢測結果為55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
經了解,陳某當晚在家中吃飯時,喝了兩罐啤酒,然后獨自駕駛粵RL***8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村道往清新區太平圩方向行駛,不料途中被交警查獲。
經核查,陳某還涉嫌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為深入貫徹落實
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部署安排
清遠公安將全面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對違法犯罪零容忍
持續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