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國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職能,緊緊圍繞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問題隱患,不斷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涉老詐騙違法行為,有力凈化了消費環境,全力守護好老百姓“養老錢”。現將清遠市市場監管領域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系列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廣東某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標簽含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醫療用語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5月25日,英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廣東某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山楂芽茶外包裝標簽沒有標示生產者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信息,且標簽內容涉及有“防治心血管疾病、降血脂、降血壓、活血化瘀、消炎抗菌”等醫療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醫療用語的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于2022年6月14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千元和違法生產經營的山楂芽茶,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連州市某理療館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2月28日,連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連州市某理療館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連州生活寶”的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來自新疆火焰山的‘沙療’、‘沙灸’終于開到連州了!”“……1.祛風、除濕、散寒、排毒;2.通經、活絡、止疼、治痛;3.排毒、殺毒、抗菌、養顏;4.激活細胞、促進代謝……”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涉及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于2022年3月29日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同時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佛岡縣某貿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和未建立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3月18日,佛岡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佛岡縣某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拼多多平臺開設網店,于2022年3月1日在該網店上架銷售“善效穴位壓力刺激貼”,并使用“……專攻脂肪瘤,脂肪瘤消散貼打破中草藥細胞壁,使其成分保持活性,藥性吸收可高處3倍以上……修復細胞,改善皮下組織細胞微生態,有效促進細胞代謝加快細胞分裂,使皮膚恢復光澤……”等用語,對該醫療器械進行宣傳,宣稱該壓力刺激貼能專攻脂肪瘤。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器械宣傳廣告,與產品說明書不一致,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發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醫療器械廣告違法行為。同時,當事人購進該醫療器械時未查驗醫療器械的供貨者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建立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佛岡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于2022年5月9日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改正,給予警告;停止發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醫療器械廣告并消除影響,處1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