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本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并制定本市醫療保障目錄范圍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五)在省規定范圍內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制定本市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年終結算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調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