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4〕33號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經你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3年度第八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山自然資〔2024〕29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3年度第八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縣將該縣吉田鎮高蓮村陽和第一、第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0268公頃(其中耕地0.0248公頃,含水田0.0239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上述總計0.0268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吉田鎮高蓮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為城鎮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請你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