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引導群眾和社會各方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我局現面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公開征集醫保違法違規線索。
一、舉報內容
(一)定點醫藥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騙取醫保基金的。
(二)定點醫藥機構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檢驗檢查報告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醫療費用,騙取醫保基金的。
(三)定點醫療機構以提供免費接送、免費體檢、免費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誘導參保群眾到醫療機構虛假就診、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四)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包干、減免費用、返現、回扣、贈送禮品、辦理會員卡、拉親朋好友等形式誘導其到定點醫療機構虛假診治、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定點醫療機構通過虛假夸大病情將未達到住院指征應在門診接受診治的參保人收治入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定點醫藥機構通過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七)定點醫藥機構向非醫保定點機構或已被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醫藥機構出借醫保結算系統,或代刷醫保卡,從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八)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九)參保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十)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獎勵標準
根據廣東省醫保局、廣東省財政廳制定出臺的《關于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20萬元,最低獎勵金額不少于200 元。
舉報人向我局反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我市涉嫌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并提供相關線索,我局將依法依規對舉報線索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信息、舉報線索予以嚴格保密。對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將向舉報人按程序發放舉報獎勵金。
三、舉報渠道
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舉報電話: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0763-3330292,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城分局0763-3379735,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新分局0763-5838829,
英德市醫療保障局0763-2828531,
連州市醫療保障局0763-6626012,
佛岡縣醫療保障局0763-4283863,
連南縣醫療保障局0763-8666071,
連山縣醫療保障局0763-8736793,
陽山縣醫療保障局0763-781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