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4〕21號
清新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遠市清新區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清新自然資(政)字〔2024〕2號)收悉。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清遠市清新區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該區龍頸鎮軍營村大竹園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562公頃(耕地0.0036公頃,含水田0.0005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龍頸鎮軍營村集體建設用地0.1600公頃。上述0.3162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軍營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為城鎮用地、村莊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